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 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说“不”
今天(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围绕这个决定的出台背景和具体规定,总台央视记者采访了参与《决定》拟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 研究室主任 臧铁伟:在这次疫情发生以后,对于滥食野生动物这个突出的问题,以及由此对于公共卫生安全所构成的隐患,社会普遍比较关注。全面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那么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一个专门的决定,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迫切的。可以聚焦滥食野生动物,这一突出的问题,在相关的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要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它实际上是一个在特殊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程序出台的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本身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做出过规定。本次《决定》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将更多的野生动物纳入了禁食名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发室副主任 杨合庆:首先在第一条中就强调,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第二个方面就是《决定》的第二条,就是扩大了现行法律的适用范围,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它非保护类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列入了禁食的范围。《决定》特别强调的,这里面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和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那么第三个方面法律对于禁食野生动物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那么《决定》明确,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要加重处罚。对于本《决定》增加的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那么违反的要参照适用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罚。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除了管住“嘴”,还要严格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全面禁止了已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力求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发室副主任 杨合庆:这个《决定》再次强调,凡《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必须严格禁止。同时与《决定》扩大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相一致,那么对于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也要全面禁止并且要严厉打击。对于违法经营者和违法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或者关闭。
《决定》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将全面梳理现有有关法律规定,统筹开展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责任编辑:霍琦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