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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审计证据、 “量身定制”报告 一年39家中介被查
作者: 周楠
[ 据证监会官网14日消息,2021年,证监会依法立案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39起,较上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将2起案件线索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
对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的从严监管持续发威。
据证监会官网14日消息,2021年,证监会依法立案调查中介机构违法案件39起,较上年同期增长一倍以上,将2起案件线索移送或通报公安机关。
“近年来,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大局,我会坚持‘一案双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证券欺诈、造假背后的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证监会表示。
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证监会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80起,涉及24家会计师事务所、8家证券公司、7家资产评估机构、3家律师事务所、1家资信评级机构,涵盖股票发行、年报审计、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点领域。
上述违法行为集中体现出四大特征,其一是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严重缺陷,未针对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例如,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大、“存贷双高”明显、存在舞弊风险的情况下,仍未识别货币资金重大错报风险。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公司生产成本大幅波动、原材料频繁结转等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未进行有效核查或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二是鉴证、评估等程序执行不充分、不适当,核查验证“走过场”,执业报告“量身定制”。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有效控制,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公司预先设定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签字评估师未实际执行评估程序。
三是职业判断不合理,形成的专业意见背离执业基本准则;四是严重背离职业操守,配合、协助公司实施造假行为。
“有的从业人员配合公司拦截询证函,伪造审计证据。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公司要求提前约定审计意见类型,签署‘抽屉协议’。”证监会指出,上述违法行为反映出一些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独立性、专业性缺失,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缺乏职业怀疑精神、丧失职业底线等突出问题。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零容忍”的工作方针,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的有效联动,坚持“一案双查”,用足用好新《证券法》赋权,依法严肃追究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责任,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力督促其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有效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运行体系。
责任编辑: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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