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办公厅印发《伊犁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规定,由州、县两级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公厅(室)、发改委、教育局等27家单位构成,办公室设在气象局;进一步明确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等内容。
(作者:杨晓玲 张国栋 徐予洋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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