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2022年12月23日 05:2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4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函告,获悉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进行了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3、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本次股份质押用于融资担保。

  2、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到期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46,303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25.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1%,对应融资余额11.00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46,303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25.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1%,对应融资余额11.00亿元。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自于自身经营或投资收益,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

  (3)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王东

  (5)注册资本:964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业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有息负债合计为336,542万元,其中半年内到期金额70,072万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10)协鑫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二)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民营

  (2)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501室)

  (3)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1501室)

  (4)法定代表人:董刚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业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营口其印有息负债余额为33,754万元。

  (10)营口其印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三)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阜宁县经济开发区花园路10号

  (3)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李剑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及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建筑工程施工;架线及设备建筑工程施工;电气安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软件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业经审计,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偿债能力指标:

  ■

  (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协鑫建设有息负债余额为59,172万元。

  (10)协鑫建设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46,603.03万股,营口其印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37,700万股,协鑫建设累计质押协鑫集成股票约52,000万股,上述质押融资所获得资金主要用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协鑫集团、营口其印和协鑫建设及其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开展顺利。

  5、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协鑫集团及营口其印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7、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4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醒:

  1、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的通知,营口其印与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控”)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营口其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前海金控转让其持有的协鑫集成股份293,000,000股,占协鑫集成总股本的5.01%。

  一、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

  其中,营口其印持有本公司股份812,141,700股,累计被质押377,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6.42%,占公司总股本的6.44%。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李文泽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

  6、股权关系:东方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或受让方: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或转让方: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乙方转让的股份数量为293,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2、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6元,即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甲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税前)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896,580,000元。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或双方另行同意的日期以现金和/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如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标的股份产生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的,该等孳息及权益应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就获得该等孳息及权益支付任何额外对价。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开始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2、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乙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转让股份。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1)甲方承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和/或双方另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3)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履行本协议,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义务。

  (五)税费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需的手续费、税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四、转让方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营口其印未就其持有的协鑫集成股份做出有关承诺。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66,030,4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7%。营口其印作为协鑫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812,141,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88%。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建设”)作为协鑫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9%。协鑫集团、营口其印及协鑫建设实际控制本公司1,798,172,145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0.74%。

  本次权益变动后,前海金控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93,000,000股,比例约为5.01%。营口其印将持有本公司股份519,141,700股,比例约为8.87%。协鑫集团、营口其印及协鑫建设实际控制本公司1,505,172,145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5.73%。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其印”)、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建设”)因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营口其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及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所致,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触及5%,未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近日收到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协鑫建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协鑫集团、营口其印及协鑫建设因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营口其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及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导致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触及5%,因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大宗交易减持:营口其印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6月25日、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9日及2021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5,00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2.82%,减持后营口其印持股数量由977,141,700股降低为812,141,700股。

  2、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完成5,439,2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减少导致公司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协鑫建设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3%。

  3、协议转让:2022年12月21日,出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管理的需要,营口其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持有的293,000,000股协鑫集成股份给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减持比例为5.01%,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权益变动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权益变动前后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比例按照公司回购注销5,439,240股限制性股票前的总股本5,855,755,667股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比例按照公司回购注销5,439,240股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5,850,316,427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5,172,1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7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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