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福成股份年报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及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万从新、徐冉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其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永拓事务所及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万从新、徐冉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永拓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万从新、徐冉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时,未获得财务总监等管理层认可其对财务报表负责的审计证据;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签字审批的采购付款金额达4.09亿元,约占公司全部采购付款总额的50%。但永拓事务所未恰当识别、评估公司采购付款业务存在的重大缺陷,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对于公司相关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综上,永拓事务所及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万从新、徐冉在执行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项目过程中,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未恰当识别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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