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23年01月06日 05:5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27%,计划自预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82%。

  近日,公司收到了沈大凯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沈大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

  1、股份来源:沈大凯先生持有的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2、股东减持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沈大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沈大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沈大凯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大凯先生已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沈大凯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限制性规定。

  4、沈大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大凯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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