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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的2019年第三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的战略研究:从“十三五”到2049》新书发布会于10月20日在北京举行。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蔡琛出席并以《居者有其屋的财税思考》为题发表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马蔡琛:各位老师,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来到北京大学向大家学习。今天发言的题目是个命题作文,会议主题中有句话“居者有其屋”,我本人其实是搞财政学的,所以,直接就把主语和定语组合了一下,有了这么个题目——居者有其屋的财税思考。
我这些年会议发言开篇加的小节目叫历史上的今天,35年前的今天,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篇的时候,洪崎董事长讲到莫干山精神,1984年莫干山会议的很多贡献都体现在这一决定之中。所以,我们在这样一个日子来回顾和展望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居者有其屋,我查了一下到底哪来的。有人说是《孟子》里面说的,结果有人查看后发现,孟子没说过这话。我先从“有”字说起,老子在《道德经》中讲过,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反是什么?有人说循环往复,有人说相反,对立面。看来有还是生于无。到底有和无什么关系?居者有其屋的“有”是指完整意义上的产权,还是你有个地方住,这是不太一样的两个概念,怎么界定这个“有”是很重要的。
关于房价问题,一些特殊现象是不是需要剔除,比如北上广深这些地方的房价未必代表整个的房价趋势。是否需要考虑把一些特殊样本剔除掉再讨论房价问题。
再一个,我们要回到1994年的税制改革,实际这套税制是在1993年宏观调控背景下推出的,当时已经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于是设置一个土地增值税,这个税实际就上是房地产暴利税,最高边际税率60%,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譬如,开发一个楼盘投进去一个亿,最后卖了七亿,七亿减一亿毛利六亿,大概算下来土地增值税要交3.5亿。但后来这个税没有发挥好预期作用。
再说说个人所得税,有一个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目,按照卖出价减掉买入价乘以20%的税率,简单说一套房100万买的,涨到500万卖了,赚了400万,乘以20%,交80万的个人所得税。这是税法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却按照你的卖价500万乘1%只交5万块钱个税。个人所得税又没能发挥它相应的调节功能。
关于房产税能否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地方政府的英文是Local government,其实是基层政府的意思,不能机械的译成地方政府。也就是说房产税只能作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而不能是包含、省、县、乡的四个层级的主要收入来源。
我们还需要思考的是,房产税是个定额税还是从价税?是否应该规定免税面积?是应该叫房产税还是物业税?是否可以考虑将现行物业费改造成物业税或者房产税?这些都是值得讨论的话题。
以上是我的发言,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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