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严禁"借贷搭售"变相抬升小微企业成本

北京银保监局:严禁"借贷搭售"变相抬升小微企业成本
2019年11月21日 07:52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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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借贷搭售” 北京银保监局发文遏制变相抬升小微企业综合成本行为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张末冬

  <正文>=    本报讯 记者张末冬报道 近期,部分银行在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时,搭售保险,转嫁收费,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对此,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排查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彻底清理纠正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机构将自查整改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监管部门。同时,该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力度,对损害小微企业客户利益、增加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通知》从严禁借贷搭售、严禁转嫁成本、协商费用分担、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五个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收费予以规范。

  《通知》细化了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的违规表现形式。比如,将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发放时间、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授信条件与购买保险、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及购买金额、期限挂钩;凭借银行自身优势,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客户承担相关费用的形式变相转嫁成本;以要求客户先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申请贷款的形式变相转嫁成本等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银行与小微企业“协商费用分担”。一是要明确办理标准,各机构应进一步提升信用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明确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等风险防控环节的具体标准,不得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客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或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二是实行名单管理,各机构应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实行动态名单制管理,由客户自主选取名单范围内机构;三是约定分担比例,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机构与小微企业客户协商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方式,鼓励银行秉持“减费让利”原则,主动承担相关费用。

  另外,《通知》强调,银行业机构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不得设定过高的经营效益类指标,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和相关指标要求。

责任编辑:阮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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