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7月20日下午,重庆啤酒发布关于公司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公告。披露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重庆市一中院已作出(2020)渝01民初9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重庆嘉威撤诉。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近日向重庆市一中院递交了申请解除本次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重庆市一中院审查后,分别作出了(2020)渝01执保4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0)渝01执保5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 解除重庆市一中院(2020)渝01执保461号执行裁定书、(2020)渝01执保461号之五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对担保人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渡口马王支行3107060104001048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亿元的冻结。
2. 解除重庆市一中院(2020)渝01执保528号执行裁定书对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渡口马王支行31070600400013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万元的冻结。
3. 解除重庆市一中院(2020)渝01执保528号执行裁定书对公司在工行重庆石桥铺支行310002440902211886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的冻结。
4. 解除重庆市一中院(2020)渝01民初98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0)渝01执保52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公司名下商标权(包括“山城”系列商标共15个、“重庆”系列商标共88个)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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