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乐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上海乐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2022年02月08日 16: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上海乐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6万元。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自贸处〔2022〕152021006245 号)显示,2021年10月28日,上海乐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隽”)委托杭州佳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swissline 天猫旗舰店”主网页上发布了“施维诗兰丝柔修颜面霜”具有“急救修护 重建屏障 强韧基底”功效的广告。根据上海乐隽在该旗舰店主网页上销售的“施维诗兰丝柔修颜面霜”配方显示,该产品主要成分是Biophytex,而上海乐隽提供的临床试验结论:使用含有3%Biophytex的面霜2周后皮肤方面才能明显改善。上海乐隽亦无法提供“施维诗兰丝柔修颜面霜”具有“急救修护 重建屏障 强韧基底”的依据。故上述宣传与事实不符,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实质的影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据统计,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19日,上海乐隽共销售“施维诗兰丝柔修颜面霜”22盒。案发后,上海乐隽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于2021年11月19日修改了有关广告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乐隽罚款6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上海乐隽因发布违法广告此前已被处罚过。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乐隽于2021年6月17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3万元,原因涉及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该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0.5万元,原因涉及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该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原因涉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乐隽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205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涉及酒类经营、食品经营、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国际贸易、美容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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