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子斥中信银行泄露个人信息 牵出银行服务大客户潜规则

池子斥中信银行泄露个人信息 牵出银行服务大客户潜规则
2020年05月07日 12:50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池子斥中信银行(6.900, 0.21, 3.14%)泄露个人信息 牵出银行服务大客户潜规则 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行至哪一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5月6日下午,脱口秀演员王越池(微博ID:@池子池子大池子)在微博发文称,中信银行向其曾服务公司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笑果文化“)泄露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这一事件引起网友关注并迅速发酵。

  王越池在微博中称,笑果文化寄给他的案件材料中,竟然有自己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未获本人授权,便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笑果文化,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律师发函要求中信银行、笑果文化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池子指出,有律师表示,依照法律,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是重要的个人隐私,银行不能把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交给第三方。

  池子称,其针对此事咨询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回应称,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这更是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5月7日凌晨1点,中信银行发表道歉信,宣布对相应员工进行处分,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记者从部分银行从业人士处了解到,即使银行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银行员工进入柜台交易系统打印交易明细并非难事。

  池子的控诉,激发了公众对于金融信息保护薄弱的控诉。近些年,金融信息泄露事件频出,一位资深金融法律人士对记者透露,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非常重要,预计商业银行法修订也会加强在这方面的规范。

  给大客户打印员工流水较常见

  池子在上述微博长文中质问笑果文化和中信银行,“没有我的身份证,没有我的银行卡,也没有司法机关的调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从中信银行拿到我近两年的流水还打印出来。难道笑果文化可以随时调取公司上百名员工的个人隐私吗?难道中信银行就可以这么随便地给出成千上万的用户的个人隐私吗?”并表示,自己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就中信银行打印账户交易渠道的方式,记者致电该行客服,客服介绍,打印银行流水有两个渠道:柜台打印并盖章,需要本人前往,提供身份证和支付密码,可以打印开户以来所有的交易明细;第二种可以登录官网下载并盖章,需要登录名和密码,但只能打印近一年的流水。

  池子的经历可能并非个例。

  华东某城商行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给大客户打印员工流水的事情算比较常见的,即使银行有相关的流程规定,但是只要进入柜台交易系统,仅知道银行卡号即可以查询该账户的交易明细。

  银行后台可以比较容易地查询个人交易明细吗?记者咨询部分股份行、城商行的从业内人士,给出答案是:可以。

  一位农行员工告诉记者,“流水除非司法机关等查询外,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查询。”若非前两者,其所在分行要求省行的授权,否则不能随意查询。

  银行内部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流程要求,但是不乏部分有权限的员工可以轻易获取相关信息。

  “也不算是潜规则,银行内部是有管理规定,员工也应该有职业道德。”一位股份行员工表示。

  中信银行违法还是违规

  此事件引起公众关注的另一个方面在于,中信银行这一行为属于违法还是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提到对存款人的保护,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信银行在7日凌晨发布的致歉信中承认,“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并对池子表示郑重道歉。中信银行表示,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中信银行表示,在客户信息保护方面,该行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及流程,但个别员工未严格按照制度操作,反映出该行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我行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也有网友指出,中信银行在玩文字游戏,什么叫“未严格按照规定”?那叫违法。什么叫“提供了收款记录”,那叫违法泄露个人信息。

  “这应该属于中信银行侵犯他人隐私的侵权责任,通常情况下,可能需要赔礼道歉或者赔偿一定损失。”广东某律师告诉记者。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对记者表示,池子和笑果文化因为演艺合同产生纠纷,根据现有信息显示,中信银行员工在没有得到池子委托授权和司法机关调查令的情况下,将池子个人名下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交给笑果文化。针对此次侵权行为,还要看该员工的这一侵权行为是否与履职行为相关联,如果与履职行为相关联,那么中信银行此举侵犯了池子的个人隐私权,笑果文化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笑果文化将该不当方式获得的材料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很有可能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不被采纳。

  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或将立法

  中国银行(5.400, -0.03, -0.55%)业协会首席律师卜祥瑞曾经撰文指出,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法律本质是合同关系。商业银行在与客户业务往来及拓展过程中客观上必将产生收集、知悉、利用客户各种信息行为,这些信息的不当管理及利用极易构成对客户金融隐私权的侵犯。

  近年来,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受到侵犯的事件频出,法律对传统隐私权的规定的不足使其面临着新的挑战。有法律行业人士指出,我国现今对金融隐私权的研究尚停留在学术层面,还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今年初,央行发布的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将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办法》)。根据2019年末的征求意见稿,消费者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获取、加工和存储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5.130, -0.03, -0.58%)荆州市分行风险经理朱文娟曾指出,在分业经营模式下, 各个金融市场领域的情况不一, 且没有金融隐私权立法经验, 统一立法模式很难适应我国目前复杂的社会和法制环境。目前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 (或者个别试点立法方式) ,在隐私最可能受到侵害的行业 (比如银行业) 首先立法进行重点保护, 然后再总结立法和实践经验, 结合其他行业特点来对金融隐私权作出全面保护。

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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