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衔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 严厉打击"炒猪团"

农业农村部:衔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 严厉打击"炒猪团"
2019年12月17日 11:01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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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

  农业农村部定于2019年12月17日(周二)上午10时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11月份生猪生产形势,并回答记者提问。

  农视网记者:最近,半月谈报道了一些不法商人盯上了生猪价格的洼地,不顾政府的禁令,采用了跨省偷运、暴利“炒猪”、恶意投放非瘟有毒饵料等行为牟取暴利,可以说“炒猪团”花招频出,超越了底线。想问农业农村部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措施遏制这种情况的出现?谢谢。

  王俊勋:谢谢你的提问。最近一些媒体报道在个别地方出现这种“炒猪团”。据我们了解是通过一些团伙向养殖场户投放丢弃的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发生疫情的舆论,从而诱使养殖场户出现恐慌性抛售,再大幅压低生猪的价格,从而达到“炒猪”牟利。上述“炒猪”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力打击和防范上述“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做好病死猪的处置。二是加强联防联控。充分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同时,对于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三是广泛宣传动员。我部已印发了《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有关“炒猪”线索;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养殖场户共同防范、及时举报“炒猪”行为,形成社会的共治合力。谢谢。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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