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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联想控股、迪润天津收购现代财险股权未事先申报 分别被罚5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二十八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其中,迪润天津与联想控股(HK03396,股价9.110 港元,市值214.65亿港元)收购现代财险股权案赫然在列。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本次公开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随着反垄断常态化监管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积极自查历史交易,主动报告涉嫌未依法申报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
收购现代财险股权未事先申报
迪润天津与联想控股(以下简称联想)收购现代财险股权案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迪润天津、联想与现代海上(现代财险原股东)等签订《合资经营合同》,迪润天津、联想分别认缴现代财险注册资本。本交易完成后,迪润天津、联想与现代海上分别持有现代财险32%、32%、33%股权。2020年4月13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该交易系股权收购,迪润天津、联想分别收购现代财险32%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0年4月13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就迪润天津、联想收购现代财险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根据上述规定,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决定分别给予迪润天津、联想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代财险2021年净亏损1.42亿元
作为此次案件的被收购方,现代财险成立于2007年2月,总部设在北京。现代财险的主要业务包括车险、财产险、工程险、责任险、货运险、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2020年3月,现代财险迎来增资扩股,引入联想控股及迪润天津等股东,正式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现代财险总经理蒋新伟在致辞中表示,在韩国现代海上保险、联想控股、迪润科技三大股东的有力支持下,现代财险翻开了发展新篇章。目前,现代财险主动求变,创新发展模式,致力于打造创新型保险公司,充分利用股东的科技优势及丰富的资源,搭建全新的保险科技平台,持续优化技术模型,逐步探索产品设计与定价、渠道、服务和组织体系的深度创新,致力于以科技优势推动产业进步,实现由传统保险公司向创新型保险公司的转型。
根据现代财险2021年报数据显示,2021年现代财险实现投资收益7409.8万元,同比增长43.3%。主营业务方面,2021年现代财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4亿元,同比增长135%。
但转型的道路是需要付出代价的,现代财险的净利润表现并不乐观。根据现代财险2021年报数据显示,2021年现代财险由盈转亏,净亏损为1.42亿元,而2020年净利润为2104.8万元。
进入2022年,现代财险的盈利状况依旧没有改变,一季度偿付能力数据显示,现代财险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35.02%,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92亿元,净亏损1677万元。现代财险表示,2022年一季度,公司积极拓展新项目渠道,推动业务多元化发展,实现稳定增长态势。此外,公司根据偿二代二期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完成了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战略风险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保障经营情况紧跟总体战略方向。
现代财险表示,公司2021年第3季度和第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均为A类。报告期内,产品精算部/风险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偿二代二期规则下风险综合评级的测试,逐条梳理存在缺陷的环节,待正式规则发布后将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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