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锋(男,48岁),于6月18日入境珠海,19日晚到高新区某饭店用餐时被发现。
潘某锋从澳门入境珠海后,
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擅自到公共场所活动,
引发疫情传播风险。
因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其
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于6月19日发布通告,要求6月15日(含)以来从澳门入境人员,尽快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落实7天居家隔离(不能外出)+7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去公共场所;从澳门红黄码区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防疫政策,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不可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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