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要闻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机构:不能简单解读为放松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机构:不能简单解读为放松

多数分析师和经济学家在解读细则时均强调,资管新规的核心思想是统一监管,不能过度解读“理财新规”和“通知”的放松含义,而放缓了银行理财的转型步伐。[详情]

证券时报|2018年07月23日  00:41
《资管新规》打“补丁” 明确公募产品可适当投非标
《资管新规》打“补丁” 明确公募产品可适当投非标

如果把此次《通知》的发布看作是对《指导意见》打“补丁”,那么最值得关注的一条就是,《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2018年07月22日  23:34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靴子落地:去杠杆方向不改 节奏放缓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靴子落地:去杠杆方向不改 节奏放缓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资管新规的执行通知以及相关配套细则的正式落地,在金融去杠杆大方向不改的前提下,适度放缓了节奏,将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07月23日  07:23
专家:资管新规细则释放三大利好 理财吸引力提高
专家:资管新规细则释放三大利好 理财吸引力提高

多位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的专家表示,随着资管新规细则出台,市场将迎来提高理财产品相对吸引力、缓解实体企业再融资压力、提振市场流动性三大利好。[详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8年07月23日  07:05
资管新规执行有三方面变化 但不是你想的“大放水”
资管新规执行有三方面变化 但不是你想的“大放水”

接近监管的人士明确表示,该《通知》不是对资管新规的突破或修改,更不是“大放水”,而是明确资管新规执行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对金融机构存在疑惑或把握不到位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详情]

上海证券报|2018年07月21日  00:21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立足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立足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

业内专家认为,细则明确了细节,增强了可操作性,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给市场一颗“定心丸”。而且,细则并不代表政策的放松,接下来,仍将坚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大方向不变,坚持结构性去杠杆不动摇。[详情]

经济日报|2018年07月21日  06:05
央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资产
央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资产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详情]

央行|2018年07月20日  20:34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大方向不变 五方面松绑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大方向不变 五方面松绑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4月27日资管新规发布后,社会评价总体积极正面。但也“确实了解到,金融机构对一些资管新规执行中的还有一些疑惑和不太清楚的地方,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过急过快苗头。”[详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8年07月20日  22:54
央行资管新规细则:过渡期机构可发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央行资管新规细则:过渡期机构可发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详情]

央行|2018年07月20日  20:34
央行发文明确资管新规细则 促进新规平稳实施
央行发文明确资管新规细则 促进新规平稳实施

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详情]

新华网|2018年07月20日  22:55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细则 对业内有什么影响?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细则 对业内有什么影响?

一位券商从业人士指出,这个政策对市场来说是偏正面的一个信息, “因为最近资管新规出来了以后,包括资管机构,也包括一些行业机构,对于它一些细节理解的不是特别的充分,而且执行的时候因为大家都怕处罚,也怕违反一些宏观的监管的原则,所以说相应采取了比较严的口径,反映到市场上大家的风险偏好都比较紧,整体的流动性上、包括各个方面也都显得市场比较低迷。”[详情]

新京报|2018年07月20日  22:34
证监会发布《资管业务新规》 较现行监管略有放宽
证监会发布《资管业务新规》 较现行监管略有放宽

7月20日晚间,证监会继央行、银保监会后, 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资管业务新规》,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07月20日  22:50
银行理财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投资门槛5万元降至1万元
银行理财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投资门槛5万元降至1万元

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提出,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详情]

银保监会|2018年07月20日  18:01

专家解读

高善文:资管新规细则利于稳定社融增速
高善文:资管新规细则利于稳定社融增速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在资管新规执行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务实以及有灵活性和弹性的应对政策。在当前时点出台该通知是非常必要且及时的。[详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8年07月23日  07:06
黄益平:资管新规细则坚持去杠杆不动摇 重在增强可操作性
黄益平:资管新规细则坚持去杠杆不动摇 重在增强可操作性

黄益平表示,“资管新规”细则始终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更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更有条件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7月20日  22:23
曾刚: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促进银行理财平稳转型
曾刚: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促进银行理财平稳转型

曾刚表示,理财新规总体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但在投资者保护、流动性风险管控、穿透管理以及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上做了更具体的规定,同时也给银行理财留下了一定发展空间,在公募产品的投资者门槛、银行理财子公司、净值化管理方面较之前的要求有所放松。[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07月20日  23:13
杨德龙: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发布利好大盘反弹
杨德龙: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发布利好大盘反弹

杨德龙表示,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这些对于市场的资金面是一个很大改善,A股市场现在已经完成两次探底,有望形成W底部,出现比较好的回升,大跌之后必然有大反弹。[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7月20日  22:09
十问巴曙松:资管新规系列配套文件落地是动态微调
十问巴曙松:资管新规系列配套文件落地是动态微调

  十问巴曙松:资管新规系列配套文件落地是动态微调,非全面转向 随着一系列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靴子落地,资管行业又迎来新变化。一方面,随着过渡期更多弹性安排明确,一些银行目前正在积极发行“老产品”,“资产荒”正在得到缓解。 从实际出发对资管新规的一些细节进行明确,增加了可操作性,及时缓解市场焦虑情绪,有助于改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有助于表外融资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回升,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但另一方面,市场也在担忧,系列配套文件是否会增加两年过渡期后的监管压力?甚至是对资管新规的转向? “目前机构多发老产品并不意味着多数金融机构会选择违背资管新规的目标、过渡利用《通知》中更有弹性安排以谋取短期的利益。”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近日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指出。 巴曙松在第一财经研究院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联合推出的《中国金融风险和稳定报告2018》中指出,在资产新规的推动下,刚性兑付逐步被打破之后,资产管理行业在整条产业链上预计逐步会出现持续性的变革,从上游的基础资产融资方、到作为金融中介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到下游的普通投资者,均需要对资产新规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报告第二章《资管新规与打破刚兑》由巴曙松撰写。 第一财经记者专访了巴曙松,他对近期市场最关心的十大问题一一详细解读。 1.配套文件是资管新规的放松? 巴曙松:7月20日,一行两会发布了系列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从文件内容来看,这一系列的配套文件总体上是对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也即业界所称的“资管新规”的细化和完善。如果说资管新规确定的是总体的政策框架,那么,细则就是在这个大的框架下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一方面,出台的配套文件中并没有出现与资管新规中的要求直接冲突的地方,因此,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并没有出现对资管新规政策的方向性调整。 另一方面,资管新规的实施,会显著影响整个投融资市场,其政策效应是逐步显现出来的,资管新规实施的政策效应,也会与其他政策工具产生的效果形成叠加,因此,在大框架之下确定这些细节文件时,动态地评估资管新规已经产生的效应,在不违反现有大方向的基础上,就实施的进度、力度、范围进行适应性的微调,也是必要的。 市场之所以形成对机构监管要求有酌情放松的感觉,应当主要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不仅明确了公募类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同时对于过渡期内部分产品的久期、估值方式等做了更为富有弹性的安排。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的是,其一,资管新规中原有规定是“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从未明确“公募产品不得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在资管新规落地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特定情形下执行从严要求而暂不允许公募产品进行非标投资的情况发生,或会对市场及部分企业的融资安排造成一定的冲击或影响。针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及时发布了《通知》对该点进行明确,以保持资管新规在执行和落地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因解读不同而造成偏差。 与此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非标投资时的限额和集中度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该项规定与“资管新规”和《通知》中所作的规定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补充,不过对非标投资进行更为规范管理的大方向并未发生方向性的变化。 其二,《通知》中对于部分产品在久期、估值方式等内容的放宽,主要还是限于过渡期之内,并未明确在过渡期之后此类产品是否还可以按照《通知》中所确定的方式继续开展业务。但是从趋势看,资管新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非常深远,特别是在去杠杆的过程中,资管新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要在总体上取得满意的效果,还需要与其他各项政策配合,避免监管政策单兵独进。另外,根据资管新规实施后产生的政策效果,动态进行评估,则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微调,也应当是资管新规实施过程中的题中应有之义。我曾经参与过1994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这个影响深远的改革中,在改革正式启动后,根据实施中的反馈,先后发布了各种各样的完善和补充性质的文件数十份,这些微调的文件,也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基础。 2. 非标回表进程是否会变缓? 巴曙松:首先,不论是“资管新规”、还是其配套文件,到目前为止,从方向看,均不意味着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方向是“回表”。资产管理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一种形态,在金融体系中有其独特的功能,在中国金融市场近十数年的发展过程中,资产管理行业迅速发展,带动许多资金资产由表内专向表外,一定程度上是金融体系自身不断发展、特别是适应市场化的利率环境和跨领域的大资管配置的内在要求。 与此同时,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过程中,因为多种原因在一些业务形态中形成了“刚性兑付”的特征,将银行表内的资金资产以“影子银行”的形式转向了资管市场;这部分资金或资产在资管新规颁布实施之后,部分会陆续回到银行表内。 在这部分资金和资产陆续回表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对市场和对部分企业融资安排可能造成的冲击,因为这些渠道毕竟在事实上形成了部分实体经济的融资来源,因此央行颁布了《通知》以使得该进程变得更为平稳、更为适应企业的实际需求。但无论过渡期节奏如何,在过渡期末,即2020年底,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这些都是需要落实的。 目前,基于《通知》中对于过渡期节奏做了更有弹性的安排,部分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拟多发行一些“老产品”以应对产品规模收缩导致的负债端相对于资产端过于不稳定的状况,这是基于各家金融机构为防范自身风险所做出的理性选择,并不意味着多数金融机构会选择违背资管新规的目标、过渡利用《通知》中更有弹性安排以谋取短期的利益。预计在“资管新规”及系列配套措施的指引和要求下,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会形成良性的互动,最终实现资产管理体系的平稳转型。 3.银行理财“量价齐跌”将扭转? 巴曙松:银行理财的转型,可以说是此次监管层推行资管新规及其配套文件过程中,所面临的最为重要、也是难度最高的领域之一:一方面,30万亿左右规模的银行理财是其他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最为重要的委托人,其运行模式的变动具有最为广泛的市场影响;另一方面,其庞大的规模和原有的运转模式使得其转型难度不小,如果处理不慎,或带来局部金融风险的积累。 因此,在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十分慎重。过缓则转型进展遥遥无期,过严则或可能人为触发金融风险。此次《通知》对于过渡期做的更为有弹性的安排,一方面银行理财发行量会根据各家银行的自身需要适度放量,以满足过渡期平稳度过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也会随时保持密切关注,预计也不会放任银行理财在此期间无序扩张。 从目前的情况看,银行理财预期收益型产品的收益率主要还是与银行间市场短端利率水平直接相关,与资管新规推行的节奏和进度还没有构成十分直接的关系。 4. 资产管理机构类型将被逐步淡化? 巴曙松:资管新规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是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不论其发行的金融机构是那种各类型,都不应当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样就避免了监管套利。因此,在资管新规落地之后,只要底层资产、投资策略和产品设计相同或相近,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均会体现出相同或相近的“风险-收益”特征,其基本的风险收益机理是一致的,监管要求也应当是一致的,因而也就相应地会受到某一种“风险-收益”偏好类型的投资者的欢迎。 未来,随着资管新规逐步落地,资产管理机构的机构类型也将被逐步淡化,资产管理能力、产品设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品牌、金融科技引用等因素将会成为各家资产管理机构比拼的核心内容。一家资产管理机构如具备更为优异的资产管理能力、更为敏锐的产品设计能力、更为严谨的风险管理能力、更为响亮的资产管理品牌、更为高效的金融科技手段等,则其自然会获得较大的成功和较为广阔的发展机遇。 5.哪类产品将率先破刚兑? 巴曙松:研究表明,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形式发售的集合信托产品,基金子公司以预期收益形式发售的一对多专项计划都属于“强刚性兑付意愿”的资产管理产品。此类资产管理产品在法律上虽不具备刚性兑付的义务,但是基于各种原因,资产管理机构往往对此类产品具有较强的刚性兑付的意愿。 以上几种类型的产品,并非全部都是资金池模式,也并非必然要以“打破刚性兑付”收场。其一,此类型中有大量的产品,底层资产是非标准化债券资产,其有到期结束的概念,资管新规的过渡期设置也充分考虑到了这类产品的到期结束时间。因此,以非标为投资标的的、“一对多”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只要未发生信用风险,基本均会在2020年底之前到期,实现平稳过渡。当然如出现了信用风险,依据资管新规要求,还是必须“打破刚兑”,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 其二,部分集合类型的、以资金池模式运作的资产管理产品,如券商预期收益型大集合等,监管机构在与市场的沟通互动中基本形成了规模逐渐递减、到期并表结束的过渡安排。即在过渡期末,资产管理机构一次性吸收此前预期收益型产品形成的损失,此类产品今后不再允许存在。 其三,部分资金池模式运作的资产管理产品,如银行非保本理财等,总体来讲还是在监管的要求下,根据资管新规及其配套措施逐步、有序地减少规模,同时发行新产品承接客户需求和符合新产品要求的资产;部分非标类、股权类等资产在过渡期结束之后采取回表或与监管部门协商等方式妥善处理。 总体来说,监管框架在基本原则和实施进展中,总体还是体现了“新老划断”的原则,“刚性兑付”并不需要被强行人为打破,通过旧的产品逐步减少,发行新产品逐步替代的方式,实现资产管理行业不同业务模式之间的平稳切换,应当是主流的方式。 6.资管子公司前景如何? 巴曙松:在资管新规推出之后,多家银行从战略角度考虑,积极布局资管子公司。相较于此前将资管业务混同于“影子银行”模式进行操作管理来说,这是一个积极的进步。 首先,银行资管子公司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仍然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商业银行依旧拥有广泛的网点和渠道,依旧拥有丰富的客户群体和融资需求资源,这些优势不仅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行业转型过程中占得先机,也有助于商业银行发展FOF、MOM等业务模式。 但是,商业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也面临着不少较为现实的问题:比如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庞大且完善的体系,在文化,人事、薪酬等体制机制方面有其独特的要求,但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也对文化和相关体制机制有一定的要求;如何平衡商业银行其他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在文化和相关体制机制内在需求的异同,是商业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另外,此前多数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往往习惯于资金池模式运作,投研方式较为简单,通常并没有搭建自身的投研体系,缺乏相关的经验积累和人员配备。在商业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后,首先需要对自身的资产管理业务如何开展进行战略性的定位,明确自身在资管市场上所扮演的角色并确定与之相匹配的商业模式;同时需要在文化、人员、体系、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和再建设。总体而言,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依旧具备较大的优势,但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7.后资管新规时代如何提高投研能力? 巴曙松: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地实施,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将会是各家资管机构比拼的核心内容。当前,公募基金和部分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在投研能力建设方面具有较长时间的积累,在投研能力竞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而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则面临尽快从原有的相对较为粗放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转型、构建并提升投研能力。 投研能力的建设更类似于是一个体系或者是生态的建设。例如,需要具备优秀的投研人员,同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以及文化的配套;优秀的投研人员,在完善的管理机制下,以正确的投研方法下工作,才有可能较为持续地产出优秀的投研成果。 8. 过渡期市场焦虑是否消除? 巴曙松:随着资管新规以及其配套措施的陆续颁布,市场对于资管新规的内容、方向与目的应当日益明确;如今市场还不明确的是关于资管新规执行的节奏,以及执行的节奏对市场可能会造成的影响,这需要监管机构与市场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良性互动。 未来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面临着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通知》也明确了“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的方式,对商业银行资本进行补充。但是,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在市场上目前看来还比较缺乏流动性,通常的情况是几家银行通过表外理财互持他行二级资本债的方式互相解决问题。随着资管新规的持续推行,银行表外理财部分也将面临一定的调整改革,是否会对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形成一定的压力也有待观察。 9.为何适度放开期限错配? 巴曙松:资管新规对于期限错配问题做了较为充分的考量,如给予较为宽泛的过渡期,对新老产品续接做了一定的安排等。因此自资管新规颁布之后,市场上并未出现较大规模的资产抛售,可以说在市场风险方面,资管新规已经做了较为妥善的安排。 《通知》中对于“过渡期内银行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的规定,个人人为,其政策目的并非在解决过渡期内期限错配问题,而应主要是针对此类产品的估值方式、资产期限结构等做了一个较为系统性的、更为妥当的安排调整;适度放开错配使得过渡期内的安排变得更有弹性。 10.如何加强投资者教育? 巴曙松:从当前的市场实践来看,资管新规执行过程中,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的转型速度要高于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转变的程度;从短期内的实践来看,打破刚性兑付不仅没有削弱现有的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吸引力,反而使得还在续发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变得更为稀缺和受欢迎。 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不少净值型产品在一定的产品设计和投资策略下,也基本可以实现较为稳定的投资收益的效果。因此短期内,随着预期收益型产品的逐步退出,部分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会较为迅速地承接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得到一定的发展。 但是,随着刚性兑付逐步被打破,投资者也有一个自我“风险-收益”偏好逐步发现和重新定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部分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将会变得更为健康和理性,多样化的资产管理产品均逐渐会找到适合自身的客户群体。 调查数据表明,当前中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风险分布呈现的是一个“U”型分布,极低的风险偏好和极高的风险偏好呈现两极分布,中间部分占比较低。理论上讲,这个风险分布形式是有待改进的,这既是刚性兑付产生的原因,又是居民与具有刚性兑付特征的资产管理体系长期互动而被扭曲所形成的结果。这种不正常的分布,需要在资管新规逐步推行的过程中,投资者、市场、金融机构、监管层长期互动的过程中逐步扭转过来,投资者也需要更多的金融常识去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详情]

一财网 | 2018年08月08日 07:32
黄益平:美国是如何监管P2P?
黄益平:美国是如何监管P2P?

  十年前,P2P甫进入中国之际,美国的FinTech监管也处于不完善状态。行业除了面对双层监管机制的制约,还有公平正义原则对数据的限制、相关法律对于模型方法的隐性限制。如今中美两国P2P行业呈现不同的局面,差异体现在什么方面?目前中国P2P行业暴露出的巨大风险,美国在FinTech领域的监管能给中国带来什么样的启发?[详情]

新浪财经 | 2018年08月06日 14:52
银行理财新规震动波:私募呼吁适当“解绑”
银行理财新规震动波:私募呼吁适当“解绑”

  “虽然银行方面对私募基金尚未完全关闭合作大门,部分银行仍有代销,但随着监管进一步升级,在理财新规的要求下,委外资金投资私募产品可能受到直接遏制。”8月2日,一位上海的大型私募负责人表示。 今年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也就是上文私募负责人所提到的理财新规。它是作为备受关注的“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用于解决具体的操作问题。 这在私募行业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里面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及负面清单,还有对合作机构的管理都会对私募基金构成重要影响。 待明确的负面清单 理财新规的第三十五条明确了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除了原本就可投资的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外,还放开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及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 “在资管新规出台前,银行理财产品多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专户等通道投资到最终的标的产品,一些商业银行会将理财资金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权益或份额,有股权私募基金,也有证券私募基金。但从理财新规的发布内容看,其并未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列入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只是留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这样一个口子”,深圳一家小型私募的投资总监分析道,目前,私募基金是否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标准还没有明确定论。 此外,在理财新规第三十六条所列的投资“负面清单”中则进一步提出了这样一种说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其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有关于私募基金的涉及重要两点:一是私募基金是否属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二是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部分”,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分析表示。 而对此,截止到目前,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了解,无论是银行还是私募行业本身,都较为疑惑。 “在传统观念里,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应该都属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它们许可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而对于私募基金,证监会提出的监管体系是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按照这种说法,一般私募管理人是否属于‘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的机构’就值得商榷了”,一位上海的熟悉资本市场的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 他亦提出,银行理财产品最终是否会把私募基金排除在投资范围之外,还要看正式规定中有没有进一步明确,其个人感觉大概率会有细则约定。 私募的难题 在市场低迷和监管加码的双重压力下,私募基金无论是股权类还是证券类,目前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募资举步维艰。 北京一家大型私募市场部负责人坦言,虽然银行理财新规的出台对所在公司并没有带来直接影响,之前所合作的银行也依然继续代销产品,但是投资者的顾虑较大,认购很少。 他说,理财新规对那些接收了银行委外资金的私募打击较大,虽然新规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很多细节也没有明确,但是大方向基本已经可以看到。“前两年,有不少证券类私募接收了银行委外资金规模大增,接下来这部分可能会面临合规的考验。” “不该对私募基金‘一刀切’的排斥在外。”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的采访中,不少私募人士都讲出了这样的观点。而据记者了解,在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银行和私募基金确实普遍解读为,银行理财产品不可以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认可之前,也不可担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顾问。 8月2日知名私募基金重阳投资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理财不应完全排斥私募基金。该人士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商业银行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和良好的合作记录,拿证券类私募来说,和商业银行的合作至今已有5年多的历史,其通过投资顾问等方式,为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服务,而其作为投资顾问都是有严格的条件和严密的程序,接受银行持续监督,风险可控。允许证券私募机构担任投资顾问,有利于银行挑选合适的投资顾问,发展净值型理财产品。 “监管层可以明确规定能够和银行合作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明确投资顾问要求,诸如可以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经营历史、财务实力、人员实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规定,还可以由商业银行提出自己的要求,选择拟合作的私募基金,再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报银保监会备案”,他说,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顾问条件,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过去五年多来,银行理财产品通过证券类私募担任投资顾问的越来越多,虽然占银行整体资管规模的比例不大,但在资本市场上已经有较大规模。如果商业银行从审慎角度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清仓现有委外资金,在当前的弱势市场下,很可能会对股票市场稳定产生影响。(编辑:杨颖桦)[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8年08月03日 02:26
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资管新规使高风险行为收敛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7月30日 08:05
央行主管报纸:资管新规细则不改变金融去杠杆大方向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7月27日 08:34
资管新规下银行如何打造差异化理财服务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7月27日 06:50
资管新规细则出炉:机构备战新产品 行业集中度提升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2018年07月25日 01:54
资管新规释三大利好:提振市场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资管新规释三大利好:提振市场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资管新规释三大利好:提振市场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提高理财产品吸引力缓解实体企业再融资压力提振市场流动性 多位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的专家表示,随着资管新规细则出台,市场将迎来提高理财产品相对吸引力、缓解实体企业再融资压力、提振市场流动性三大利好。具体来说,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 理财相对吸引力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明确公募资管产品可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而公募银行理财产品亦可投资非标资产,但需满足现有的额度规定并新增期限匹配和集中度要求。 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姜超表示,明确公募产品可投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非标收缩压力,但长期限理财产品发行难度大。非标仍趋萎缩,而非标资产期限或趋短期化。 银保监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华泰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李超认为,理财产品购买门槛降低,有助于提高理财产品在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相对吸引力,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缓解银行负债端压力。 “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从严,表外非标收缩明显,社融增速下滑。”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表示,目前一方面给出过渡期安排,包括老产品接新资产、摊余成本法适用解释等,给出存量非标展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促进回表的表述意味着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突破,表内接非标的可能性大幅提高,受政策积极信号影响,预料市场预期会有所改善,债券发行存在同步改善可能。从以上各方面考虑,整体社融企稳可预期,全社会信用融资状况有望改善。 申万宏源首席债券分析师孟祥娟表示,公募理财可投资一定比例非标,对非标投资上限仍延续此前35%和4%的比例限制;在过渡期内,允许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以及投资新资产(期限不得晚于2020年底);在过渡期内,对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在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难回表的非标进行妥善处理。预计银行理财将加大投向非标的比例。 证监会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则,规定同一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标债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 中金公司研报称,通过统一标准,实现监管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 具体到对证券资管及证券子公司、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及期货子公司等产生的影响,孟祥娟认为,整体而言,通道类产品及非标产品受限,短期内依靠非标产品上规模的旧模式难持续,回归主动管理。可继续承接银行委外资金,对封闭期在半年以上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对其影响不大。预计新增规模难再扩大,未来该类资管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分化是必然的。 利于缓解实体企业再融资压力 “在信贷大幅扩张背景下,社融增速仍持续下滑,主要是因为表外融资无法完全转向表内。”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第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地方融资平台采用表外融资以规避金融监管。这部分企业被限制信贷投放,在表外融资收缩后,无法获得信贷。在高债务部门信贷受限的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信用违约风险比较高,为规避风险,银行惜贷现象严重,这也不利于信贷扩张,进而也不利于社融增速回升。第二,商业银行受资本充足率、存款规模等指标限制,无法大幅扩张信贷,完全承接表外融资。 对此,潘向东表示,随着“央行通知”对非标投资主体放宽,有助于缓和增速下滑的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从而弥补实体经济因表外一时无法回归表内产生的融资缺口,稳定经济增长。 姜超表示,央行明确金融机构发行的老产品可投资新资产,只需要满足总规模不增加,且需要满足所投资新资产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这意味着,现有银行理财资金池仍可投资非标、债券类资产。非标资产平均期限在2年左右,老产品对接新增非标难度不大。对于债券,将利好到期日在2020年底之前的短久期品种。 “整体而言,放开老产品投资新资产有利于恢复之前因观望而停止的老产品投资能力,缓解实体再融资压力。”姜超称。 姜超表示,银行可在过渡期内自主确定老产品压缩清理节奏,不设置“一刀切”的收缩进度要求,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防止理财产品规模大幅下降,从而促进资管机构平稳转型。 提振市场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放开公募理财投资股票及各类公募基金,从长远看,有望为股市带来较多增量资金。如果当前21万亿元表外理财投资股票占比达15%,则银行理财股票投资规模可达3.15万亿元。”廖志明称。 平安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魏伟认为,A股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有效提振,资管新规相关细则全面落地有助于修复之前对于监管持续加码的悲观预期,权益市场的上行动力在政策信号调整下更加明确。 对股市而言,潘向东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短期是从政策层面缓和市场情绪,有利于风险偏好回升。随着金融去杠杆、严监管等政策边际放松,在宏观层面,有助于稳定社融增速,缓和经济增速下滑压力,改善实体经济尤其是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项目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利好基建板块。从微观层面看,理财新规减少资金赎回压力,有助于修复商业银行负债端资产端压力,缓解银行间狭义流动性向广义流动性传导机制;还降低公募理财产品门槛,更多公募理财可配置股市规模,利好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板块。 在债市方面,中金公司研报表示,银行理财规模被动收缩压力减小,有助于短期缓解债市需求;短久期(2-3年以内)、中高等级信用债需求可能是本次修改明确受益者,收益率曲线可能再现陡峭化。 “利好利率债与高等级信用债,尤其是短久期品种。理财新规与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的精神一致,机构风险偏好趋降,利好利率债与高等级信用债。”姜超表示,理财新规将理财门槛从5万元降至1万元,允许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这都将利好短久期理财产品发行,进而利好短久期债券,尤其是2020年底之前到期的产品。 潘向东表示,对债券市场影响,随着金融监管政策调整,有利于修复信用利差不断走阔的格局。但国债期货T1812创出新高后的大幅调整,说明多轮降准后市场对宽松的预期已较为充分,市场进一步宽松预期回调,利率债收益率进一步下行空间有限。随着非标等融资回暖,实体经济短期违约风险下降,有助于信用债行情走强。[详情]

环球网 | 2018年07月24日 08:44
资管新规细则为银行委外预留空间 未来发展方向明朗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2018年07月24日 07:40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落地 机构预测债市逻辑生变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落地 机构预测债市逻辑生变

  本报记者 姜诗蔷 实 习 生 刘长胜 北京报道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旋即引发了固收圈关注。 有分析指出,监管调整下债市逻辑将逆转,对信用债有一定利好而利率债则会承压。 7月23日,经历了上周五的大幅调整后,国债期货全天仍偏弱震荡,收盘涨跌不一。10年期国债期货T1809合约收跌0.08%、T1903合约收涨0.31%;5年期国债期货TF1809合约收跌0.03%。 “目前资管新规细则出台对债市形成利好,一方面长期利率债进入震荡期,另一方面信用债券市场被激活,成交量和利率都有了积极反应,信用利差出现回落。”7月23日,华创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周文渊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期债震荡调整 7月23日,国债期货维持震荡调整。当日银行间现券收益率亦窄幅波动,10年国开活跃券180205收益率上行1.54BP报4.185%,10年国债活跃券180011收益率上行0.24BP报3.515%。 事实上,在上周五资管新规放松传闻的影响下,期债亦出现大跌。 当日,10年期国债期货T1809合约大幅收跌0.75%,创下近一年半最大单日跌幅,而主要利率债收益率也出现回升,10年期国债活跃券180011收报3.515%。 “利率债的确遇到压力。一方面有贸易战避险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经济数据的不景气。”北京某私募机构债券交易人士表示。 华创证券研报指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考虑了目前监管压力过大对实体企业融资和投资者风险偏好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放松过渡期内针对非标的监管要求来缓解企业的融资渠道荒问题。由此利率债面临着资金向非标和信用债分流的压力、流动性环境难以进一步宽松和宏观数据下行预期减弱的压力。 在利率债承压的同时,不少机构人士给出了看好信用债机会的观点。 “资管细则对信用债偏利好,从去年年初到现在,市场一直处于流动性宽松,但是信用很紧的状态。配套细则的落地则传递出宽信用的信号,是希望信用能够宽松一些,处理存量债务问题。这就会导致信用率差或进一步收缩,因此相比于利率债,信用债的机会更明确。”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李奇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今日市场对资管新规整体反映正面积极。股市银行地产板块大幅上涨,债市信用债收益率出现明显下降,成交趋于活跃。利率债由于前期涨幅需要时间消化,近期出现震荡,利率整体保持稳定,信用债明显走强,央行政策初步达到预期效果。”周文渊表示。 信用债压力犹存 不过,从目前市场交易情况来看,信用债整体回暖并不十分明显。 “从现在来看信用走强不太明显,不过从上周五开始其实信用债就已经有一点零星的买盘,今天来看买盘也可以,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城投债。”李奇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事实上,此前央行曾下发窗口指导,向一级交易商额外提供中期借贷便利(MLF)资金,用于支持贷款投放和信用债投资。其中,对于信用债投资,央行对AA+及以上评级按1:1比例给予MLF,AA+以下评级按1:2给予MLF资金。 在此影响下,信用债成交自上周出现一定回暖,7月23日,信用债成交收益率亦较前一日估值有所降低。 不过,信用债走强的结论在不少交易人士看来依旧存在分歧。 华创证券研报指出,中低评级的信用债投资需求改善,主要依赖监管引导融资渠道的恢复和投资者信心的回升。 “问题是目前信用风险依然存在,即使央行放水,注入流动性,垃圾债还是没人敢买,所以对信用债整体回暖的结论仍为时尚早。从成交情况来看,目前机构也只是增配城投债。”前述机构人士认为。 “信用债回暖是否形成趋势还不确定,但对市场情绪有一定利好。之前市场上因为避险情绪很重,对信用债完全没办法增配,市场风格固定后就形成机制了,对信用债需求减弱。资管新规细则提出老产品可以投一些新资产,所以这两周信用债的需求会有增强。目前来看只能说有一定的回暖。”李奇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文渊表示,由于去杠杆趋势未变,预计短期信用债回暖和风险偏好上升的市场预期会维持。中期来看,市场流动性宽裕,在信用利差和期限利差修复到一定程度后,资金会再度回流利率债品种。 从买方的观点来看,目前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仍需重点关注,对低评级债券十分谨慎。 “信用风险防范依然是今年的重点。短期来看,在金融监管政策逐步落地的过程中,融资渠道收缩,风险偏好下降,信用风险的释放尚未结束,整体的配置机会仍需等待。”7月23日,北京某大型公募基金固收总监指出。 事实上,由于今年上半年逐渐爆发的违约事件,债券基金的表现亦受到一定影响。数据显示,目前存续的1215只债券型基金中有65%的基金今年二季度净值增长率低于一季度。 这背后即是信用债集中违约导致的基金风险偏好降低,在配置也更倾向于高等级债券以及利率债。 “考虑政策的结构性影响,信用债空间或好于利率债。配置上,相对看多长端利率债和中等评级信用债。国内货币和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从政策目的看将促使国内融资改善和财政支出增加,对利率债或构成一定压力。”博时基金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魏凤春指出。[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8年07月24日 07:28
十问巴曙松:资管新规系列配套文件落地是动态微调
十问巴曙松:资管新规系列配套文件落地是动态微调

  十问巴曙松:资管新规系列配套文件落地是动态微调,非全面转向 随着一系列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靴子落地,资管行业又迎来新变化。一方面,随着过渡期更多弹性安排明确,一些银行目前正在积极发行“老产品”,“资产荒”正在得到缓解。 从实际出发对资管新规的一些细节进行明确,增加了可操作性,及时缓解市场焦虑情绪,有助于改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有助于表外融资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回升,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但另一方面,市场也在担忧,系列配套文件是否会增加两年过渡期后的监管压力?甚至是对资管新规的转向? “目前机构多发老产品并不意味着多数金融机构会选择违背资管新规的目标、过渡利用《通知》中更有弹性安排以谋取短期的利益。”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近日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指出。 巴曙松在第一财经研究院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联合推出的《中国金融风险和稳定报告2018》中指出,在资产新规的推动下,刚性兑付逐步被打破之后,资产管理行业在整条产业链上预计逐步会出现持续性的变革,从上游的基础资产融资方、到作为金融中介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到下游的普通投资者,均需要对资产新规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报告第二章《资管新规与打破刚兑》由巴曙松撰写。 第一财经记者专访了巴曙松,他对近期市场最关心的十大问题一一详细解读。 1.配套文件是资管新规的放松? 巴曙松:7月20日,一行两会发布了系列资管新规的配套文件,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从文件内容来看,这一系列的配套文件总体上是对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也即业界所称的“资管新规”的细化和完善。如果说资管新规确定的是总体的政策框架,那么,细则就是在这个大的框架下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一方面,出台的配套文件中并没有出现与资管新规中的要求直接冲突的地方,因此,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并没有出现对资管新规政策的方向性调整。 另一方面,资管新规的实施,会显著影响整个投融资市场,其政策效应是逐步显现出来的,资管新规实施的政策效应,也会与其他政策工具产生的效果形成叠加,因此,在大框架之下确定这些细节文件时,动态地评估资管新规已经产生的效应,在不违反现有大方向的基础上,就实施的进度、力度、范围进行适应性的微调,也是必要的。 市场之所以形成对机构监管要求有酌情放松的感觉,应当主要来自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不仅明确了公募类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同时对于过渡期内部分产品的久期、估值方式等做了更为富有弹性的安排。 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的是,其一,资管新规中原有规定是“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从未明确“公募产品不得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在资管新规落地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特定情形下执行从严要求而暂不允许公募产品进行非标投资的情况发生,或会对市场及部分企业的融资安排造成一定的冲击或影响。针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及时发布了《通知》对该点进行明确,以保持资管新规在执行和落地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因解读不同而造成偏差。 与此同时,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非标投资时的限额和集中度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该项规定与“资管新规”和《通知》中所作的规定内容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补充,不过对非标投资进行更为规范管理的大方向并未发生方向性的变化。 其二,《通知》中对于部分产品在久期、估值方式等内容的放宽,主要还是限于过渡期之内,并未明确在过渡期之后此类产品是否还可以按照《通知》中所确定的方式继续开展业务。但是从趋势看,资管新规对金融体系的影响非常深远,特别是在去杠杆的过程中,资管新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要在总体上取得满意的效果,还需要与其他各项政策配合,避免监管政策单兵独进。另外,根据资管新规实施后产生的政策效果,动态进行评估,则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微调,也应当是资管新规实施过程中的题中应有之义。我曾经参与过1994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在这个影响深远的改革中,在改革正式启动后,根据实施中的反馈,先后发布了各种各样的完善和补充性质的文件数十份,这些微调的文件,也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基础。 2. 非标回表进程是否会变缓? 巴曙松:首先,不论是“资管新规”、还是其配套文件,到目前为止,从方向看,均不意味着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方向是“回表”。资产管理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一种形态,在金融体系中有其独特的功能,在中国金融市场近十数年的发展过程中,资产管理行业迅速发展,带动许多资金资产由表内专向表外,一定程度上是金融体系自身不断发展、特别是适应市场化的利率环境和跨领域的大资管配置的内在要求。 与此同时,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过程中,因为多种原因在一些业务形态中形成了“刚性兑付”的特征,将银行表内的资金资产以“影子银行”的形式转向了资管市场;这部分资金或资产在资管新规颁布实施之后,部分会陆续回到银行表内。 在这部分资金和资产陆续回表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对市场和对部分企业融资安排可能造成的冲击,因为这些渠道毕竟在事实上形成了部分实体经济的融资来源,因此央行颁布了《通知》以使得该进程变得更为平稳、更为适应企业的实际需求。但无论过渡期节奏如何,在过渡期末,即2020年底,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这些都是需要落实的。 目前,基于《通知》中对于过渡期节奏做了更有弹性的安排,部分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拟多发行一些“老产品”以应对产品规模收缩导致的负债端相对于资产端过于不稳定的状况,这是基于各家金融机构为防范自身风险所做出的理性选择,并不意味着多数金融机构会选择违背资管新规的目标、过渡利用《通知》中更有弹性安排以谋取短期的利益。预计在“资管新规”及系列配套措施的指引和要求下,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会形成良性的互动,最终实现资产管理体系的平稳转型。 3.银行理财“量价齐跌”将扭转? 巴曙松:银行理财的转型,可以说是此次监管层推行资管新规及其配套文件过程中,所面临的最为重要、也是难度最高的领域之一:一方面,30万亿左右规模的银行理财是其他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最为重要的委托人,其运行模式的变动具有最为广泛的市场影响;另一方面,其庞大的规模和原有的运转模式使得其转型难度不小,如果处理不慎,或带来局部金融风险的积累。 因此,在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十分慎重。过缓则转型进展遥遥无期,过严则或可能人为触发金融风险。此次《通知》对于过渡期做的更为有弹性的安排,一方面银行理财发行量会根据各家银行的自身需要适度放量,以满足过渡期平稳度过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也会随时保持密切关注,预计也不会放任银行理财在此期间无序扩张。 从目前的情况看,银行理财预期收益型产品的收益率主要还是与银行间市场短端利率水平直接相关,与资管新规推行的节奏和进度还没有构成十分直接的关系。 4. 资产管理机构类型将被逐步淡化? 巴曙松:资管新规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是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不论其发行的金融机构是那种各类型,都不应当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样就避免了监管套利。因此,在资管新规落地之后,只要底层资产、投资策略和产品设计相同或相近,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均会体现出相同或相近的“风险-收益”特征,其基本的风险收益机理是一致的,监管要求也应当是一致的,因而也就相应地会受到某一种“风险-收益”偏好类型的投资者的欢迎。 未来,随着资管新规逐步落地,资产管理机构的机构类型也将被逐步淡化,资产管理能力、产品设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品牌、金融科技引用等因素将会成为各家资产管理机构比拼的核心内容。一家资产管理机构如具备更为优异的资产管理能力、更为敏锐的产品设计能力、更为严谨的风险管理能力、更为响亮的资产管理品牌、更为高效的金融科技手段等,则其自然会获得较大的成功和较为广阔的发展机遇。 5.哪类产品将率先破刚兑? 巴曙松:研究表明,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形式发售的集合信托产品,基金子公司以预期收益形式发售的一对多专项计划都属于“强刚性兑付意愿”的资产管理产品。此类资产管理产品在法律上虽不具备刚性兑付的义务,但是基于各种原因,资产管理机构往往对此类产品具有较强的刚性兑付的意愿。 以上几种类型的产品,并非全部都是资金池模式,也并非必然要以“打破刚性兑付”收场。其一,此类型中有大量的产品,底层资产是非标准化债券资产,其有到期结束的概念,资管新规的过渡期设置也充分考虑到了这类产品的到期结束时间。因此,以非标为投资标的的、“一对多”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只要未发生信用风险,基本均会在2020年底之前到期,实现平稳过渡。当然如出现了信用风险,依据资管新规要求,还是必须“打破刚兑”,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 其二,部分集合类型的、以资金池模式运作的资产管理产品,如券商预期收益型大集合等,监管机构在与市场的沟通互动中基本形成了规模逐渐递减、到期并表结束的过渡安排。即在过渡期末,资产管理机构一次性吸收此前预期收益型产品形成的损失,此类产品今后不再允许存在。 其三,部分资金池模式运作的资产管理产品,如银行非保本理财等,总体来讲还是在监管的要求下,根据资管新规及其配套措施逐步、有序地减少规模,同时发行新产品承接客户需求和符合新产品要求的资产;部分非标类、股权类等资产在过渡期结束之后采取回表或与监管部门协商等方式妥善处理。 总体来说,监管框架在基本原则和实施进展中,总体还是体现了“新老划断”的原则,“刚性兑付”并不需要被强行人为打破,通过旧的产品逐步减少,发行新产品逐步替代的方式,实现资产管理行业不同业务模式之间的平稳切换,应当是主流的方式。 6.资管子公司前景如何? 巴曙松:在资管新规推出之后,多家银行从战略角度考虑,积极布局资管子公司。相较于此前将资管业务混同于“影子银行”模式进行操作管理来说,这是一个积极的进步。 首先,银行资管子公司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资产管理机构,仍然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商业银行依旧拥有广泛的网点和渠道,依旧拥有丰富的客户群体和融资需求资源,这些优势不仅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行业转型过程中占得先机,也有助于商业银行发展FOF、MOM等业务模式。 但是,商业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也面临着不少较为现实的问题:比如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庞大且完善的体系,在文化,人事、薪酬等体制机制方面有其独特的要求,但是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也对文化和相关体制机制有一定的要求;如何平衡商业银行其他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在文化和相关体制机制内在需求的异同,是商业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另外,此前多数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往往习惯于资金池模式运作,投研方式较为简单,通常并没有搭建自身的投研体系,缺乏相关的经验积累和人员配备。在商业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后,首先需要对自身的资产管理业务如何开展进行战略性的定位,明确自身在资管市场上所扮演的角色并确定与之相匹配的商业模式;同时需要在文化、人员、体系、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和再建设。总体而言,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依旧具备较大的优势,但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7.后资管新规时代如何提高投研能力? 巴曙松: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地实施,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将会是各家资管机构比拼的核心内容。当前,公募基金和部分券商资管、保险资管在投研能力建设方面具有较长时间的积累,在投研能力竞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而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则面临尽快从原有的相对较为粗放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中转型、构建并提升投研能力。 投研能力的建设更类似于是一个体系或者是生态的建设。例如,需要具备优秀的投研人员,同时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以及文化的配套;优秀的投研人员,在完善的管理机制下,以正确的投研方法下工作,才有可能较为持续地产出优秀的投研成果。 8. 过渡期市场焦虑是否消除? 巴曙松:随着资管新规以及其配套措施的陆续颁布,市场对于资管新规的内容、方向与目的应当日益明确;如今市场还不明确的是关于资管新规执行的节奏,以及执行的节奏对市场可能会造成的影响,这需要监管机构与市场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良性互动。 未来一段时间内,商业银行面临着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通知》也明确了“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的方式,对商业银行资本进行补充。但是,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在市场上目前看来还比较缺乏流动性,通常的情况是几家银行通过表外理财互持他行二级资本债的方式互相解决问题。随着资管新规的持续推行,银行表外理财部分也将面临一定的调整改革,是否会对二级资本债的发行形成一定的压力也有待观察。 9.为何适度放开期限错配? 巴曙松:资管新规对于期限错配问题做了较为充分的考量,如给予较为宽泛的过渡期,对新老产品续接做了一定的安排等。因此自资管新规颁布之后,市场上并未出现较大规模的资产抛售,可以说在市场风险方面,资管新规已经做了较为妥善的安排。 《通知》中对于“过渡期内银行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的规定,个人人为,其政策目的并非在解决过渡期内期限错配问题,而应主要是针对此类产品的估值方式、资产期限结构等做了一个较为系统性的、更为妥当的安排调整;适度放开错配使得过渡期内的安排变得更有弹性。 10.如何加强投资者教育? 巴曙松:从当前的市场实践来看,资管新规执行过程中,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的转型速度要高于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转变的程度;从短期内的实践来看,打破刚性兑付不仅没有削弱现有的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吸引力,反而使得还在续发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变得更为稀缺和受欢迎。 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不少净值型产品在一定的产品设计和投资策略下,也基本可以实现较为稳定的投资收益的效果。因此短期内,随着预期收益型产品的逐步退出,部分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会较为迅速地承接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得到一定的发展。 但是,随着刚性兑付逐步被打破,投资者也有一个自我“风险-收益”偏好逐步发现和重新定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部分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将会变得更为健康和理性,多样化的资产管理产品均逐渐会找到适合自身的客户群体。 调查数据表明,当前中国家庭金融资产配置风险分布呈现的是一个“U”型分布,极低的风险偏好和极高的风险偏好呈现两极分布,中间部分占比较低。理论上讲,这个风险分布形式是有待改进的,这既是刚性兑付产生的原因,又是居民与具有刚性兑付特征的资产管理体系长期互动而被扭曲所形成的结果。这种不正常的分布,需要在资管新规逐步推行的过程中,投资者、市场、金融机构、监管层长期互动的过程中逐步扭转过来,投资者也需要更多的金融常识去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详情]

黄益平:美国是如何监管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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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前,P2P甫进入中国之际,美国的FinTech监管也处于不完善状态。行业除了面对双层监管机制的制约,还有公平正义原则对数据的限制、相关法律对于模型方法的隐性限制。如今中美两国P2P行业呈现不同的局面,差异体现在什么方面?目前中国P2P行业暴露出的巨大风险,美国在FinTech领域的监管能给中国带来什么样的启发?[详情]

银行理财新规震动波:私募呼吁适当“解绑”
银行理财新规震动波:私募呼吁适当“解绑”

  “虽然银行方面对私募基金尚未完全关闭合作大门,部分银行仍有代销,但随着监管进一步升级,在理财新规的要求下,委外资金投资私募产品可能受到直接遏制。”8月2日,一位上海的大型私募负责人表示。 今年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也就是上文私募负责人所提到的理财新规。它是作为备受关注的“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用于解决具体的操作问题。 这在私募行业引起了不小的震动,里面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及负面清单,还有对合作机构的管理都会对私募基金构成重要影响。 待明确的负面清单 理财新规的第三十五条明确了银行理财的投资范围,除了原本就可投资的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外,还放开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及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 “在资管新规出台前,银行理财产品多通过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子公司专户等通道投资到最终的标的产品,一些商业银行会将理财资金通过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权益或份额,有股权私募基金,也有证券私募基金。但从理财新规的发布内容看,其并未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列入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只是留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这样一个口子”,深圳一家小型私募的投资总监分析道,目前,私募基金是否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标准还没有明确定论。 此外,在理财新规第三十六条所列的投资“负面清单”中则进一步提出了这样一种说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其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有关于私募基金的涉及重要两点:一是私募基金是否属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二是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部分”,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分析表示。 而对此,截止到目前,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了解,无论是银行还是私募行业本身,都较为疑惑。 “在传统观念里,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应该都属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它们许可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而对于私募基金,证监会提出的监管体系是需要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按照这种说法,一般私募管理人是否属于‘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的机构’就值得商榷了”,一位上海的熟悉资本市场的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 他亦提出,银行理财产品最终是否会把私募基金排除在投资范围之外,还要看正式规定中有没有进一步明确,其个人感觉大概率会有细则约定。 私募的难题 在市场低迷和监管加码的双重压力下,私募基金无论是股权类还是证券类,目前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募资举步维艰。 北京一家大型私募市场部负责人坦言,虽然银行理财新规的出台对所在公司并没有带来直接影响,之前所合作的银行也依然继续代销产品,但是投资者的顾虑较大,认购很少。 他说,理财新规对那些接收了银行委外资金的私募打击较大,虽然新规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很多细节也没有明确,但是大方向基本已经可以看到。“前两年,有不少证券类私募接收了银行委外资金规模大增,接下来这部分可能会面临合规的考验。” “不该对私募基金‘一刀切’的排斥在外。”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的采访中,不少私募人士都讲出了这样的观点。而据记者了解,在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银行和私募基金确实普遍解读为,银行理财产品不可以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认可之前,也不可担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顾问。 8月2日知名私募基金重阳投资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理财不应完全排斥私募基金。该人士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商业银行有较长的合作历史和良好的合作记录,拿证券类私募来说,和商业银行的合作至今已有5年多的历史,其通过投资顾问等方式,为银行理财产品提供服务,而其作为投资顾问都是有严格的条件和严密的程序,接受银行持续监督,风险可控。允许证券私募机构担任投资顾问,有利于银行挑选合适的投资顾问,发展净值型理财产品。 “监管层可以明确规定能够和银行合作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明确投资顾问要求,诸如可以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经营历史、财务实力、人员实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规定,还可以由商业银行提出自己的要求,选择拟合作的私募基金,再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报银保监会备案”,他说,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顾问条件,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过去五年多来,银行理财产品通过证券类私募担任投资顾问的越来越多,虽然占银行整体资管规模的比例不大,但在资本市场上已经有较大规模。如果商业银行从审慎角度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清仓现有委外资金,在当前的弱势市场下,很可能会对股票市场稳定产生影响。(编辑:杨颖桦)[详情]

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资管新规使高风险行为收敛
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资管新规使高风险行为收敛

  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资管新规促使高风险行为收敛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张弛)7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陶玲在出席活动时表示,资管新规出台以后,金融机构的高风险行为开始收敛。从去年公开征求意见开始,各方面对资管新规出台的必要性、迫切性取得共识,普遍认为,资管新规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有利于严控风险。 陶玲指出,从实践看,过去两个多月以来,在资管新规和其他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的共同作用下,金融机构着手整改和转型。其中,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延续2017年以来严监管下的调整态势,提高主动管理能力,控制非标投资,停发保本理财产品,增发净值型产品,筹备设立资管子公司。 “目前信托公司通道业务下降,来自银行理财的资金减少,嵌套产品萎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通道类资管计划也继续下降。总体而言,行业泡沫正在被挤压,资管行业回归本源的趋势显现。”陶玲说道,当前金融市场的运行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如社会融资规模下滑、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下降,同时,资管新规执行存在不明确的地方。[详情]

央行主管报纸:资管新规细则不改变金融去杠杆大方向
央行主管报纸:资管新规细则不改变金融去杠杆大方向

  监管基调不变:透视资管新规细则三重利好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赵萌 近日,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在同一日接连发布两项资管重磅文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将给市场带来三方面利好——提高理财产品相对吸引力、缓解实体企业再融资压力、提振市场流动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上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过度解读,例如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是对去杠杆的“放松”。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强调,给予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更加灵活的整改安排并不意味着监管基调的改变,而是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之后,作出的一些“减压”安排,以稳定市场预期,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同时,对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给予了格外的关注。 稳定市场预期 银行理财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然而,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很大程度上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而存在,隐性担保、刚性兑付、期限错配等问题尤为突出。实际上,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去通道、去嵌套、控制杠杆水平等基本原则上,与资管新规一脉相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银行机构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保证资管新规平稳落地,两个文件给予了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整改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资管行业重塑方向的改变,银行机构更不应过度解读两个文件的“放松”含义,而因此放缓银行理财的转型步伐。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的发布,并不改变金融去杠杆和资管新规执行的大方向,两个文件更多地体现为政策节奏上的微调,旨在明确资管新规执行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增强可操作性,稳定市场预期,引导金融机构平稳过渡,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今年4月资管新规正式出台以来,由于诸多操作细节尚未明确,部分银行机构出现了执行过急过紧或者观望等待的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市场紧张情绪。 “资管新规是对我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整体重塑,无论是金融机构重新调整业务模式、开发新产品,还是进行投资者教育,都需要具有明确、可操作的方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是为了避免对政策理解的误区和落实资管新规中可能出现的偏差,而去杠杆的基调并未变化。 为实体融资“减压” 近期,社融增速持续下滑引发市场关注,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严监管和去杠杆的推进,资管新规的严格执行有可能加重实体经济融资困难。“在信贷大幅扩张背景下,社融增速持续下滑,主要是因为表外融资无法完全转向表内。”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此番《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认为,“这充分考虑了我国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抑制社会融资规模增速的下滑。” “实际上,资管新规对于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并未‘一刀切’禁止,此前金融机构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一度认为‘资管产品不可投资非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通知》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市场消除理解歧义和疑虑,顺利开展业务,为实体融资“减压”,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非标到期后,银行受资本约束,表内贷款扩张难以弥补表外萎缩产生的缺口,为缓解对融资环境的负面影响,资管新规细则明确,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资管新规落地后,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都能感受到,在新老划断的问题上,出现了老产品到期,而新产品由于不再享有刚性兑付,面临较大发行难度的问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坦言。 不过,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并不是无条件的,须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通知》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年底。兴业研究团队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特别提到优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近期监管部门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口径相一致,有助于缓解这些弱信用资质主体的再融资压力,降低信用违约风险。 特别关注两类风险 通过梳理近期理财产品数据不难发现,实际上,自今年4月资管新规落地以来,银行已开启理财合规转型,主要表现为,保本产品数量和占比下降明显,银行新发净值型产品显著增多。数据显示,2018年6月,银行新发净值型理财产品224只,环比增长57只。截至7月17日,存续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共2860只,其中封闭式净值型720只,占比为25.17%;开放式净值型2140只,占比为74.83%。 《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资管新规细则对流动性风险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一是明确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使用多元化流动性管理工具;二是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持有不少于资产净值5%的高流动性资产。 具体来看,《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综合运用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方式,作为压力情景下开放式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兴业研究分析师何帆认为,这一规定明确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使用多元化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与公募基金管理中常见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基本一致。此外,相比2015年1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对货币基金持有高流动性资产的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所受的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限制更少。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关注流动性风险以外,《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 “虽然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不会导致商业银行产生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损失,但是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一部分,也可能产生相关操作风险,进而导致商业银行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也应该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何帆表示。[详情]

资管新规下银行如何打造差异化理财服务
资管新规下银行如何打造差异化理财服务

  资管新规下银行如何打造差异化理财服务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孟扬 近期,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发布,进一步改变了资产管理行业过去赖以生存的舒适土壤,最明显的冲击便是“打破刚性兑付”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剧变。 就银行资管机构而言,今后各银行理财间的竞争不再仅限于收益水平,更需在客户需求挖掘、客户营销体验、产品线规划、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控制、交易对手筛选和管理、投研能力建设、IT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根据客户需求并结合自身优势,制定符合自身理财业务发展的可行策略,进而打造差异化的银行理财发展之路。 市场规模或将逐渐萎缩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落地的3个月以来,银行理财市场已经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 根据普益标准统计,资管新规正式落地的4月,银行分别发行理财产品9612款,环比减少1329款,5月份发行9861款,环比增加249款,但发行量仍低于3月份。 从期限结构看,在资管新规对期限错配的要求下,银行原来通过期限错配套利的模式无以为继,理财产品期限逐步拉长。数据显示,6月份发行的理财产品中,3个月以内(含3个月)理财产品发行量占比为21.99%,环比下降2.45个百分点。 “在未来一段时间,存量理财业务应该会呈现出逐渐萎缩的状态。”一位理财分析人士认为,按照资管新规的要求,新增的业务必须按照新的标准来办。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一项重要调整,7月20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分析认为,投资门槛降低,意味着银行理财的客户范围扩大,有利于增强资金募集能力,做大行业规模。 华泰证券预计,资管新规配套细则的出台有助于新产品的加速推出,理财产品规模的下行势头也有望改善。同时,新产品的加速推出有助于改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客户需求呈现三大特征 在资管行业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未来银行资管将不得不重视客户需求分析,并基于客户的不同需求,研发与之需求相匹配的不同类型理财产品。 “针对理财客户需求的挖掘和分析是银行理财转型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普益标准副总经理付巍伟认为,一方面,资管行业竞争加剧迫使银行不得不重视客户需求分析;另一方面,银行理财经营模式从“产品为中心”向“客户为中心”转型升级过程中,客户需求分析的价值日益凸显。 从流动性需求来看,在流动性需求愈发强烈的背景下,类货币基金产品或将成为市场主流。“基于产品形式和产品投资期限分析,发现理财客户流动性需求趋于上升。从流动性溢价的角度来看,短期限产品流动性溢价显著高于长期限产品流动性溢价,这表明为获得产品的高流动性,理财客户愿意放弃大部分收益诉求。”付巍伟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从投资规模需求来看,当前,银行理财客户多倾向于选择低门槛产品,对于中、高门槛产品的需求相对维持低位。普益标准研究发现,比较低门槛产品和中等门槛产品平均收益,其收益差达18BP,表明银行资管机构需支付更高收益才能获取中高净值客户群体。进一步来讲,大型银行凭借综合服务能力优势促使中高净值产品规模增速明显高于中小银行,表明中高净值客户可能会更多地向声誉良好、投研能力优异的银行机构靠拢。 从风险偏好需求来看,受资管新规影响,银行理财整体规模或将萎缩近两成,客户产品选择分化显著。“具体来看,在资管新规后,客户需求发生明显变化,市场份额占比近20%的一级风险产品(规模约为5.15万亿元)所对应的客户或将逐步退出理财市场,而二级风险产品所对应的客户经过教育和引导,会继续留在理财市场,但未来将更偏好于类货币基金型或其他相对低风险的产品。三级风险产品所对应的客户风险偏好适中,可较快的适应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四、五级风险产品所对应的客户风险偏好相对较高,资管新规后,理财资金投向范围扩大,适时推出主要投向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可进一步匹配这一部分客户的需求。”付巍伟介绍说。 打造差异化理财发展之路 理财专家认为,考虑到理财客户上述需求,各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策略决不能千篇一律,而是应当因地制宜,根据客户特点并结合自身优势,制定符合自身理财业务发展的可行策略,进而打造差异化的银行理财发展之路。 对于理财发展程度低的银行,其发展重心可转移至类货币基金业务及代销业务,并重视资管人才培养。“针对类货币基金业务,此类银行应注重三方面的内容:投资标的选择、估值方法、申购赎回安排。针对代销业务,该类银行需着重打造两大能力:一为理财客户需求分析能力;二为理财产品筛选配置能力。”付巍伟分析称。 对于理财发展程度适中的银行,除代销业务外,可逐步向主动管理转型。在具体的产品设计方面,业内人士认为,该类银行应先注重中低风险、低门槛理财产品的研发,满足主流客户的理财需求。同时,为使客户逐步接受净值化产品,可通过不同的产品期限或收益结构进行引导,并对不同客群采取差异化策略,提供针对性的产品。 对于理财发展程度较高的银行,需丰富产品池,构建差异化品牌效应。“可通过设计类货币基金的现金管理产品、类债券基金的净值化产品逐步实现净值化转型。后期,随着投资者对产品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相对熟悉,可逐步推出高风险、高波动的净值产品,将具有‘类存款’性质的理财产品与真正的资管产品区分开来。”付巍伟表示,特别是对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而言,随着其高净值客户投资意愿的增强,可适当发行高净值客户专属理财,将客户需求与产品进行整合,进而提供更有效的理财服务方案。[详情]

资管新规细则出炉:机构备战新产品 行业集中度提升
资管新规细则出炉:机构备战新产品 行业集中度提升

  近日,市场期盼的资管新规细则由一行两会发布,缓解了各类资管机构此前的担忧。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资管新规细则的发布有望“解冻”目前市场上基本处于停摆状态的新老业务,提升市场流动性。虽然资管新规细则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一些资管机构已继续推进存量产品的结构调整,同时根据细则在业绩报酬提取、合格投资者门槛等方面要求,正在做新产品发行准备工作。 堵“后门”开“前门” 中泰资管副总裁叶展表示,今年4月份的资管新规发布后,由于缺乏具体的细则指导,市场的整体是“速冻”状态,老业务处于停滞状态,新业务也难开展。近日发布的资管新规细则可以说是给市场“解冻”,意义重大。资管新规细则虽然还在征求意见,但可以看出,并不是什么都不能做,而是要规范去做,这意味着在堵“后门”的同时把“前门”打开了。 具体来看,华泰证券资管有关人士指出,资管新规细则的发布给市场一颗“定心丸”,主要体现在过渡期政策有所放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非标、委外清理的压力,以非标和股权质押进行融资的企业流动性得到释放,有利于改善当前各类信用风险事件频发的现状,同时给予金融机构在新产品发行和投资者培育上有更充分时间。 叶展介绍,此前市场“速冻”,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资管新规细则出台对缓解流动性风险起到很大作用,存量产品可以买卖资产,调整资产结构,这意味着恢复交易功能,有交易市场也就有了流动性;此外有规则指引,也可以设计新产品,有序推进新产品发行。后续符合要求的资管机构可以更加有序开展业务。 总体看,此次发布的资管新规细则较大程度上提振了机构信心。上海某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对于一行两会近日发布的资管新规细则,上周末也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研究。总体看,资管新规细则对原来相对模糊的地方有了更具体规定,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希望资管新规细则能够尽早落地,这样开展业务会有明确指引。此外,一些操作层面的细节问题也在梳理汇总,希望借征求意见窗口期进行反馈。 银行“活水”几时来 从券商资管的资金来源看,银行委外资金曾是主要来源,但今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落地,银行委外资金迅速收缩。某资深银行资管人士刘峰(化名)对记者表示,“关于老产品是否可以投资新资产,资管新规里是没有明确的,导致很多银行不知道该怎么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家银行有不同的做法,总体来看,因为规则不明确,导致很多银行是观望的态度,很多银行的确暂缓,甚至终止了存量产品对新资产的投资。 随着此次资管新规细则的发布,银行资金“活水”是否能够再流向资管机构,有银行资管部门人士表示,目前对资管新规细则还在研究中,也需要和其它资管机构进一步沟通。 “目前细则刚下发,我们都在学习新规,并对老产品进行处置,业务基本是停着的。”中原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薛保谦对记者表示,银行端受影响较大,目前他所供职的公司暂时还没有跟银行接洽。“权益类产品方面和银行合作的空间还是有的,以后还是会继续合作。” 资金流通渠道方面,薛保谦认为,根据资管新规细则,银行以后可以直接投了。要么直接投,要么不能投,所以借道信托和券商的渠道会明显减少。ABS、MOM或FOF有可能成为券商资管机构的新玩法或业务重点。 不过,上述上海某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小银行受制于投研能力有限等因素制约,更需要借助于外部专业资管机构,公司未来对委外业务还是比较看好的,希望在这方面有所发力。 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 资管新规细则刚刚发布,各大资管机构还在研究之中,但也有一些资管机构启动或准备启动对接新规的具体工作。 上述华东某中型券商资管人士介绍,目前公司存量产品的清理、调整正在进行中,新产品方面,公司目前有一些已经准备好但还没有发的新产品业绩报酬提取设置的比例是80%。根据资管新规细则,为稳妥起见,可能要修改合同,下调业绩报酬提取比例。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应当计入管理费。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我们的一些产品还处于停滞状态,更多是因为对新规的解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内部法审和业务人员对新规的理解都不同,造成合同没法达到一致。”薛保谦表示,其所供职的公司存量产品的结构调整可以启动,但新产品的发行还需要一段时间,目前还是先内部学习新规,整改老产品,之后再考虑新产品的发行。 展望未来,在资管新规落地大背景下,各家资管机构也在发力打造差异化、核心竞争力。上述上海某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司后续在投资方面,将以大固收板块作为重点,包括债券类、有资产支持的非标类资产,将资产识别和组合配置能力转化为产品投资能力。 薛保谦认为,资管新规及细则的主旨在于资管业务回归本源,所以主动投资能力强的机构优势会更大,而其它一些渠道性质的业务会减少,或者在总业务构成中占比会减少。譬如,以前有些机构可能80%以上都是非标业务,但现在只能做到35%,受影响就会比较大,以后要么减少非标的业务,要么提升标准化业务的量。因此,券商机构要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投资能力,才能在竞争中占到上风。 叶展介绍,资管行业的行业集中度提升趋势将呈加速态势,拥有优秀的主动管理能力、风控得力且收益稳健的券商资管公司会进一步脱颖而出。从去年开始公司主动做出了去通道、降杠杆的转型选择,并专注于发挥自己在主动管理上的强项,特别是在权益投资上的专业优势。[详情]

资管新规释三大利好:提振市场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资管新规释三大利好:提振市场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资管新规释三大利好:提振市场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提高理财产品吸引力缓解实体企业再融资压力提振市场流动性 多位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的专家表示,随着资管新规细则出台,市场将迎来提高理财产品相对吸引力、缓解实体企业再融资压力、提振市场流动性三大利好。具体来说,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 理财相对吸引力提高 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明确公募资管产品可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进而公募银行理财产品亦可投资非标资产,但需满足现有的额度规定并新增期限匹配和集中度要求。 海通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姜超表示,明确公募产品可投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非标收缩压力,但长期限理财产品发行难度大。非标仍趋萎缩,而非标资产期限或趋短期化。 银保监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华泰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李超认为,理财产品购买门槛降低,有助于提高理财产品在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相对吸引力,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缓解银行负债端压力。 “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从严,表外非标收缩明显,社融增速下滑。”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表示,目前一方面给出过渡期安排,包括老产品接新资产、摊余成本法适用解释等,给出存量非标展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促进回表的表述意味着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所突破,表内接非标的可能性大幅提高,受政策积极信号影响,预料市场预期会有所改善,债券发行存在同步改善可能。从以上各方面考虑,整体社融企稳可预期,全社会信用融资状况有望改善。 申万宏源首席债券分析师孟祥娟表示,公募理财可投资一定比例非标,对非标投资上限仍延续此前35%和4%的比例限制;在过渡期内,允许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以及投资新资产(期限不得晚于2020年底);在过渡期内,对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在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难回表的非标进行妥善处理。预计银行理财将加大投向非标的比例。 证监会私募资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则,规定同一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标债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 中金公司研报称,通过统一标准,实现监管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 具体到对证券资管及证券子公司、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及期货子公司等产生的影响,孟祥娟认为,整体而言,通道类产品及非标产品受限,短期内依靠非标产品上规模的旧模式难持续,回归主动管理。可继续承接银行委外资金,对封闭期在半年以上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对其影响不大。预计新增规模难再扩大,未来该类资管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分化是必然的。 利于缓解实体企业再融资压力 “在信贷大幅扩张背景下,社融增速仍持续下滑,主要是因为表外融资无法完全转向表内。”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第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地方融资平台采用表外融资以规避金融监管。这部分企业被限制信贷投放,在表外融资收缩后,无法获得信贷。在高债务部门信贷受限的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信用违约风险比较高,为规避风险,银行惜贷现象严重,这也不利于信贷扩张,进而也不利于社融增速回升。第二,商业银行受资本充足率、存款规模等指标限制,无法大幅扩张信贷,完全承接表外融资。 对此,潘向东表示,随着“央行通知”对非标投资主体放宽,有助于缓和增速下滑的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从而弥补实体经济因表外一时无法回归表内产生的融资缺口,稳定经济增长。 姜超表示,央行明确金融机构发行的老产品可投资新资产,只需要满足总规模不增加,且需要满足所投资新资产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这意味着,现有银行理财资金池仍可投资非标、债券类资产。非标资产平均期限在2年左右,老产品对接新增非标难度不大。对于债券,将利好到期日在2020年底之前的短久期品种。 “整体而言,放开老产品投资新资产有利于恢复之前因观望而停止的老产品投资能力,缓解实体再融资压力。”姜超称。 姜超表示,银行可在过渡期内自主确定老产品压缩清理节奏,不设置“一刀切”的收缩进度要求,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防止理财产品规模大幅下降,从而促进资管机构平稳转型。 提振市场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放开公募理财投资股票及各类公募基金,从长远看,有望为股市带来较多增量资金。如果当前21万亿元表外理财投资股票占比达15%,则银行理财股票投资规模可达3.15万亿元。”廖志明称。 平安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魏伟认为,A股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有效提振,资管新规相关细则全面落地有助于修复之前对于监管持续加码的悲观预期,权益市场的上行动力在政策信号调整下更加明确。 对股市而言,潘向东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短期是从政策层面缓和市场情绪,有利于风险偏好回升。随着金融去杠杆、严监管等政策边际放松,在宏观层面,有助于稳定社融增速,缓和经济增速下滑压力,改善实体经济尤其是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项目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利好基建板块。从微观层面看,理财新规减少资金赎回压力,有助于修复商业银行负债端资产端压力,缓解银行间狭义流动性向广义流动性传导机制;还降低公募理财产品门槛,更多公募理财可配置股市规模,利好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板块。 在债市方面,中金公司研报表示,银行理财规模被动收缩压力减小,有助于短期缓解债市需求;短久期(2-3年以内)、中高等级信用债需求可能是本次修改明确受益者,收益率曲线可能再现陡峭化。 “利好利率债与高等级信用债,尤其是短久期品种。理财新规与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的精神一致,机构风险偏好趋降,利好利率债与高等级信用债。”姜超表示,理财新规将理财门槛从5万元降至1万元,允许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这都将利好短久期理财产品发行,进而利好短久期债券,尤其是2020年底之前到期的产品。 潘向东表示,对债券市场影响,随着金融监管政策调整,有利于修复信用利差不断走阔的格局。但国债期货T1812创出新高后的大幅调整,说明多轮降准后市场对宽松的预期已较为充分,市场进一步宽松预期回调,利率债收益率进一步下行空间有限。随着非标等融资回暖,实体经济短期违约风险下降,有助于信用债行情走强。[详情]

资管新规细则为银行委外预留空间 未来发展方向明朗
资管新规细则为银行委外预留空间 未来发展方向明朗

  资管新规细则为银行委外预留了空间。多位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从监管边际放松的角度来看,委外市场前期的集中赎回压力将有所缓解,但量缩质优势头不改。银行要实现委外业务合规、质优发展,应着重提高委外业务投研管理能力,并向多元化投资策略方向转变。 利于股市债市稳定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银行委外操作将有据可循,避免了因为“一刀切”式的整改而导致赎回压力集中释放,有利于维持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从而有利于股市债市的稳定。 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理财新规)规定,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同时,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为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 华创债券团队认为,根据理财新规要求,银行理财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以及进行理财合作投资机构的管理方面都更加有据可循,这说明监管并未禁止委外业务。考虑到存量整改速度放缓,委外市场前期的集中赎回压力也将有所缓解。资金稳定会使得管理人有更大的信心参与信用市场,并采取不同的交易策略。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理财新规提高了商业银行自主权,意味着银行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有序地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和委外的赎回。这样无形中将会减缓委外的集中赎回,降低委外赎回对非标融资的冲击,给予商业银行更多空间,避免部分问题集中爆发,实现委外业务规范发展。 “对存量资管产品整改及新发产品的边际放松,有助于维持资管产品规模的相对稳定,理财规模稳定,相应的委外资金以及投向债券市场的资金规模,也有望保持相对稳定,对债市的抛压下降。”申万宏源首席债券分析师从孟祥娟认为。 在权益类投资方面,孟祥娟表示,公募基金相比理财仍具有优势,且公募理财短期只能借助投资权益类公募基金实现,因此权益类委外规模及权益资金有望增加,但受到银行理财以现金类理财、债券类理财、非标投资为主的限制,权益类委外规模增幅较小。 潘向东认为,监管边际放松,委外业务赎回压力缓解有助于缓和市场情绪,利于风险偏好回升,提供了流动性。此外,委外赎回减少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负债端压力,缓解银行间狭义流动性向广义流动性传导,理财新规细则发布降低了公募理财门槛,券商、保险、公募基金等都将是承接委外的重头,利好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板块。 未来发展料量减质优 “从最新出台的资管新规细则来看,监管部门有逐步缓和与化解风险的考量。”华东地区某上市股份行高管称,资管新规后,该行随即暂停了委外业务,未来的资产配置战略尚在研究中。对于理财新规出台后会否继续做委外业务,他表示要先观望细则落地的情况。 2017年以来,金融严监管增加了银行委外的赎回压力。不少银行高管表示,资管新规之后已暂停委外业务或到期不续作。 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银行理财委外规模逐季下降,由一季末的约3.07万亿元降至年底的约2.28万亿元,今年一季度末,银行理财委外规模进一步降至2.05万亿元。 华创债券团队发布的《2018年三季度银行委外及监管调查》显示,95家银行总分支机构中,71%的银行认为下半年委外业务规模较上半年相比将进一步减少,而1月只有56%的银行认为委外规模会减少,说明监管规则落地之后,实际的业务调整压力或大于预期。从机构类型看,各类机构委外业务都面临较大收缩压力,而在1月时,国有行和城商行仍有过半数量认为委外业务或保持相对稳定。 对于委外业务未来发展趋势,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认为,一是“蛋糕”整体变小,理财新规虽然有所放松,但不会改变理财规模整体收缩趋势。二是变小的市场份额会集中收缩在部分投研能力强大的机构,预计做纯债的机构竞争力会大幅下滑。 潘向东表示,当前委外收益整体低于银行资金成本,浮亏的现实制约了委外赎回冲动。另外,随着理财新规落地,大规模赎回已无必要,监管的变量因素在减少,未来监管部门将更多转向治理存量。这有利于一部分合规委外业务的发展,未来委外业务将会朝着量减质优方向发展。 提升投研管理能力是关键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委外要实现质优发展,需提升投研管理能力,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上述股份行高管表示,“按照现在的监管政策,到期委外业务肯定不能续作,通道不通了,资金来源审查更严,投向也限制了,必须‘脱虚向实’,严控流向政府平台、房地产、‘两高一剩’、环保不达标企业。” 交通银行(港股03328)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表示,委外业务中确实有一部分套利较多,蕴含一定风险,但也有部分委外业务为服务实体经济起到很大作用。此外,考虑到近两个月社融变化、信用收缩的形势,所以监管有针对性的宽松也符合实际情况,初衷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部分委外业务能够继续发挥作用。 潘向东建议,未来商业银行需顺应监管和市场的变化,通过提高委外业务投研管理能力,培养并设立自己的专业团队,在不断提升自身投资能力的同时,逐步提升团队管控外部投资能力的水平。在选择外部机构时,应建立相关管理人信息,做好资产平衡。 潘向东表示,之前委外业务较为普遍的操作模式是“信用债+杠杆”,随着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后,这一模式面临较大挑战。因此,委外业务开始向投资多策略方向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委外业务受限的情况下,银行和非银机构开始寻求更多其他方面的合作。[详情]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落地 机构预测债市逻辑生变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落地 机构预测债市逻辑生变

  本报记者 姜诗蔷 实 习 生 刘长胜 北京报道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旋即引发了固收圈关注。 有分析指出,监管调整下债市逻辑将逆转,对信用债有一定利好而利率债则会承压。 7月23日,经历了上周五的大幅调整后,国债期货全天仍偏弱震荡,收盘涨跌不一。10年期国债期货T1809合约收跌0.08%、T1903合约收涨0.31%;5年期国债期货TF1809合约收跌0.03%。 “目前资管新规细则出台对债市形成利好,一方面长期利率债进入震荡期,另一方面信用债券市场被激活,成交量和利率都有了积极反应,信用利差出现回落。”7月23日,华创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周文渊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期债震荡调整 7月23日,国债期货维持震荡调整。当日银行间现券收益率亦窄幅波动,10年国开活跃券180205收益率上行1.54BP报4.185%,10年国债活跃券180011收益率上行0.24BP报3.515%。 事实上,在上周五资管新规放松传闻的影响下,期债亦出现大跌。 当日,10年期国债期货T1809合约大幅收跌0.75%,创下近一年半最大单日跌幅,而主要利率债收益率也出现回升,10年期国债活跃券180011收报3.515%。 “利率债的确遇到压力。一方面有贸易战避险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经济数据的不景气。”北京某私募机构债券交易人士表示。 华创证券研报指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考虑了目前监管压力过大对实体企业融资和投资者风险偏好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放松过渡期内针对非标的监管要求来缓解企业的融资渠道荒问题。由此利率债面临着资金向非标和信用债分流的压力、流动性环境难以进一步宽松和宏观数据下行预期减弱的压力。 在利率债承压的同时,不少机构人士给出了看好信用债机会的观点。 “资管细则对信用债偏利好,从去年年初到现在,市场一直处于流动性宽松,但是信用很紧的状态。配套细则的落地则传递出宽信用的信号,是希望信用能够宽松一些,处理存量债务问题。这就会导致信用率差或进一步收缩,因此相比于利率债,信用债的机会更明确。”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李奇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今日市场对资管新规整体反映正面积极。股市银行地产板块大幅上涨,债市信用债收益率出现明显下降,成交趋于活跃。利率债由于前期涨幅需要时间消化,近期出现震荡,利率整体保持稳定,信用债明显走强,央行政策初步达到预期效果。”周文渊表示。 信用债压力犹存 不过,从目前市场交易情况来看,信用债整体回暖并不十分明显。 “从现在来看信用走强不太明显,不过从上周五开始其实信用债就已经有一点零星的买盘,今天来看买盘也可以,但主要还是集中在城投债。”李奇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事实上,此前央行曾下发窗口指导,向一级交易商额外提供中期借贷便利(MLF)资金,用于支持贷款投放和信用债投资。其中,对于信用债投资,央行对AA+及以上评级按1:1比例给予MLF,AA+以下评级按1:2给予MLF资金。 在此影响下,信用债成交自上周出现一定回暖,7月23日,信用债成交收益率亦较前一日估值有所降低。 不过,信用债走强的结论在不少交易人士看来依旧存在分歧。 华创证券研报指出,中低评级的信用债投资需求改善,主要依赖监管引导融资渠道的恢复和投资者信心的回升。 “问题是目前信用风险依然存在,即使央行放水,注入流动性,垃圾债还是没人敢买,所以对信用债整体回暖的结论仍为时尚早。从成交情况来看,目前机构也只是增配城投债。”前述机构人士认为。 “信用债回暖是否形成趋势还不确定,但对市场情绪有一定利好。之前市场上因为避险情绪很重,对信用债完全没办法增配,市场风格固定后就形成机制了,对信用债需求减弱。资管新规细则提出老产品可以投一些新资产,所以这两周信用债的需求会有增强。目前来看只能说有一定的回暖。”李奇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文渊表示,由于去杠杆趋势未变,预计短期信用债回暖和风险偏好上升的市场预期会维持。中期来看,市场流动性宽裕,在信用利差和期限利差修复到一定程度后,资金会再度回流利率债品种。 从买方的观点来看,目前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仍需重点关注,对低评级债券十分谨慎。 “信用风险防范依然是今年的重点。短期来看,在金融监管政策逐步落地的过程中,融资渠道收缩,风险偏好下降,信用风险的释放尚未结束,整体的配置机会仍需等待。”7月23日,北京某大型公募基金固收总监指出。 事实上,由于今年上半年逐渐爆发的违约事件,债券基金的表现亦受到一定影响。数据显示,目前存续的1215只债券型基金中有65%的基金今年二季度净值增长率低于一季度。 这背后即是信用债集中违约导致的基金风险偏好降低,在配置也更倾向于高等级债券以及利率债。 “考虑政策的结构性影响,信用债空间或好于利率债。配置上,相对看多长端利率债和中等评级信用债。国内货币和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从政策目的看将促使国内融资改善和财政支出增加,对利率债或构成一定压力。”博时基金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魏凤春指出。[详情]

监管靴子落地 信用债有望解冻
监管靴子落地 信用债有望解冻

  “中午多头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车翻了,期债午后跳水大幅收跌,多头集体跑路。”7月20日盘后,有业内人士如是点评。 当日晚间,一行两会密集发布资管新规三大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场人士指出,从投资的角度看,监管的节奏和力度有所缓和,风险偏好修复下信用债市场有望“解冻”,尤其利好短久期品种,利率债涨势则可能放缓。 监管节奏和力度略缓和 7月20日,悬在市场头顶近三个月的监管“靴子”终于落地。 当日晚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4月27日发布的《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对过渡期内有关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 同日,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分别发布了各自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银保监会宣布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简称“理财细则”),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资管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在资管新规框架内,统一资管行业的各业务规范。 “靴子”落地后,机构连夜对上述相关细则进行解读,对比4月出台的资管新规,相对一致地给出了“政策有松有紧,总体边际放松”的判断。 平安证券陈骁指出,最新监管文件在资管业务的投资端、销售端和管理端均有调整,一些地方变得更严了,如银行理财禁止分级、“三单管理”要求细化等,更多地方变松了,如非标监管的变化、净值化原则放宽、过渡条款更加灵活等。 兴业证券固收研究黄伟平团队表示,监管的核心原则仍然遵循资管新规的“破刚兑、去通道化和去资金池化”的要求,但在细则上有所放松,如允许公募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过渡期内对资管产品估值方法有所放宽、缓和非标回表的压力。 海通证券姜超团队分析称,首先,此前市场一度认为公募资管产品不可以投资非标,但央行通知明确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但需满足现有的额度规定并新增期限匹配和集中度要求。其次,银行可在过渡期内自主确定老产品的压缩清理节奏,不设置一刀切的收缩进度要求。最后,老产品在过渡期内可以投资新资产,只需要满足总规模不增加,且需要满足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机构认为,在大原则未变的同时,资管新规诸多过渡条款变得更加灵活,总体采取了相对友好的过渡期监管安排。 有助风险偏好修复 上述文件的出炉,对市场意味着什么?最直接的影响恐怕是,将显著缓解细则出炉前资管业务近乎“停摆”的状况。 据业内人士透露,从4月底资管新规公布到细则公布,接近三个月的时间内,由于缺乏细则指导,资管相关业务基本停摆。“相关细则落地不仅仅是心理层面的靴子落地,更重要的是会有序重启资管相关业务。”华创宏观牛播坤团队表示。 其次,监管政策的边际放松,有助于市场风险偏好的修复。机构认为,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业务整改的监管要求放松,是充分考虑目前经济与金融体系面临的内外部压力后的结果,有助于避免由于监管压力集中释放导致的金融市场风险和经济增速下行风险。 “考虑到今年以来由于融资渠道收缩,信用风险频发、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同时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央行在《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大幅放松了对于过渡期的监管要求。”华创证券认为,倘若未来仍面临较大的内外部压力,不排除银保监会理财细则和证监会资管业务细则正式稿出台时会进一步放松。 申万宏源孟祥娟团队表示,对存量资管产品整改及新发产品的要求放松,有助于维持资管产品规模的相对稳定,同时减少因为规模缩减带来的非标缩量及标准化资产的抛售压力,减少对实体融资及对资本市场的压力。 市场人士认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特别考虑了过渡期存量业务的有序整改,平稳过渡成为关键,对于前期市场对非标过快收缩导致企业再融资压力上升的担忧有所缓解,有助于市场信用风险偏好的回升。 信用债有望“解冻”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短期风险偏好可能回升无疑有助于信用债市场“解冻”,尤其短久期品种将受益,不过考虑到去杠杆方向未变,而经济和风险偏好变化将带来不确定性,利率债波动很可能加大。 海通证券姜超团队指出,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和执行细则大方向不变,但在执行层面明显放松,信用冻结有望缓解,一是监管新规落地,前期观望的老产品可以恢复投资,信用债和非标配置需求上升;二是过渡期内扩大摊余成本法适用范围,利于新产品发行,增加信用债配置;三是压缩清理进度可由金融机构自主把握,资产抛售压力大大降低;四是资管新规有所放宽、央行窗口指导等均有利于提升市场风险偏好。 姜超认为,随着信用市场的解冻,中高等级信用债将迎来配置机会。此前信用债市场中表现最好的是AAA级信用债,未来AA+级信用债将迎来整体性的配置机会,而部分有望上调评级的AA级优质信用债也可以关注。 中金公司固收研究团队表示,短久期、中高等级的信用债需求可能是本次修改明确的受益者,收益率曲线可能再现陡峭化。他们认为,货基和封闭式产品能够配置的都是短久期资产,即便规模有所增加,可能增量的需求更多是利好货币市场产品、短期债券和一些短期的非标资产,这可能使得目前偏陡的收益率曲线进一步变陡。 从市场表现来看,在短期资金面宽松、政策利好频出的背景下,近期信用债市场活跃度提升,短久期信用债收益率加速下行。数据显示,7月18日以来,中债1年期AA+、AA-中短期票据收益率双双大幅下行了25BP左右。 但是,机构也普遍认为,去杠杆的大方向和基调并没有发生变化,随着资管新规迈入全面铺开阶段,严监管将边际趋缓,但整体仍将维持严格态势,这也意味着债券市场的波动、分化加大行情也将延续。 “中低评级的信用债投资需求改善,主要依赖监管引导融资渠道的恢复和投资者信心的回升,利率债方面则面临着资金向非标和信用债分流的压力、流动性环境难以进一步宽松和宏观数据下行预期减弱的压力。”华创证券认为。 中金公司也指出,本次非标投资等有所放松,融资渠道缺口和信用收缩效应减弱,加上长端利率累积了较大下行空间,经济增长预期和风险偏好等变化给长端利率债带来不确定性,至少波动加大。[详情]

资管新规细则出台 货币基金VS银行理财哪家强?
资管新规细则出台 货币基金VS银行理财哪家强?

  权威、深度、实用的财经资讯都在这里 上周五,资管新规细则重磅推出,银行理财迎接多重利好,但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心情就比较复杂了。 一方面,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文确定银行理财可以配置公募基金,此举有望为市场引入“活水”,风格鲜明、业绩稳定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将更受青睐。 但另一方面,理财产品的销售门槛降低叠加摊余成本法,大幅提高了在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相对吸引力,对货币基金形成了一定冲击,货币基金的优势或集中体现在税收优惠方面。 那么问题来了,资管新规配套文件出台之后,对货币基金和银行现金理财产品究竟带来怎样的影响? 细则出台之后,二者还有哪些差异 且让我们先来看看细则推出后,银行现金理财产品和传统公募货币基金之间存在的差异: 01 估值方法:细则中规定“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在过渡期内,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和传统公募基金在估值方法上是一致的。 02 买入门槛:银行现金理财为10000元起,传统公募基金大多在百元以内;在到账时间上,传统公募货币基金T+0限额为单日1万元,而银行现金理财则没有限制; 03 投资范围:均为货币市场工具; 04 投资能力:公募基金公司投资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银行现金理财过往以非标及资金池运作居多,需要时间检验其能力,但是银行在货币市场工具投资上平台支持力度较强。 05 购买渠道:银行现金理财只能在本银行渠道购买,公募基金多渠道均可购买。 06 信息披露:公募信息披露更为透明。 众禄基金研究中心王晶表示,总的来说,细则落地后,银行现金理财估值方式与公募货币基金一致,在投资门槛降低,T+0额度较高的情况下,对公募传统货币基金造成了一定冲击。 银行在货币市场工具投资上具有较强的平台优势,对银行现金理财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在收益率上预计差别不会太大。而在信息披露透明度、投资能力、购买渠道、投资门槛来看,公募货币基金仍有一定的优势。 银行理财会抢占公募基金的市场吗? 基金公司对此表示相对乐观。 中融基金固收基金经理沈潼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的落地对于货币型理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申购门槛有望从五万元降至一万元。 由于传统货币基金申购门槛为100元,少数门槛较低的甚至1元起申购,对比理财五万元的申购起点,优势比较明显。细则的实施有助于缩小这一差距。 二是投资范围的限制上。 由于传统货币基金监管体系下,组合久期和投资范围有十分严格的限制,然而银行理财的资金池模式决定了可以通过期限错配的方式,在类货币产品中持有期限较长的债券甚至非标资产来提升收益率。 新规细则使得这一操作模式成为过去时,未来开放式类货币理财产品将难以投资于非标产品,而封闭式类货币理财产品由于封闭期一般较短,而持有非标资产到期日不能晚于开放日期,匹配难度大,因此实质上也将放弃对于非标资产的投资。 三是估值方法的统一。 细则明确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定开和类货币理财产品可以与公募货币基金一样,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归纳起来看,三方面的引导方向均是大资管行业的监管标准统一化,过去三会下辖各类型资管机构分疆划治的局面将在未来转变为统一标准,合理竞争。 对于过渡期内其他条款的安排,也要求银行理财投资在关联交易,风险资本约束等各个方面均需日益规范化,杜绝监管套利空间。 华宝证券研究认为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未来将形成合作与竞争并存的态势。 首先,《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银行理财可以配置公募基金,在商业银行尚未建设优秀投研团队前,势必会提升对基金品种的诉求。 其次,在销售环节,现金管理类产品作为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的替代品种,满足客户的需求,对公募货币基金的冲击较大,而对于未来要全面发展的净值型公募银行理财产品来说,势必会挤占公募基金的渠道资源。 最后,过渡期后,中小银行由于资本实力的欠缺,难以实现产品线的完善布局,对于代销相关基金产品仍会有较大的需求,与基金公司的合作也会更多。 而大型银行与基金公司在资管条线仍将保留一定的合作,但由于产品的同质化倾向,在客户资源方面银行与基金公司的竞争也将会更加激烈,投研能力、产品线建设以及客户服务的专业度将成为各资产管理机构取胜的关键。 编辑:于勇 [详情]

新规细则陆续落地 促资管行业从量向质迈进
新规细则陆续落地 促资管行业从量向质迈进

  新规细则陆续落地 促资管行业从量向质迈进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胡萍 距离《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近3个月,7月20日,《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资管新规操作进行细化,同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业内人士认为,后两个文件贯彻资管新规去杠杆和资管业务统一监管的核心原则,落实消除多层嵌套、强化穿透式管理、规范资金池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等要求,引导银行理财回归代客理财的资管业务本源,重塑资管行业生态。 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7月20日发布的两个文件对于理财业务的关键要素进行了详细补充和说明,提升了执行层面的可操作性。 “《通知》是资管新规的执行细则,对资管新规中部分相对模糊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化的补充,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通知》有几个要点值得注意,其一,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非标资产的投资放宽。《通知》要求,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徐承远分析认为,考虑到商业银行在非标投资方面具有竞争优势,《通知》允许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相当于保留了银行理财在非标资产投资这一相对优势领域的权限,有利于提高银行理财的收益率和市场吸引力,这为银行理财和其他资管产品正面竞争提供了一定的支持。 其二,针对存量非标资产的处置。《通知》明确,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资产可以转回银行表内,央行在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并支持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应对非标回表占用资本问题。徐承远认为,从社会融资来看,2018年以来随着资管业务收紧,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表外融资规模持续下滑。《通知》对存量非标资产处置的妥善安排,有助于缓解由于银行提前赎回导致的融资方债务偿还压力,一定程度上改善市场融资状况和信用风险。 其三,在计价方式上,对符合条件的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均给予了过渡期内按照摊余成本计量的权限,为银行理财业务有序平稳转型提供了充足空间。 回归资管业务本源 资管新规细化操作的进一步明确,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转型提供了具有实操意义的指导。对于国内资产管理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信托、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而言,监管要义是让所有资产管理业务均处于同一监管规则之下,避免不同机构的资管业务因监管规则和尺度不统一而出现“九龙治水”的局面,这对所有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市场格局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从此次对资管业务的进一步规范来看,特别注重回归其业务的本质、本源,而且从制度设计层面进一步缩窄了银行理财和其他资管产品的差异。“未来资管行业可能迎来更多的监管举措,使得资管行业统一监管逐步深化。”信托分析人士袁吉伟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目前只是形成统一的监管框架,对于各类资管产品更加细微的监管要求还有赖于原有监管部门和监管举措。 “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是大势所趋。”中诚信托董事长牛成立在“金融时报2017年年会”发言中曾表示,我国自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后,就赋予了信托制度在国家法律、司法层面的基础法律地位。相比之下,目前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遵循部门规章层级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基础法律关系还存在差异,但法律效力和层级比较有限。让资产管理业务回归本源,这个本源就是信托制度。 袁吉伟认为,去通道、去刚兑、限制非标、禁止嵌套等思路对于当前资管行业的发展进行更深刻的清理和理顺,整个资管行业增速将有所放缓,业务结构更为优化,资管行业将进入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主动适应资管新规 在监管趋严与行业发展趋缓大背景下,资管行业坚持回归本源,促进业务持续优化和转型发展。 以信托行业为例,2018年一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季度环比增速由正转负。伴随资管新规靴子落地,消除通道与多层嵌套、规范非标投资、打破刚性兑付成为行业主基调,多家信托公司响应监管政策,自主控制规模和增速,信托通道业务规模大幅缩减。比如,今年1月至5月,国通信托严格控制非实业类通道业务,资金投向金融机构规模大幅下降,嵌套通道和金融交易通道业务明显减少。截至2018年5月末,该公司存续信托项目资金投向工商企业和基础产业类规模达1012.1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2.06%,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国通信托董事长冯鹏熙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国通信托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控各类金融风险,谋求主动转型和回归本源,使公司发展成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实业投资银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和优质财富管理机构。 牛成立在上述年会上也表示,目前我国的信托制度在财富管理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显现,信托功能也由以融资功能为主,逐步向信托的投资功能、风险管理功能、社会服务功能等领域延伸扩展,在资产证券化、慈善公益、绿色金融等创新领域将迎来新的发展空间。 徐承远认为,伴随资管新规以及细则的陆续落地,未来银行理财和其他资管产品将趋于同质化。围绕销售渠道、产品设计能力和投研能力这三大资管业务的核心,各资管产品发行主体的竞争关键在于培育和强化上述三大要素的优势,扩宽客户群体、提高投资收益或创新产品设计等方面,而资管产品间由于制度差异形成的竞争优势将不断弱化。  [详情]

私募看资管新规:温和去杠杆成新态势 社融下滑将放缓
私募看资管新规:温和去杠杆成新态势 社融下滑将放缓

   证券时报记者 许孝如 沈宁 日前,银保监会、央行先后发布资管新规细则征求意见稿,备受市场关注。 有私募认为,这给市场吃了颗“定心丸”,确认了温和去杠杆的新态势,随着实施细则落地,社融下行速度有望趋缓。 在此背景下,朱雀投资、星石投资、展博投资三大私募均对A股市场较为乐观。星石投资认为,代表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价值成长股仍然值得坚定持有。 温和去杠杆成新态势 日前,银保监会、央行先后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也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统称资管新规细则)。 伴随着一系列监管征求意见稿的密集发布,市场解读为监管层正在松绑资管新规。深圳展博投资总裁冯婷婷表示,这将给私募行业和股票市场带来偏乐观的影响。 “去杠杆的大方向不会变,但是力度和节奏可以微调,资管新规细则征求意见稿确认了温和去杠杆的新态势。”冯婷婷说。 海通证券分析师高上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给市场吃了颗“定心丸”。将此前的不确定因素变成了确定:一方面,允许发行老产品投新资产、明确公募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以及估值方法上的适当处理,都释放了利好信号;另一方面,严禁期限错配、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以及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防风险仍为主题。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并非大放松,更不意味着完全转向。 “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对市场产生利好,原因是此前资管不合规产品到期不能续作、只有股票和非标的‘卖盘’,同时又没有新产品成立的‘买盘’。只要资管新规细则能落地,这一情况就会得到实际改善。”高上表示。 重阳投资联席首席投资官陈心认为,资管新规部分具体操作细节有放松,有利于在未来3年过渡期内实现资管新规的平稳过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保障实体经济融资不会出现坍塌式下降。此外,实施细则放松,金融机构可以自主有序地确定整改计划,防止“一刀切”、“运动式”去杠杆和表外转表内,坚持去杠杆、去嵌套、净值化、打破刚兑的大方向,同时不对实体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 社融下滑有望放缓 社会融资规模反映的是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近2个月,令市场担忧的是社融数据的大幅下滑。今年5月份新增的社融规模,在时隔两年后,跌到了万亿以下。不少私募认为,这与今年4月,资管新规的出台有关。 央行公布的6月份金融数据显示,6月份新增社融1.18 万亿,同比少增5902 亿,再次远低市场预期;其中,组成表外融资规模的6月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承兑汇票负增6915亿,较去年同期多减9135 亿,大幅压降。而整个上半年新增社融9.1万亿,同比少增2.03万亿。 “上半年表外大幅萎缩,表内信贷难以对冲,是社融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说。 陈心认为,资管新规发布后,社融表外融资开始迅速下滑,信用风险加速爆发。叠加外部贸易战,股市持续下跌。而资管新规实施细则发布,可以理解为靴子落地。 在陈心看来,之前2个月由于实施细则不明朗,金融机构出于谨慎原则考虑,大部分资管业务、表外融资处于停滞状态,或者对资管业务采取“一刀切”式清理,造成表外融资迅速下滑,并对实体经济融资产生压力。现在实施细则明确,有助于之前停滞的业务回归到正常有序规范开展状态,有助于社融的恢复和去杠杆有序推进。 央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包括“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在杨玲看来,这一条款明确了过渡期产品补充资本的举措,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可以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解决了商业银行引导表外回归表内的资本金问题,打开了表内承接表外的空间,有望加速资产回表的进程。 随着“允许部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的措施到来,杨玲认为,社融下行速度有望趋缓。 三大私募看好后市 上周五,资管新规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受此影响,昨日银行、券商等金融板块大幅反弹。 “首先是前期市场下跌较多,很多行业估值已经到了合理区间,市场本身有反弹需求;其次,资管新规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当前违约频发、信用紧缩的市场释放了去杠杆温和化的乐观信心,促进市场走强。”冯婷婷表示。 上海知名老牌私募朱雀投资表示,监管部门对宏观去杠杆与引导信用市场化的节奏微调十分明显,对二级市场是利好。 朱雀投资表示,在当前大环境下,宏观经济与监管决策理应做出一些微调,部分措施需进一步细化,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当前所处的内部环境正面临较大挑战:一方面,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对我国宏观经济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国内宏观经济增速与融资增速也已出现一定下滑。 朱雀投资认为,对资本市场而言,监管的预调微调有利于提升市场整体流动性与风险偏好。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股票二级市场的整体流动性与市场风险偏好均处于历史较低分位水平。近一段时间,两市每日成交额已维持在3000亿-3500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市净率曾一度跌至0.9倍左右。朱雀投资称,这也隐含了市场对两家银行未来不良率提升的悲观预期。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案例开始增多,部分价值投资者也开始坚定看好股票市场。 无独有偶,星石投资也认为,A股无需悲观,代表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价值成长股仍值得坚定持有。所谓价值成长股,应具备三个特点:第一,代表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具备强劲的驱动因素能够促使行业或者公司本身保持较高的成长性。第二,估值相对合理,不过估值并不是绝对的市盈率(PE)水平,而是能够与未来成长性匹配的估值,通常用PEG(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来衡量,一般PEG在1附近说明其估值相对合理。第三,强大的股价修复力。这类企业的内在价值以及较高的成长性能够确保其穿越牛熊。[详情]

非标投资寻新路径:部分放松利于城投、平台融资
非标投资寻新路径:部分放松利于城投、平台融资

  非标投资寻新路径:部分放松利于城投、平台融资 本报记者 辛继召 深圳报道 资管新规下理财怎么走? 7月20日,资管新规细则落地。此次出台的细则仍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核心则是统一监管。多数业内人士表示,理财新规放松的力度超出预期,但只是在过渡期内管控过程的放松,对过去监管没有明确的地方做出了明确。银行方面,理财产品购买门槛降低,有助于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将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负债压力。私募基金方面,由于当前私募基金并没有认定为持牌金融机构,银行理财与私募基金的业务合作空间将大幅受限。(包芳鸣) 导读 真结构性存款和结构性理财、大额存单将崛起。银行希望取消非标占银行总资产4%标准,未来非标投资路径仍需新的创设。新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的城投公司、平台公司融资的问题。 继4月27日央行等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落地配套政策终于出台。 7月20日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执行通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理财新规”);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私募新规”)。 资管机构如何看待过渡期政策变化,以及理财新规与资管新规? 7月23日,一位银行分析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4月底资管新规公布到细则公布,接近三个月的时间内,由于缺乏细则指导,多数银行都反映了没有细则正常的资管相关业务都停摆。相关细则落地不仅仅是心理层面的靴子落地,更重要的是会有序重启资管相关业务。 “意见总体上方向是不变的,只是细节上略有放松,不过放松的力度还是超出了我们的预期,”7月23日,一位股份行资深资管人士表示,但这不仅是对金融机构的呵护,更多的是对融资人,也就是对地方政府或城投公司。 “监管检查以及资管新规从资金供给端束缚了商业银行的手脚,如果监管文件有所放松,会缓解供给端紧张的局面,”7月23日,一位城商行资管负责人说。不过,目前是在过渡期内管控过程的放松,对过去监管没有明确的地方做出了明确,资管新规发布后,对于重要的估值核算,非标投资、做成嵌套、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的问题其实都没有根本性的放松。 争议非标限制 根据执行通知,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理财新规提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有三条限制: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非标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总资产的4%。 “征求意见的话,我们希望去掉非标占银行总资产4%这样一个计量标准,因为我们觉得这个是不符合业务逻辑的。”前述股份行资管人士表示。一方面,资管新规把银行理财明确为表外业务,规模限制与银行表内资产规模挂钩,在业务逻辑上不一致。如果银行专注于资管业务,在自身业务又做得不太好的情况下,资管业务反而会被自身资产规模拖后腿。另一方面,监管标准应该统一,私募新规也是要求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于非标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5%,但没有总资产4%的限制。 上述城商行资管负责人表示,定期开放式公募产品去投非标没有什么实际价值。非标期限不能超过半年或一年,其实更像一个短期融资券。真正限制社融增速的是投资端的委托贷款、银信合作和去通道约束。 此前常见的非标投资路径,要么已被限制,要么仍待明确,未来非标投资路径仍需新的创设。其中,一方面,由于信托通道受窗口指导受限,银行理财投资信托贷款,或理财投资信托计划再投放信托贷款,或通过券商资管计划投放信托贷款,这一路径已被限制。另一方面,对于“明股实债”,目前监管定位还不明确,可能被划归为权益类资产。 部分利于城投、平台融资 此外,执行通知要求,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前述股份行人士表示,“老产品”应指可以与非标资产,包括非标债券类资产和非标股权类资产进行期限错配的资产。“新资产”应指4月27日资管新规之后创设的资产。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层级是比较高的,目前急需用钱的地市级和区县级平台公司可能“靠不上边”,新资产到期日只剩下2年半的时间。“现金流无法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去解决了一部分的城投公司、平台公司融资的问题,但融资人还是需要发债等多种手段融资”。 “非标量今后不会放大,这次只是放松,而不是让非标再次激增。”该股份行人士表示,对于银登中心、北金所“非标转标”,资管新规出来之后,银行觉得这个可能是转标的一个途径,大规模去做了,但应该还是算非标。 结构性存款规模将压缩 结构性存款大部分是中小银行拿来做补充负债的一个方法。 根据理财新规,银行此后发行的理财产品将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管理。 前述股份行人士表示,结构性存款实际上利用了银监会2005年2号令的一项规定: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监管方不愿意看到结构性存款大规模的发行,因此结构性存款的规模会压缩。实际上,部分大行的结构性存款也是“假结构”,小银行是通过通道去做结构性存款。 他表示,“真结构”不会受到影响,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真正的结构性存款,外资行多是真结构性存款。另一种是放到结构性理财里,目前多数大中型银行都在准备发行结构性理财了。去年底,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刚发布时,很多银行都在发布结构性存款,但是今年开始很多银行开始做大额存单,因为做结构性存款合规性是个大问题。未来大额存单利率将进一步有所提高,逐步突破利率上限。 理财销售渠道之变 理财代销亦出现非常大的变化。以前是本行代销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代销,现在理财新规只允许本行和其他银行代销。 另一股份行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中代销的范围过窄,至少放开到其他的金融机构可以代销,并配套制定一些细则和代销标准。 此外,理财新规仍坚持了投资者首次购买银行理财需面签、“双录”。 该股份行人士认为,在手机银行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仍要坚持面签、双录,已经是十年前就有的,可能太过于拘谨。可以考虑用远程面签方式进行的代替。类似于基金投资,投资者经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评估后可以购买,或者至少在现金管理类产品方面适当放松。(编辑:包芳鸣)[详情]

业内人士谈资管新规:监管放松不等于大规模放水
业内人士谈资管新规:监管放松不等于大规模放水

  业内人士谈资管新规:监管放松不等于大规模放水 来源:北京晨报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先后发布资管新规,业界解读: 刚刚过去的周末,并不平静。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多部委纷纷下发针对资管新规的细则规定,这些办法影响着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走势。总体上说,此次多部委下发的文件较此前有所放松,放松程度虽不及预期,但也提振了市场信心。 银行理财门槛降低 上周五,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显示,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引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也就是说,百姓平时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普遍都属于公募理财产品。而在新规中,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从5万元下降至1万元。 与此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老产品可投新资产 除了投资门槛有所降低外,央行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据了解,按照“资管新规”相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对于限额和集中度的管理,仍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此外,资管新规以2020年底为最终大限。而在大限之前的过渡期中,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放松并不等于放水 “资管新规是金融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是专门针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细则。”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表示,新的办法与预期相比有一定程度的放松,资管新规对社会融资的收缩效应超出预期。 黄志龙表示,近期央行屡屡边际放松货币政策和流动性投放,也是为了应对资管新规对社会融资的负面冲击。商业银行理财公募产品销售起点下降将有利于商业银行代销理财业务的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资管新规对银行资管业务的实质性影响,整体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偏利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协创中心研究员李虹含也表示,公募理财产品降低门槛,一方面对扩大老百姓选择理财产品非常有利,现在老百姓可以投资的产品除了股票房产之外非常少,因此降低销售起点对实现普惠金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可以缓解银行资金来源压力,为银行转型提供更充裕的空间。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放松并不等于大规模放水。上述利好是参考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和金融稳定而对资管新规作出的微调,不是政策性的转向。 北京晨报记者 姜樊[详情]

新规落地近3个月:银行资管出现了哪些变化?
新规落地近3个月:银行资管出现了哪些变化?

  新规落地近3个月:银行资管出现了哪些变化?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赵萌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2017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目前,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具有预期收益产品占据主流、产品同质化较强、负债端成本高企不下、刚性兑付造成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等特点,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财富管理产品体系将迎来较大转型。”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表示。 目前,资管新规落地近3个月,银行理财市场出现了哪些变化?《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是理财产品数量呈现下降态势;二是保本产品数量和占比下降明显,净值型产品数量增多,但总量依旧偏少。 资管新规影响初显 虽然业内翘首以盼的银行理财监管细则尚未出台,但不难发现,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理财的转型之路已然开启,这一点,从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以及产品类型变化上便可见一斑。 据金牛理财网统计,2018年上半年,各银行共新发行理财产品65174只,同比增长2.4%。具体到月度数据来看,月发行量呈现逐月下降趋势。融360监测数据显示,今年6月,银行理财产品共发行11319款,环比减少778款,降幅为6.43%;较2017年6月减少3265款,降幅为22.39%。 从银行理财产品类型变化上来看,2018年上半年,保本产品数量和占比下降明显,银行新发行净值型产品显著增多,但总量依然偏少。3个月以内期限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逐渐减少,3个月至12个月的中长期理财产品发行量占比逐渐上升。 数据显示,2018年6月,银行新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224只,环比上月增加57只。截至2018年7月17日,存续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共2860只,其中,封闭式净值型产品720只,占比为25.17%;开放式净值型产品2140只,占比为74.83%。 华宝证券分析师杨宇表示,目前银行理财市场处于等待资管新规各类细则落地的空窗期,老产品逐渐压缩,新产品推出缓慢,有的银行机构新业务甚至已基本停滞,理财规模正在缓慢下降。 从更加宏观的视角来看,银行理财在2017年遭遇了“急刹车”。麦肯锡咨询公司统计发现,2012年至2016年,银行理财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驱动力,年复合增长率高达75%,而进入2017年之后,年增速下滑到8%以内。 不过,麦肯锡咨询公司认为,虽然2017 年中国资管行业增速显著下滑,但是中国居民储蓄“搬家”和成熟机构投资者崛起这两大助推未来资管行业增长的基本因素并没有改变,资管行业的发展潜力仍然非常可观。 通过产品设计逐步实现净值化 “总体来看,随着非保本理财明确表外化、净值化,未来将转变为纯粹的资管产品,考虑到转型调整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可能会出现一定收缩。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国民财富存量的持续提高,对多元化投资渠道的需求仍会为资产管理行业提供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升级与区域金融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李虹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麦肯锡咨询公司预计,提前引领转型的银行很可能成为未来中国“大资管”市场的主导力量。根据国际经验,在全球前20大资管机构中,半数为银行系资管机构,管理资产占比高达42%。与保险系和基金系相比,银行系拥有丰富的个人、公司和机构客户资源,完整的账户体系,多业务协同能力,全球的网络覆盖及强大的品牌公信力。这些资源禀赋都有利于银行在资管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那么,银行机构该如何推动资管转型特别是理财转型?专家对此分析认为,如何打破客户心中理财产品视同存款的既有印象,推动产品净值化将是银行资管转型的最大挑战之一。而通过产品设计实现理财产品净值化的逐步推进或是一个可取的方向。 “为了让客户能够逐步接受净值化产品,银行资管需要从产品设计入手,开发出既能够满足客户需求,也符合净值化趋势的理财产品。”某股份制银行的一位理财经理表示。 麦肯锡咨询公司建议,首先,从低风险、低波动资产类别逐步过渡到高风险、高波动资产类别。在短期,针对主流客户对理财产品稳定收益的核心需求,通过设计类货币基金的现金管理产品、类债券基金的净值化产品,逐步实现向预期型理财产品转化;其次,通过产品期限或者收益结构设计,逐步引导客户接受理财净值化的理念。比如,用业绩比较基准替代预期浮动收益,通过设计业绩基准目标向投资者展现产品价值,同时传递市场波动对产品收益的影响,针对不同客群采取差异化策略;再次,针对保守客户群以结构化理财替代现有保本理财产品,针对主流客户群主打低风险的现金管理或者债券类净值产品,针对高净值客户群尝试营销结构化衍生品。 资管子公司诸多问题待解 银行对于资管子公司的布局正在提速。据悉,目前已有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民生银行9家银行披露拟设立资管子公司。 “从宏观层面来看,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并规范资管行业,成立资管子公司是必然的选择。但具体到各商业银行的微观层面,设立资管子公司同时也意味着机遇与挑战并存。”某国有大行资管部门的一位总经理如是表示。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有利于形成风险隔离机制,也有利于打破客户的刚兑预期,还可能享有监管政策设计上的区别对待。此外,以子公司形式运作和作为一个业务部门运作相比,前者拥有相对灵活的市场机制。 不过,也应当看到,作为银行资管转型的重要布局,以子公司形式开展资管业务,银行也将面临不小的挑战和压力。上述总经理认为:“脱离了与母行天然的紧密联系,资管子公司和母行其他业务条线的联动可能会弱化。比如,在对销售渠道的运用、资产端的支持等方面,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给子公司提供业务的动力或将不如过去充足。” 同时,尽管设立资管子公司将有利于风险隔离,但资管子公司要建立起独立的风险防控和审批决策机制,也将是一个相对漫长且富有挑战性的建设过程。 “在大型集团化的国有大行体系内,往往包含基金公司、从事境外投行业务的公司等,它们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业务交叉。如何整合整个集团的资管业务也是有待厘清的问题。”建设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副总经理李丽杰强调。 南京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张兰则认为:“成立资管子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跟母行‘分家’。未来如果各家资管机构的产品高度同质化,资管子公司独立出来之后是否还能获得母行的渠道支持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另外,未来流动性管理方面对资管子公司来说也是一大挑战。”[详情]

中金:资管新规细则落地偏松有望明显缓解市场担忧
中金:资管新规细则落地偏松有望明显缓解市场担忧

  中金:资管新规细则落地偏松有望明显缓解市场担忧 中金公司最新报告称,上周五央行及银保监会、证监会出台的三个文件大体与此前发的资管新规精神保持一致,但新公布的文件已经明显在朝着有所放松、实现平顺过渡、避免造成过大市场波动的方向努力,有望明显缓解市场对流动性及增长的担心。 中金指出,资管新规细则的落地结合以下一些指标,表明目前市场估值和情绪指标均已经处于相对极端的水平,市场已经在呈现中长线价值。资管新规细则的落地结合以下一些指标,表明目前市场估值和情绪指标均已经处于相对极端的水平,市场已经在呈现中长线价值。上证50指数的分红收益率与国债收益率再次接近,历史上二者接近之后一段时间内都对应着较大的市场机遇。作为短线较强指示性意义的情绪指标,A股近期日均换手率已经接近历史底部。A股的估值区分布已接近历史上较为明显的底部水平。 [详情]

百万亿资管市场规则再细化 绘制非标回表路线图
百万亿资管市场规则再细化 绘制非标回表路线图

  百万亿资管市场规则再细化 绘制非标回表路线图 徐燕燕 宋易康 百万亿资管市场、30万亿银行理财如何管理,7月20日终于确定主要规则。 20日下午开始,银保监会、央行、证监会先后下发了三条重要通知,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理财新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执行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此资管主要规则浮出水面。 中信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明明认为,执行细则中的相关措施有助于弥补实体企业的融资缺口,对当前市场的信用违约潮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执行细则针对资管新规中的操作难点和金融机构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说明,以消除市场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服从当前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和防风险的大局。不过,这并非意味着资管新规有了松动或修改。资管新规的核心条款和主要内容是不容突破和动摇的,监管者对于结构性去杠杆的态度也是不容动摇的。 公募可适当投资非标 2017年大资管整体业务规模近100万亿元,银行理财规模在30万亿元左右。资管行业快速发展,业务创新也带来了风险的加剧,主要存在多层嵌套、期限错配、杠杆率飙升、刚性兑付等问题。 今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资管新规指出资管产品投资非标需要保证期限匹配,但是并没有明确公募产品对非标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因此,以银行理财为主的资管产品面临降低资产端久期的压力。 作为资管新规的“补丁版”,执行细则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具体来说,执行细则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在符合资管新规有关非标投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前提下,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产品,而且在整体规模之内允许过渡期内发行的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这意味着未来公募产品可以自行设定投资非标,只需要保留5%的现金或利率债。这点和过去三个月整个市场的预期差异较大,也是为了防范社融大幅减速的最核心举措。”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称。 “市场由此推断监管对非标债权投资态度坚决,因此对于信用收缩的担忧也不断加剧。”明明表示。在他看来,执行细则的发布,一方面明确了公募产品进行非标债权投资的许可,有助于引导市场预期,缓解当前的悲观情绪;从另一方面,放开老产品(即资管新规发布前就已经存在而不符合规定的资管产品)投资新资产,也避免了规模压缩下的“城门失火”给实体企业带来池鱼之灾,缓解实体企业的资金流压力,降低信用违约爆发的可能性。 孙海波表示,央行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这里新资产不局限于标准化资产,从执行细则的表达含义看,还包括非标资产。也就是说,只要总的非标资产规模不增加,且新增非标期限不超过2020年底,就可以在老资产池中新增加非标投资。这也是对过渡期相对最宽松的解释口径。 “这是过渡期内的利好消息,执行细则一方面为新产品发行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澄清了老产品投资的范围,增加实体经济融资的来源;同时也缓解了目前金融机构面对新老划断时手足无措的尴尬。”一位股份行资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 缓解银行负债流失压力 执行细则还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对定期开放式产品和货币基金类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在4月资管新规出台之前,大部分银行资产管理产品都是用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用的也是摊余成本法,而根据资管新规要求,封闭期在半年以下的产品都要用市值法估值,但目前大部分资产都没有办法实现市值法估值方法。 在此背景下,很多银行放缓了发行新产品的脚步。“估值方法不明确的情况下,银行是不敢重新发行新产品来对接老资产。”上述股份行资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从4月底资管新规出台至今,该股份行的非标投资已经缩减了很多规模。 执行细则解决了这一疑问。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前述资管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称,以银行资管为例,所谓“1.5倍的久期限制”,比如,银行发一个产品,产品时间为3个月(目前不允许发行90天以下产品),那么该产品配的资产,最长不能超过4.5个月。 明明认为,摊余成本法计价资管产品的投资者其最大特征在于低风险偏好性,一旦产品改为市值化计价,资管机构不得不面临大量的产品赎回,对比其他各类资管产品,银行理财不仅规模庞大,还是其他产品的主要资金来源。 根据中国理财网的相关统计数据,2018年全年累计募集开放式理财资金126.37万亿元,封闭式理财资金47.21万亿元,开放式产品规模占比较高。这意味着大量的开放式产品突然改变净值计量模式势必导致资金集中赎回,加剧商业银行的负债压力。 明明表示,执行细则的相关要求将大大缓解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负债流失压力。此外,监管层为了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的负债荒局面,加速了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对货币基金的替代过程,同意该类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因此,预计未来货币基金规模将会进一步收缩。 前述股份行资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银行发行类货基产品以及开放期在半年以上的定开产品,执行细则给予一定的喘息空间,对于银行理财给以较大的资金上的缓冲。如今各项细则落定,银行将迫不及待发行新产品缓解眼下的“资产荒”。 “执行细则明确相关产品估值方法,将引导资金投向中长期企业债券,促进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稳定。”前述接近监管人士说。 宏观审慎政策助力非标回表 执行细则还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明确对未到期存量非标资产可以通过发行新老产品对接、资产证券化、非标转标等方式消化,并在宏观审慎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鼓励银行通过多种途径补充资本金;明确了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的处理方式;充分考虑金融机构意愿,不对金融机构过渡整改提出硬性要求。 前述接近监管人士称,执行细则明确表外资产回表的宏观审慎政策和资本支持措施,消除金融机构整改的担忧。同时,不硬性提阶段性的压降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有序整改,监管机构给予指导,避免无序整改对金融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明明认为,调整宏观审慎政策安排将有助于非标回表。非标债权的融资方主要是不满足相关金融监管规定的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以及“两高一剩”等相关产业以及部分因信用资质较差无法发行公募债券或吸收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此次监管层对于未来后续的非标回表细则煞费苦心,对于满足相关规定的非标债权融资,鼓励回表,而由此可能导致的广义信贷增速跳升,监管方也将给予适当的宏观审慎参数调整,对于非标回表带来资本充足率下行压力的,监管方也将支持对应商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缓解资本压力;对于不满足相关监管规定而发行非标债权进行融资而难以回表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将进行妥善安排。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黄益平表示,资管新规相当于对中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整体重塑,无论是金融机构业务重新梳理,还是经济主体的产品接受程度,都需要具有明确、可操作的方案。 在他看来,执行细则始终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更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更有条件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详情]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有望激活信用债市场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有望激活信用债市场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陈羽 上周宽松的资金面带动短端利率下行,但长端利率分化,国债收跌,政金债收涨,国债期货在后半周因资管新规相关消息而大幅波动。其中1年期国债收于3.05%,较前一周下行1BP;10年期国债收于3.51%,较前一周上行3BP。1年期国开债收于3.28%,较前一周下行14BP;10年期国开债收于4.09%,较前一周下行3BP。 信用债市场上,上周AAA级企业债收益率平均下行14BP,AA级企业债收益率平均下行13BP,城投债收益率平均下行6BP。 上周五一行两会均颁布资管新规配套细则,成为影响债市的最重要事件。 中信证券认为,自4月份资管新规发布以来,虽然文件并没有明确公募产品对非标债权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但由于政策明确要求资管产品投资非标需要保证期限匹配,以银行理财为主的资管产品面临降低资产端久期的压力,市场也由此推断监管对于非标债权投资态度坚决,因此对于信用收缩的担忧也不断加剧。 此次相关配套细则的发布,一方面明确了公募产品进行非标债权投资的许可,有助于引导市场预期,缓解当前的悲观情绪;另一方面,放开老产品(即资管新规发布前就已经存在而不符合规定的资管产品)投资新资产也避免了规模压缩下的“城门失火”给实体企业带来的“池鱼之灾”,缓解实体企业的资金流压力,降低信用违约爆发的可能性。 海通证券认为,理财新规与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的精神一致,机构风险偏好趋降,利好利率债与高等级信用债。另外,理财新规将理财门槛从5万元大幅降低至1万元,过渡期内允许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这都将利好短久期理财产品的发行,进而利好短久期债券。最后,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均缓解非标资产处置压力,央行近期也通过MLF资金支持银行投资信用债,利于解冻低等级债券流动性,债券结构性牛市进入新阶段,优质AA+及以上信用债配置价值显现。 光大证券分析认为,资管新规细则的颁布,有助于减弱社融和M2增速快速下滑的趋势,有助于平滑金融机构压缩影子银行速度,同时也表态明确对银行非标回表增加一些指标上的弹性。这意味着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将从表外和非表外两方面减缓社融快速下降的趋势。 光大证券表示,由于惯性因素,7月社融表外部分仍可能有4000亿元左右的下降幅度,而社融口径下人民币贷款部分可能有1.1万亿元左右的增加, 7月社融存量增速可能落至9.8%以下。而M2受到信贷创造能力下滑的影响较大可能落于7.8%至8.1%区间。但受资管新规配套细则的影响,预计自8月开始,影子银行压缩力度放缓的效果将开始显现,社融与M2增速可能开始出现反弹,至年底社融增速可能落至10%至10.5%的区间,而M2增速将落至8.2%至8.5%的区间。 资金面方面,7月14日至7月20日,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一改7月降准落地以来的克制态势,大规模对冲逆回购到期,实现资金净投放。上周央行在16日至19日连续以逆回购和国库现金定存形式投放7300亿元,对冲400亿元逆回购到期和800亿国库现金定存到期,实际净投放6100亿元。预计7月21日至7月27日将有至少3700亿元资金到期。 央行降准落地“余音未散”,加上上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实现资金净投放,市场流动性持续较为宽裕。各期限SHIBOR均继续维持下行态势, R007、DR007加权均价均继续保持低位,较前一周有小幅下滑。 截至7月20日,1周、1个月和3个月SHIBOR分别较13日有1.1BP、 2.5BP和7.7BP的下行,分别来到2.68%、3.18%和3.54%。银行间货币市场流动性也依然较为宽松,R007和DR007在低位的同时依然保持下行态势,截至19日,分别来到2.67%和2.63%。 (数据支持:光大证券宏观研究团队、中信证券固收研究团队)[详情]

资管新规打补丁 明确多条过渡期操作办法
资管新规打补丁 明确多条过渡期操作办法

   7月20日晚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资管新规细则”),针对“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内普遍简称“资管新规”)中的具体的操作难点问题和金融机构关切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说明。 当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则宣布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由此,对于包括银行表外理财在内的百万亿元的资管行业来说,在3年过渡期内怎么办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回答。“更切合实际,更务实了”。一位资管专业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评论。 2017年资管市场总规模达百万亿元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不考虑交叉持有因素,资管市场总规模已达百万亿元。其中,银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为22.2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 上周五发布的资管新规细则,是对今年4月27日发布的资管新规的进一步说明。此前发布的资管新规从产品净值化管理、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消除多层嵌套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以此达到防风险、杜绝监管套利等目标。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打破刚性兑付”则是其中的焦点之一。 “资管新政出台后,大家对政策理解准确、实行严格,按新规执行和操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配套细则没有出台,执行这个政策以后,很多业务的发行,尤其业务的推出,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因此新发生的业务量大幅度下降。”据新浪财经7月9日报道,浦发银行副行长谢伟在7月初举办的“第五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曾直言,“正如前两天国内一家大型银行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预判今年(资管规模)可能会减少5000亿的余额。” 在不少业内人士眼中,细则是对资管新规执行中的一些模糊认识进行的更详细的说明和明确。“资管新规细则坚持去杠杆方向不动摇,重在增强可操作性。”北大国发院副院长黄益平当日点评指出。 明确多条过渡期操作办法 具体来看,资管新规细则明确了多条过渡期办法。其中细则明确,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此外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细则指出,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此外,细则表示,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解读1 公募产品可投非标 利于缓解非标收缩压力 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上,《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海通债券研报指出,根据8号文(即《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而根据大额风险暴露新规,也新增了集中度要求,即“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资本净额的10%”。 上述研报表示,明确公募产品可投非标,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非标收缩压力,但因长期限理财产品发行难度大,期限匹配仍是较大掣肘,非标仍趋萎缩,而非标资产期限或趋短期化。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等撰文指出,细则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充分考虑了中国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抑制社会融资规模增速的下滑。 解读2 过渡期可发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有助维护融资规模稳定 安信证券研报指出,此处的“新产品”和“老产品”并非指新老理财产品品种,而是严格符合新规要求的产品为新产品,其余为老产品。对此,在资产端有助抵补过渡期内因非标压降产生的融资缺口;在产品端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 海通债券认为,整体而言,放开老产品投资新资产,有利于恢复之前因观望而停止的老产品的投资能力,缓解实体再融资压力。 有券商人士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管新规细则对市场来说是偏正面的信息。 上述券商人士进一步解释道,“因为最近资管新规出来了以后,包括资管机构,也包括一些行业机构,对于它一些细节的理解不是特别充分,而且执行的时候因为大家都怕被处罚,也怕违反一些宏观的监管的原则,所以说采取了相应比较严的口径,反映到市场上大家的风险偏好都比较紧,整体市场的流动性以及其他各个方面也都显得比较低迷。” 央行此前公布的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初步统计,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9.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2.03万亿元;其中,6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1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少5902亿元。 国信证券分析师王剑撰文指出,允许适当发行一些不完全符合新规的老产品,投资于新的资产(优先国家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这样是为了维护融资规模的稳定,有序压降,不至于出现过快收缩。 新京报记者 宓迪 [详情]

央行明确公募可投非标债权类资产
央行明确公募可投非标债权类资产

  主持人沈明: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银保监会分别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些举措将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报记者 傅苏颖 中国人民银行7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6点内容,在4月份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基础上从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以及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进行了相关内容补充。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此外,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年底。 对此,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关措施有助于弥补实体企业的融资缺口,对当前市场的信用违约潮有一定的缓解作用。此次《通知》的发布,一方面明确了公募产品进行非标债权投资的许可,有助于引导市场预期,缓解当前的悲观情绪;从另一方面,放开老产品(即资管新规发布前就已经存在而不符合规定的资管产品)投资新资产也避免了规模压缩下的“城门失火”给实体企业带来池鱼之灾,缓解实体企业的资金流压力,降低信用违约爆发的可能性。 此次《通知》规定,在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在明明看来,相关举措将大大缓解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负债流失压力。此外,监管层为了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的负债荒局面,加速了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对货币基金的替代过程,同意该类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预计未来货币基金规模将会进一步收缩。 另外,《通知》明确,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明明认为,政策面就非标回表的支持态度对于商业银行体系的超额储备将会形成一定的占用,资金面的持续宽松将会告一段落,“紧信用”逻辑虽然方向未变,但却存在显著弱化,配置盘对交易盘的承接能力有待观望,债券牛市格局面临放缓可能。 最后,《通知》中规定,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对此,明明表示,《通知》中要求给予银行更高的灵活度和自主性,减轻其短期压降非标规模的压力。受其影响,社融分项目中持续数月负增长的非标融资将有所改善,同时随着监管层对非标回表的支持,表内融资增速也将有所上升,下一阶段社融增速或将整体改善。[详情]

熊锦秋:银行理财投资股票要遵循风险可控原则
熊锦秋:银行理财投资股票要遵循风险可控原则

  7月20日,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文件拟正式明确放开银行理财投资股票。笔者认为,在放开投资股票的同时,还应强化对股票投资风险控制。 2009年原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同一金融机构开放式公募、全部资管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上限,分别为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30%,由于资管产品也包括银行理财,也即间接放开银行理财投资股票。此次《办法》等于拟直接明确放开银行理财投资股票。 老百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是想获得比银行存款利息高一点的收益,同时承受的风险又不太大。而按照《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将予以处罚。在打破银行理财刚性兑付的同时,如何让老百姓获得相对较为稳健、风险不太高的收益,这是银行理财进行投资必须考量的主要问题。 由此放开银行理财投资股票同时,必须控制好股票投资风险;应该说,无论是《办法》还是《指导意见》,对这个问题的规范还不够,其中主要是从投资集中度进行一些限制。比如《办法》规定“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分散投资是化解投资风险的一个有效办法,不过《办法》划出的集中度红线仍嫌宽松。一家银行所有理财产品持有某上市公司流通股票的30%,一旦上市公司发生黑天鹅事件,银行理财产品将一损俱损,也容易形成连带性的系统性风险。而且这个持股比例足可对二级市场股价形成较大影响,由此将容易导致市场操纵主观故意形成。 为引导分散化投资,防止过度集中持股风险、防止市场操纵,笔者建议降低银行理财持股集中度比例。《证券法》规定禁止利用持股优势等进行连续交易操纵,而《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曾对“持股优势”规定了定量指标,是指直接、间接、联合持有“相关证券总量的5%;相关证券实际流通总量的10%”,要防止市场操纵,理应从源头防范“持股优势”的情形出现。建议:一家银行的所有理财产品持有某上市公司流通股票不得超过10%。 不仅如此,对银行理财投资的股票标的更应作出规定。股市风险、金融风险之所以产生,最主要就是股价泡沫风险。而此前一些资管产品频频踩雷,多集中于被炒高的中小盘股,垃圾股、冷门股,这些股票内在价值有限,一旦偶发偏利空事件,股价就可能要打回原形,且价格回归过程惨烈无情、往往连续一字跌停,投资者几无逃生空间。而个别资管产品之所以投资这些股票,也是因为这些股票标的比较容易实施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定点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应该遵守的一个原则是“风险可控”,泡沫股、垃圾股、存在退市风险股,此类投资风险显然难以控制。而目前不少绩优股估值较低、很少存在操纵泡沫,这些个股的分红甚至超过银行存款利息,银行理财要想让老百姓以低风险获得相对刚性收益,这些股票应该重点考虑。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详情]

监管政策走向稳信用 资管新规细则顺势“放松”
监管政策走向稳信用 资管新规细则顺势“放松”

  在“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之后,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第一个配套细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当日晚间,央行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多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与此前资管新规相比,上述两个文件的监管方向并未改变,但执行尺度已经放宽,口径要求明显放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结合此前央行在货币政策报告中对流动性“合理充裕”的最新表述,以及近日对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向公开市场以及交易商额外给予MLF资金,用于支持贷款投放和信用债投资等情况,央行货币政策在坚持“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的基础上作了一些微调。分析认为,在货币政策已经释放“暖意”并兼顾内外均衡的条件下,防风险需要其他政策的配合与协调。资管新规相关细则的放松正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此外,有金融机构研究人士表示,当前的宏观条件正在由“宽货币+紧信用”修正为“宽货币+稳信用”。 资管新规细则适度放宽限制 前述《办法》和《通知》中的一些条款,相比资管新规的有关说法有较为明显的放松。其中包括,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券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过渡期内,允许金融机构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对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也有所放宽;此外,《通知》还对金融机构“非标”回表作出调整,缓解回表压力等等。 对此,天风证券孙彬彬固定收益研究团队认为,整体来看,本次新规延续了资管新规的基本精神,在具体执行层面有较多放松,对市场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明确,备受关注的非标处置问题短期压力得到缓解。但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放松”更多的是增加执行的可操作性、降低短期压力,中长期来看,去杠杆、破刚兑的方向依然未变。 而海通证券(港股06837)姜超研究团队也认为,资管新规细则只是放缓了去杠杆的节奏,打破刚兑、消除嵌套、统一监管等原则并未改变,因此去杠杆的大方向依旧未变。 “从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其实可以理解金融监管的适度放松,因为影子银行的发展壮大不是一日之功,因此在短期内将影子银行全部都关掉并不现实。”姜超团队表示,但去杠杆节奏放缓,绝对不代表再度加杠杆。因为影子银行发展失控的主因是通道业务,而在出台的细则当中,通道业务依然被严令禁止,同时打破刚兑的方向也没有变化,影子银行也不会死灰复燃。央行明确表示,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其实只是减缓了影子银行的萎缩节奏,而不是重新大力发展影子银行。 兴证固收研究分析师黄伟平也表示,上半年去杠杆的推进,加大了风险暴露。市场扎堆在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中避险,而《通知》对部分要求放宽,有助于缓和当前信用崩塌的局面,融资渠道亦将有所恢复,提升市场风险偏好。 专家:全面“宽信用”概率较小 在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去杠杆”下债务违约激增的情况下,各界早已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央行。实际上,今年以来,央行已经三次实施定向降准,累计释放2.3万亿元基础货币,而在6月货币政策例会中,央行对流动性的表述则从以往的“合理稳定”,调整为“合理充裕”。此外,央行近日还对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向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额外给予中期借贷便利(MLF)资金,用于支持贷款投放和信用债投资。 具体要求是:对于信贷投放,银行较月初报送贷款额度外的多增部分,给予1:1配MLF资金;并要求多增部分为普通贷款,不含票据和同业借款。对于新增信用债投资,AA+及以上债券的投资,1:1配MLF;AA+以下债券的投资,1:2配MLF,并要求必须为产业类信用债。 而银保监会日前也提出,大中型银行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贷款价格,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明显下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央行和银保监会的相关政策,有分析指出,2018年以来“宽货币+紧信用”的政策组合或将再次迎来变化,下半年大概率呈现“宽货币+宽信用”的政策组合。不过,目前对于监管是否会从“紧信用”走向全面“宽信用”,业内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黄伟平就认为,目前,去杠杆仍是监管的重点,从“紧信用”走向全面“宽信用”的概率较小。毕竟,重新来一波加杠杆的概率较低。 姜超团队也指出,由于实体经济负债率过高,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各经济主体都缺乏举债空间,因此难以形成宽信用,所以货币宽松的格局很难改变。而孙彬彬团队则认为,预计“宽货币”仍会维持,但“紧信用”将转为“稳信用”。 [详情]

公募理财销售门槛降至1万 有助缓解银行负债端压力
公募理财销售门槛降至1万 有助缓解银行负债端压力

  公募理财产品销售门槛降至1万 有助缓解银行负债端压力 每经记者 向江林 实习记者 胡琳    每经编辑 姚祥云     7月20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拟实行分类管理,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对于公募理财起购门槛降低后未来银行的发展,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表示:“未来客户将更加挑剔,银行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银行业设立资管子公司以应对这种竞争将会是一种常态。” 银行理财区分公募、私募 《办法》围绕区分公募、私募理财产品和对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期限、销售起点金额作出明确规定。 所谓公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私募理财产品则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权益类资产是指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 事实上,此前颁布的资管新规就已经要求对资管产品区分公募、私募。此次,《办法》还对银行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期限、销售起点金额作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此前,银行理财的投资门槛为5万元人民币。 银行理财竞争将更激烈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关于公募理财产品门槛降低至1万元的规定引起了银行业内人士的关注。 华泰宏观李超团队认为,降低理财产品购买门槛等利好银行:“此前发布的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定,本次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降低了理财产品购买门槛,有助于提高理财在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相对吸引力,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缓解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压力。” “这两个月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发售规模有比较大的萎缩,这一负面冲击是非常明显的,加上短期产品发行量占比按照新规要求在减少,净值型产品发行刚开始,投资者也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为了尽可能减轻对银行的影响,所以降低了认购门槛。这反映了细则充分考虑了近期市场的变动和银行遇到的问题。”王军表示。不过他也提到,《办法》的出台,利好有限。整体大方向不会改变,监管层整治银行业理财市场乱象的初衷和决心不会改变。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营运中心主任张铭富认为,公募理财门槛降低后,银行存款业务压力可能会增大。“公募理财产品门槛降低可能会对银行的零售造成一定的影响。过去银行存款较多是公募理财产品起购门槛较高,现在降低了肯定对存款有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的习惯偏好、风险偏好没有改变的话,投资人可能不会选择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理财净值化计算之后,不再是原来预期收益率的情况了。” 对于公募理财起购门槛降低后未来银行的发展,王军表示:“未来客户将更加挑剔,银行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银行业设立资管子公司以应对这种竞争将会是一种常态,市场格局不可避免将进入到战火纷争阶段,强者胜出,劣者淘汰的格局将更加残酷。” [详情]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细则:方向不变 明确过渡期细节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细则:方向不变 明确过渡期细节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通知: 大方向不变,明确过渡期细节 本报记者 辛继召、方海平、杨晓宴、王芳艳、李玉敏、侯潇怡 上海、北京、深圳报道 7月20日晚,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执行通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三份文件均为资管新规的配套政策。 “资管新规的大方向和主要精神没有改变,要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和定力的决心没有变,但是政策发布后受中美贸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环境也发生较大改变,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严的现象,因此监管从实际出发对细节做了一些明确。”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这个过程中监管和市场做了诸多沟通,在大环境面前既要保持定力又要把握节奏和力度。事实上,改革总是在与市场博弈中艰难前行,勇敢的改革者需要灵活应对变化的局面。” 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出台,对资管的发展明确了方向,但机构实操层面还有一些模糊之处,各界都在等待进一步执行通知指导以开展业务。 央行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执行通知不是“大放水”,不是突破和修改资管新规,而是在坚持防控风险、去杠杆不动摇的背景下,对金融机构执行中认识模糊、把握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明确。 “过渡期内,有些金融机构在整改过程中特别着急,恨不得一年就到位,但是投资者需要逐渐适应,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也需要时间。因此,监管政策要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环境,以确保新旧交替过程中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实现平稳过渡。”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新的执行通知中表示,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金融机构的合规压力。” 央行有关人士还表示,在过渡整改期,监管不再硬性提阶段性的压降要求,金融机构可自主有序整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央行对原有指导意见并未有新的“放松”,而是在原有框架下进行细化,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些问题。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透露,实际上,这些细则并非对资管新规进行了“放松”,而是为了解决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面临的一些问题。过渡期结束后,或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新的监管方法。 公募产品可投部分非标 《执行通知》显示,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就银行理财而言,非标投资的关键问题,不在于估值(因为可以明确采用成本摊余法计量),也不在于额度管控(更关键因素控制住,规模就控制住了),而在于资管新规作为框架性文件,已经严格限制了期限错配。在这个前提下,如何适度放松对非标的管控、有序推动企业去杠杆,是银行关心的关键问题。 一位银行资管部高管表示,目前银行新的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备案时必须明确为私募类型产品,公募产品即使期限匹配也不予通过备案。在期限错配要求的大框架下,能够对非标投资放松的口子就在银行公募产品,若能放开投资“非标”,将向企业释放一定流动性。 “《指导意见》的表述为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那么就应该允许投一定非标。由于非标大幅受限,实体经济融资受影响严重,如果允许投一部分非标,对于流动性有一定改善。”一名资管业专家表示。 一位专家表示,公募可投非标,并非所谓的“新”放松,公募基金的规定本来就是可以“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但比例受到限制。资管新规要求投资非标而且期限不错配、有比例限制,要求其实是高于目前对公募基金的。 老产品可投部分新资产 《执行通知》显示,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该规定的背景在于,此前的规定中,为了顺利完成过渡,老产品可以继续投资老资产,但是对于老产品能否投资新资产没有明确,现在考虑到市场需要扩大融资渠道,执行通知明确允许老产品投资部分新资产。 有资深银行资管人士指出,《指导意见》印发两个月以来,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发行规模和增速不达预期。以银行为例,资管部门可能做好了准备,但渠道和客户部门可能没有做好准备;或总行做好了准备,分支机构还没有做好准备。因此,如果一刀切地要求老产品不得投资新资产,反而可能影响资管新规的顺利过渡。 “原来行业担心的是银行理财老产品压降速度太快,新产品的发行速度跟不上,或者老百姓接受有个过程。从执行通知内容看,对定期开放式债券产品、货币类理财估值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对可以比较好地平衡老产品的压降速度和新产品的发行。”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潘东说。 过渡期产品回表的资本补充 《执行通知》显示,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目前货币基金是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考虑到监管一致性,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可以参照货币基金,实行摊余成本法,6个月以上的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也可以实行摊余成本法。”前述资深业内透露。 有资管人士表示,定期开放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资金池类产品改造的主要出路,投资者会天然与资金池报价类产品比较,定期开放申赎意味着产品需定期公布净值。若使用市值法,会造成投资者的申购成本和持有收益随市场波动而波动,由于定开产品是信用债重要投资主体,一旦出现净值大幅波动,投资人大量赎回,会带来信用债市场的抛售压力,导致债市动荡。 此外,《执行通知》显示,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监管要求资产回表不能在2020年前一次性回表,必须逐年分批次进行,这对银行贷款规模、资本波动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从目前看,资产回表进程并不令人满意。表内信贷难以承接表外融资的局面仍在继续,大部分表外融资需求难以向表内转移,是拖累社融的主因。 资管新规4月底发布,5月、6月,新增社会融资规模连续骤降。5月份,新增社融规模环比近乎腰斩,同比大降3022亿元;6月新增社融总量1.18万亿,同比少增约6000亿,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下降至9.8%。结构上看,发放给实体企业的贷款保持增长,主要是表外非标融资持续大幅萎缩。 《执行通知》称,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发现,按原来新规的规定,各家银行均有在过渡期内无法自然到期的产品,尤其是一些长期限股权类产品和投向特殊行业的产品。这部分产品期限很长并且难以通过回表或者其他渠道化解。此次执行通知对这部分产品的回表问题留出口子可以说是有益补充。(编辑:杨志锦,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yangzj@21jingji.com)[详情]

资管业务新规有利于A股筑底 “七翻身”行情仍然可期
资管业务新规有利于A股筑底 “七翻身”行情仍然可期

  资管业务新规有利于A股筑底“七翻身”行情仍然可期 每经记者 刘明涛 谢 欣    每经编辑 祝裕 投资者期待已久的A股“七翻身”行情终于在7月20日初现苗头,大金融板块带领整个A股反弹。盘后一行两会接连发布涉及资管业务的新规,对此不少分析师指出,资管业务的若干新规发布有利于A股市场阶段性底部的形成。 新规释放积极信号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资管业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海通证券对此表示,央行发布的通知可以看做是对资管新规的执行细则,资管新规中打破刚兑、消除嵌套、统一监管等原则并未改变。但在非标投资、压缩节奏、计价方式等方面较市场最悲观预期有所放宽,更确切地说是对资管新规中上述比较模糊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另一方面,执行尺度放宽主因今年以来非标融资骤降、实体再融资压力增大、信用违约频发,适当放松有利于更加平稳地执行,缓解信用紧缩压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一行两会发布新规后,不少市场人士解读政策出现松动转向,这一点各大券商则给予了纠正。 中信证券指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防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3~5年,金融去杠杆的方向是明确的,金融严监管仍在致力于完善金融业态、促进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所以上述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布的两份文件所表现出的放松可以看作是当前宏观政策审时度势、加强政策间灵活协调的一个具体体现,对于改善当前宏观经济中的结构性矛盾、稳定市场预期、化解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有着较大的帮助。 新规对银行有实质利好 那么,此次的《资管业务新规》会对未来大金融行业有何积极作用呢? 对于银行来说,兴业证券孔祥、吕爽团队分析指出,银行理财短期有下滑压力,原因在于保本型理财产品转型、部分资产(如私募股权投资和表外持有不良资产)回表或不续作。2018年5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正持续下降。预计年底非保本余额会下降到20万亿元以内。 孔祥、吕爽团队还表示,预计国有大行会以现金管理型产品为主,部分股份制银行会试水配置部分权益的较高波动性产品。从海外成熟市场资管经验看,银行资管资金73%来自机构客户,27%来自个人客户,但此“机构”非彼“同业”,这需要养老金、保险等长期资金参与。 华泰证券同时称,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降低了理财产品购买门槛,有助于提高理财在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相对吸引力,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缓解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压力。 深圳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经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资管新规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产品设计和交易结构也会产生深远影响,对券商整体而言,也有利于券商资管产品的调整和改进。从此次新规发布内容来看,长期肯定利好银行和券商相关业务,但是对于这两个板块个股走势来看,影响有限,不建议投资者追高。” 有利市场阶段性底部形成 上周五,A股市场的大金融行业“闻风而动”,纷纷反弹带动股指上行,在整个7月走势都较“憋屈”的A股,似乎有了新的反攻动力。 国金策略李立峰表示,《资管业务新规》有较明显的松动,这有利于A股市场阶段性底部区间的形成。但当前属于A股反复摸底的阶段,不建议盲目追高,但A股大跌时要敢于增加仓位,后期逢低布局的方向主要集中在科技创新上,如“自主可控、安全信息化”等。 事实上,A股目前的反弹依旧在艰难中进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一直存在,在防御风险主基调以及业绩超预期增长下,医药、消费板块走势强劲,但随着长生生物疫苗事件被曝出后,大医药板块中的疫苗分支目前受到不小的压力。 与此同时,在医药股股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中,已经有多家药企股东开始计划减持,这其中包括恒瑞医药、新天药业、康弘药业、基蛋生物等。 上述私募经理对此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关于疫苗的负面消息居多,可能会对整个疫苗股造成较大影响,短期而言,疫苗股需要规避,整个医药板块也可能受到影响出现回调。不过一旦医药股出现回调,对市场也会有一定促进作用,今年大机构抱团医药迹象明显,一旦他们筹码松动,获利了结,A股反弹将由守转攻,利于市场投资热情回暖。” [详情]

《资管新规》打“补丁” 明确公募产品可适当投非标
《资管新规》打“补丁” 明确公募产品可适当投非标

  《资管新规》打“补丁”明确公募产品可适当投非标 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肖芮冬     犹记得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之后,对于资产管理市场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仅仅过去不到三个月时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来看,相比于此前的《指导意见》,主要变化在于: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公募产品可投非标 如果把此次《通知》的发布看作是对《指导意见》打“补丁”,那么最值得关注的一条就是,《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是: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不难发现,在原先明确主要投资标准化资产的基础上,《通知》明确了可投非标资产。 对此,薛掌柜基金组合研究院刘振认为,“允许公募基金投资非标,相当于在打击影子银行这件事情上有所放松,股市会出现反弹。可以明显看到,(上周五)消息出来后,大盘迅速反弹。总体来看,现在应该是股市的底部。” 前海开源杨德龙也表示,“这些对于市场的资金面有很大改善,有利于市场反弹。A股市场现在已经完成两次探底,有望形成W底部,出现比较好的回升,大跌之后必然有大反弹。(上周五)市场大幅反弹,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 虽然说对于非标的限制有所放松,但《通知》同时也指出,公募投资非标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盈米财富副总裁刘文红提及,表面上看,公募资管产品是可以投非标了,但监管部门也有坚守——不让搞资金池,非标资产不准期限错配。期限匹配这一条,直接把大部分开放式公募理财投非标的路给断了。比如,一个每季或每半年开放的封闭产品或每天开放的产品,根本投不了,所以这一条并不像看到的那么松。 与《指导意见》相比有五大变化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此次《通知》相比于此前的《指导意见》还有另外五点变化。 其一,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其二,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其三,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这点,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认为,“这一条款明确了过渡期产品补充资本的举措,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可以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解决了商业银行引导表外回归表内的资本金问题,打开了表内承接表外的空间,有望加速资产回表的进程。上半年表外大幅萎缩,表内信贷难以对冲,是社融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随着‘允许部分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的措施到来,社融下行速度有望趋缓。” 其四,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其五,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详情]

中泰证券:监管政策执行力度明显调整 市场迎反弹窗口
中泰证券:监管政策执行力度明显调整 市场迎反弹窗口

  银保监会昨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对比资管新规,《办法》并未太多改动,但对现行的部分银行理财规定作出修改。其中,最为利好银行理财的是销售起点的降低,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中泰证券点评认为,客观的讲,大的监管框架没有变。新理财办法坚持了资管新规的打破刚性兑付、解决期限错配、去除资金池运作和解决多层嵌套四大原则,是资管新规的延续。核心监管框架不变,银行理财行为的变化是持续和渐进的,对市场就是”钝刀磨人”。 监管政策执行力度和节奏明显调整,市场和银行股迎来反弹窗口。高层对经济与市场风险关注度提升,相关政策组合会陆续出台,平缓下降趋势。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力度的调整,会缓解压力,对市场和经济有短期修复作用。前期市场预期悲观,会迎来反弹机会,我们最看好四大行和招行。 趋势还是没有改变。同时要看到,核心监管方向和监管框架没有变。该政策只是边际改善。但是如果基建地产受控、经济没新增长点,叠加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下降,不改变总体收缩的趋势,我们还处于“信用收缩”的中间阶段。[详情]

银行理财新规要来了!影响400万从业者和1.4亿股民
银行理财新规要来了!影响400万从业者和1.4亿股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21日电 (李章洪)20日晚间,银保监会发布银行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降低投资者购买门槛、允许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规定,将影响无数购买银行理财的家庭、逾400万银行从业者和1.4亿多的A股股民。 门槛降至1万元,更多普通民众买得起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办法》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莫过于: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商业银行发布的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降低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有哪些好处呢?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降低门槛使更多的普通民众更方便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精神的具体体现。 举个例子,王先生手里有4万多元的闲钱,想去买银行理财让资金增值,结果受制于最低起点5万元的要求,买不了。未来,销售起点降至1万元后,王先生的理财途径更多了,除了选择存入定期、活期之外,还可使用一部分资金买入银行理财产品。 21万亿资金为股市增“活水”,影响1.4亿股民 《办法》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是: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原银监会2009年曾发文明确要求: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新规通过后,此项规定将被废止。 《办法》规定,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6月末的余额为21万亿元。这意味着,将有巨量的资金可通过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利好逾1.4亿的A股股民。 7月20日,A股尾盘强势拉升,沪指大幅上涨2.05%,收复2800点关口,一举终结5连跌。金融板块表现突出,银行股集体大涨。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主要受到了银行理财新规消息的影响。作为4月27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的配套细则,《办法》落地,意味着政策不确定性逐步消除,将改善股市和债市的流动性,提振市场信心。 利好银行吸引资金,影响逾400万银行从业者 原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中国有409万银行从业者。无疑,《办法》将对这409万从业者也产生巨大影响。 原银监会2017年就已对银行理财产品加大监管力度。今年4月资管新规落地以来,银行理财产品逐步规范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部分银行理财模式受到影响。 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到2018年6月末,余额已降为21万亿元。 普益标准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二季度506家银行共发行2.86万款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减少3906款。31个省份的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则环比下降。 在专家看来,《办法》中诸如降低投资者门槛的规定,利好转型中的银行业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缓解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压力。 《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完)[详情]

11大机构点评资管新规:鼓励资金投资股市债市
11大机构点评资管新规:鼓励资金投资股市债市

  7月20日,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上述两个文件,机构解读如下。 中信证券点评资管新规:平稳过渡 大趋势未变 两份文件体现出的监管阶段性放松并不意味着金融去杠杆的政策出现转向。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防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3-5年,金融去杠杆的方向是明确的,金融严监管仍在致力于完善金融业态、促进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所以两份文件所表现出的放松可以看做是当前宏观政策审时度势、加强政策间灵活协调的一个具体体现,对于改善当前宏观经济中的结构性矛盾、稳定市场预期、化解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有着较大的帮助。 华宝证券评资管新规和理财办法:是调整而非转向 总体上看,两个文件相对于资管新规的要求有所放松,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降低资产回表过程中交易摩擦对于市场的冲击力度,恢复信用市场信心,并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同时随着文件的出台身就对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产生积极影响,能够推动当前部分停滞的业务的重新启动。尽管有所放松,但两个文件均坚持了资管新规的打破刚兑、消除期限错配、拆资金池、压缩并清理存量、去嵌套、强化穿透管理等等原则没有变,是资管新规的延续。整体上看,金融去杠杆大方向仍然保持不变,只是考虑到内外部复杂的风险因素,政策执行力度上有细调微调。 平安证券:资管新规出台有助于提振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平安证券认为A股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大资管新规相关细则全面落地也有助于修复之前对于监管持续加码的悲观预期,权益市场的上行动力在政策信号调整下更加明确。在投资建议上,一方面,流动性和风险偏好的修复有助于成长板块的反弹,建议关注经济转型方向的新经济板块;另一方面,直接受益政策调整的金融板块也具备较大的估值修复空间。 华泰证券:非标投资难度降低 鼓励资金投资股市债市 7月20日晚两大重磅文件发布,一是银保监会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央行针对资管新规的补充通知。文件方向符合前期我们对细则的预判,大幅降低了资管新规过渡期内(2020年末以前)非标投资的难度,鼓励理财资金投资股市债市。我们判断政策发布后,银行理财非标投资将逐步恢复,三季度社融表外融资的收缩趋势暂缓,实体信用边际宽松,有利于解决今年上半年因为流动性紧张导致的信用风险问题。对于银行股板块,风险因素消除,监管靴子落地,板块反转趋势已经形成。 兴业证券:资管框架未变节奏缓和 助推大创新继续“反击” 本轮市场下跌主要原因是“内忧外患”格局下投资者风险偏好的急速下滑。7月份以来,随着“内忧外患”阶段性缓解,我们在《“用大创新做防守反击”》强调市场迎来反击机会,重点关注大创新方向。目前随着资管新规配套细则的逐步落地,节奏上较预期有所缓和,有望进一步助推以医药、计算机、机械军工为代表的大创新“反击”的机会。同时,仓位与估值双低,受益于理财新规,大金融龙头具备短期修复的机会。 海通证券评资管新规:监管未变尺度放宽 信用冻结有望缓解 《央行通知》可以看做是对资管新规的执行细则,资管新规中打破刚兑、消除嵌套、统一监管等原则并未改变。但在非标投资、压缩节奏、计价方式等方面较市场最悲观预期有所放宽,更确切地说是对资管新规中上述比较模糊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理财新规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也完全贯彻了资管新规和《央行通知》的精神。执行尺度放宽主因今年以来非标融资骤降、实体再融资压力增大、信用违约频发,适当放松有利于更加平稳地执行,缓解信用紧缩压力。 天风证券徐彪:理财新规落地本身的意义大于细节上的放松 分析师徐彪指出,周五晚上几个重磅文件纷纷开始征求意见,第一,文件在一些细节上做了放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非标和委外清理的压力。第二,但整体不会跳出资管新规的框架,意味着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会改变,目前能看到的迹象还是以调整节奏和力度为主。第三,事实上,理财新规和执行细节的落地本身,就是最大的利好,原因在于,此前银行理财资金不合规产品到期不能续作、只有股票和非标的“卖盘”,同时又没有新产品成立的“买盘”,而只要新规能够落地,这一情况就会得边际改善。第四,看好主板的超跌反弹(以估值修复为主),但更看好“头部成长”的主线,包括计算机、半导体、军工、医药中的成长龙头。 国泰君安:薛定谔的政策 谁来为市场预期买单? 昨天收盘后公布理财新规意见稿和央行配套通知,从晚间公布的具体文件来看,去杠杆和严监管的大方向仍然没有动摇,同时接近央行人士也出来表态媒体报道的“大放水”不可能出现。市场开始恢复理智,昨天夜盘10年国开205利率已经从4.18高点下行至4.135,相比周四收盘点位仅高出2bp不到。 联讯证券李奇霖:理财新规利好程度弱于预期 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杠杆比例、流动性管理、信息披露要求上仍然有区分,公募理财产品起售点降到1万有利于募集能力增强,但首次仍要求面签并加强销售管理,约束了互联网、电子化代销发行空间。对非标仍要求严格执行期限匹配原则,除8号文要求的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还强调了集中度管理,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总体来看,理财征求意见稿有助于缓解因运动式监管和对未到期存量资产提前赎回引发的存量债务风险,但增量上对风险偏好改善的幅度弱于预期,去杠杆仍在路上。 光大证券:理财新规部分条款有放松 但尺度不大 7月20日,光大证券固收团队认为,《理财 新规》之类的监管文件,早一点出,金融机构更“有法可依”,形成在实际执行层面的放松。《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条款较目前的文件有所放松,这主要集中在“过渡期结束后无法回表的存量资产”和“公募产品的销售起点”上。我们称其为“法外开恩”。需要强调的是,《理财新规》是在《资管框架》内的配套细则,因此在尺度上不会有太多实质性的放松。事实上,一些市场投资者认为的所“放松”仅仅是“明确”而已。 兴业银行鲁政委:公募理财销售起点降至1万影响不大 鲁政委指出,“这是个新规定,但是不意外,销售起点从5万降至1万,影响不大,因为非银行系的产品本来就是一块钱起投的,只是说现在是可以买一点银行理财了。”对于市场观点称此次“理财新规”的部分条款较目前文件有所放松,鲁政委表示,资管新规的核心思想是要统一监管,尺度是一样的,并不能以“放松”去理解。[详情]

销售起点拟由5万降至1万 理财产品会有哪些新变化
销售起点拟由5万降至1万 理财产品会有哪些新变化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闫雨昕) 20日,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提出,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办法》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办法》共六章85条,分别为总则、分类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以及1个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延续对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三单”要求,以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和集中度管理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 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 六是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在分级杠杆方面,延续现有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规定;在负债杠杆方面,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七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要求银行加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交易管理、强化压力测试、规范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和赎回管理。 八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延续现行监管规定,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同时,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发展需要,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为未来市场发展预留空间。 九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分别对公募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和银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提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 十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延续现行做法,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2017年以来,随着银保监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银行理财业务已在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调整,总体呈现出更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态势。201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总体保持稳定。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推进理财业务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统一资管产品标准规制工作,并同步研究制定《办法》。2018年4月27日,“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根据“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银保监会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作为配套细则发布实施。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银保监会透露,在过渡期安排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发布实施《办法》,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细化银行理财监管要求,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引导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投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促进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需根据已发布实施的“资管新规”进行调整转型,有利于促进新旧规则有序衔接和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详情]

理财新规的“变”与“不变”
理财新规的“变”与“不变”

  何帆 , 陈昊 , 鲁政委   兴业研究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通知》对资管新规的操作性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办法》仅适用于尚未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资管部的理财业务,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将另行出台办法。 针对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明确已发行的保本理财将统一归口为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管理,结构性存款业务需要衍生品资格。 针对非标投资,对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延续限额管理,新增非标集中度管理;明确公募产品可以投资于非标资产,但仍要满足期限匹配的要求。 估值方面,规定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定开产品和类货基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过渡期之后改用市值法;过渡期内上述定开产品,久期要求趋于短期化。 流动性管理方面,丰富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持有不少于资产净值5%的高流动性资产。 投资范围方面,银行理财不得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不得投资于非持牌机构发行或管理的产品。 销售管理方面,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由5万元调降至1万元,限制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只能包括本行及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 关键词:资管新规   理财新规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一、理财新规仅适用于银行资管部,理财子公司办法另行制定 《办法》仅适用于尚未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资管部的理财业务,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将另行出台办法。《办法》的答记者问指出:“在‘资管新规’、《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三者的关系和定位方面,《办法》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并与“资管新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拟适用于银行尚未通过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情形,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拟作为《办法》的配套制度,其适用的监管规定与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总体保持一致。”这明确界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银行资管部开展的理财业务,这可能是未来大多数中小银行的理财业务模式;而对于成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管规定将与其他资管机构(如公募基金)总体保持一致,具体规定按照待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要求。当然,考虑到设立资管子公司需要一个过程,目前银行理财发行暂时均需遵守《办法》规定。 除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将另行出台之外,《办法》还指出,“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二、保本理财将归口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管理 《办法》明确:保本理财将统一归口为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管理,并规范从事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衍生品资格要求、销售要求等。(1)保本理财将统一归口为结构性存款或其他存款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已经发行的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也就是《办法》正式落地之后,过渡期内为了对接老资产而发行的产品,也不能再有“保本理财”这一品种,已经发行的保本理财将视作存款管理;(2)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要衍生品资格,衍生品部分真实交易,《办法》规定:“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结合(1)和(2)的要求,对于未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的中小银行,存量的保本理财业务,如果本身未挂钩衍生品,可以按照“其他存款”进行管理,而不必全部归入“结构性存款”;(3)结构性存款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保费,相关资产计提资本和拨备,《办法》规定:“结构性存款应当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这一规定并非新增,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6)》,保本理财已经视同存款管理,执行上述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资本和拨备的相关规定;(4)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结构性存款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不过,本次《办法》并未明确提及是否将单独出台专门的“结构性存款管理办法”。 三、非标资产实施限额管理和集中度管理 《办法》对银行理财投资非标,提出了延续限额管理,新增集中度管理的要求;而《意见》明确了公募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于非标资产。 《办法》对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延续限额管理,新增集中度管理。(1)沿用2013年理财8号文的非标限额要求,《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这一规定与2013年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基本相同,体现净值管理的变化,措辞将“理财余额”改为“理财净资产”;(2)新增集中度要求,《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资本净额的10%”。 此外,《办法》要求非标投资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办法》规定:“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与审批流程相分离,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这一规定延续了2013年8号文中对于非标投资比照自营贷款管理的要求;新增了纳入统一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然而,打破刚兑之后,商业银行不再承担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自然也无需对理财的投资标的授信,更应当明确银行理财和自营业务的差异,我们认为,在强调资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是否应当继续将理财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明确公募产品可以投资于非标资产。《意见》指出:“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这并非新增规定,资管新规本身,并未禁止公募产品投资于非标资产,《意见》的进一步明确,有助于市场消除理解歧义和疑虑,顺利开展业务。然而,资管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期限匹配要求,也是限制非标融资的重要原因,由于投资者对于封闭期较长的资管产品接受度较低,资管产品将难以对接长期限非标资产,这意味着:除非未来理财的开放周期拉长,否则,所能投资的非标只能是短期的,按照目前银行理财的主流开放期,非标期限将不得不主要控制在3个月或6个月以内,但如此短期的非标资产,实际上很少;而如果拉长封闭周期,投资人的接受度又比较低。 四、过渡期内放宽摊余成本法的使用条件 《意见》规定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定开产品和类货基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 对于定开资管产品,《意见》规定:“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过渡期内发行的上述定开资管产品,由于要求的资产组合久期较短,且面临着过渡期结束后的资产清理处置问题,投资偏好仍将集中在短期债券、难以拉长投资期限,无法完全解决当前企业面临的再融资困难问题。 对于银行类货基产品,《意见》规定:“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过渡期内,货币基金和银行的类货基产品将接受大致统一的监管,有助于投资者逐步接受净值化管理和估值波动。这也意味着,过渡期之后,货币基金和银行的类货基产品都将改用市值法,如何完成平稳过渡,仍然需要进一步探讨。 五、丰富开放式产品流动性管理工具,提高流动性管理要求 《办法》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使用多元化流动性管理工具。《办法》规定“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综合运用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方式,作为压力情景下开放式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这一规定明确开放式理财产品可以使用多元化的流动性管理工具,与公募基金管理中常见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基本一致。 二是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持有不少于资产净值5%的高流动性资产。《办法》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然而,根据2015年12月17日证监会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1],货币基金为了确保潜在赎回要求不仅要满足“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的规定。还应满足“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等要求。与货币基金相比较,开放式理财产品所受的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限制更少。 近年来,开放式资管产品的流动性问题成为国际监管组织和各国监管机构日益关注的话题,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也于年初发布了相关指引,相关研究详见我们3月18日发布的报告《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工具箱”——国际证监会组织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报告》[2]。 六、明确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 《办法》明确列举了银行理财可以投资的资产范围和负面清单。我们注意到以下几点相对于资管新规的特殊要求:(1)投资范围:明确列举的ABS资产品种仅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未包括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保监会ABS等品种;(2)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与前期监管检查中的实际要求一致,《办法》进行了明确;(3)银行理财“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这相较于资管新规的要求更为严格,属于对银行理财的专门要求,“三三四十”专项检查中,曾将“是否存在本行自营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现象”作为检查内容,将“是否存在以理财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现象”视为“理财空转”;(4)银行理财不得投资于非持牌金融机构发行或管理的资产,这或许意味着银行理财不得投资于私募基金,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示资产之外,其他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针对信贷资产,《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里,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否属于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这是否意味着,银行理财也不能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级?这里存在理解上的歧义,有待进一步明确。 七、销售起点调至1万元,销售渠道仅限商业银行 《办法》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分类等均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将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由5万元调降至1万元。此前,银监会曾于2011年10月9日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3],要求所有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而此次发布的《办法》则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这一规定一方面将降低公募理财产品投资门槛,使得更多投资者可以投资理财产品;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拉平了公募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等其他同类资管产品之间的销售起点金额。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募基金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远远小于1万元,若要落实《资管新规》中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的理念,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还有进行灵活调整的空间。 二是限制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只能包括本行及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一规定意味着除仅有可以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代理销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将大大限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部分商业银行现有理财产品的代销渠道恐也需要进行调整。然而,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3]19号)[4]则规定:“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以上两项规定的差异,与《资管新规》中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统一监管标准,平等对待的理念相悖。若按“一视同仁”要求对待各类资管产品,则也应该允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符合标准的机构代销理财产品。 八、理财业务计提操作风险资本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虽然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不会导致商业银行产生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损失,但是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一部分,也可能产生相关操作风险,进而导致商业银行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也应该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根据银监会2012年6月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5],我国较多银行使用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算方法中,操作风险资本计提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获得的营业收入越多,则其需要计提的操作风险资本越高。若按基本指标法[6],其具体计算公式为(理财业务操作风险资本计提=0.15*理财业务管理费率*理财产品规模)。此前,4月27日发布的《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这其中,公募证券基金多采用按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最高不超过产品余额1%的方式计提操作风险损失准备,在此情况下风险准备金的计算公式为(资管业务风险准备金=min(0.1*资管业务管理费率*资管产品规模,0.01*理财产品规模))。 两相比较,商业银行所需计提的操作风险资本无疑要大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所需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一方面,这一规定恐与同类资管产品平等对待的要求相悖;另一方面,在非标资产回表等相关因素对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形成较大压力的情况下,进一步加重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压力。因此,我们建议未来可以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采用风险准备金方式而非操作风险计提方式计量操作风险可能的损失,也可以适当批准更多的银行采用高级法计算操作风险资本计提。 九、过渡期的进一步安排 《意见》对于过渡期的安排,除了放宽部分品种使用摊余成本法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自主确定整改计划,允许在存量规模内,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有助于银行在新的业务体系搭建完成之前,继续开展业务,防止出现业务停滞。《意见》规定:“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在MPA考核中适当放宽对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考核要求,并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意见》规定:“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然而,二级资本债仅可以补充二级资本,无法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在当前大量银行股估值低于净资产的情况下,结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许多上市银行无法进行增发以完成核心一级资本补充。 过渡期之后仍未到期的资产,将采取进一步的处置措施。《意见》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我们认为,合理的处置方式可能包括转让给保险资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MC、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 注: [1]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512/t20151218_288348.htm [2]https://app.cibresearch.com/shareUrl?name=0000000062184731016239a3148c7c1a [3]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DOC_ReadView/20111009E63FE2BF1B07CFCAFFB978A4C2F0DC00.html [4]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03/t20130316_222341.htm [5]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79B4B184117B47A59CB9C47D0C199341.html [6]根据公开信息,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外,其他银行均使用基本指标法。[详情]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细则公募可投非标债权资产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细则公募可投非标债权资产

  20日晚间,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4月27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做了进一步细化。《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央行表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自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指导意见》平稳实施。 公告显示,《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关于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央行指出,《通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此外,为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为促进有序整改,《通知》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央行表示。[详情]

平安证券:资管新规出台有助于提振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平安证券:资管新规出台有助于提振流动性和风险偏好

  7月20日,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平安证券点评认为,银行理财细则基本在市场预期内的资管新规框架下落细落小,而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则超出市场预期,从放宽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非标资产,允许金融机构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再到给予非标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给标准化资本市场释放流动性利好。 与此同时,平安证券表示,尽管监管层在金融去杠杆和严监管的中期政策目标不变,但执行节奏的放缓将有助于流动性的有效修复。 综合来看,平安证券认为A股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大资管新规相关细则全面落地也有助于修复之前对于监管持续加码的悲观预期,权益市场的上行动力在政策信号调整下更加明确。在投资建议上,一方面,流动性和风险偏好的修复有助于成长板块的反弹,建议关注经济转型方向的新经济板块;另一方面,直接受益政策调整的金融板块也具备较大的估值修复空间。[详情]

央行表发布资管新规细则 五方面松绑
央行表发布资管新规细则 五方面松绑

  这个周五,又是监管新政不断! 除了银保监会外,央行刚刚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资管新规执行细则规定五大内容1、 明确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实际上,资管新规并未明确禁止公募资管产品投资非标,《通知》只是进一步明确可以投资。 《通知》要求,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2、老产品可以投资新资产 《通知》称,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3、部分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可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通知》表示,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一银行业分析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此条对银行理财来说是重大利好,减少了银行理财的转型压力,意味着过渡期内,作为银行理财的主力产品,预期收益型理财模式仍能持续,只不多产品久期受一定限制,但至少可能解决理财客户的接受问题。毕竟银行理财客户习惯了预期收益型产品,净值化产品短期内很难接受。 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这一要求与今日发布的理财新规一致。 4、非标回表要求放松,鼓励发行二级资本债 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5、不硬性设置阶段性压降要求,金融机构自主整改 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央行顾问黄益平:资管新规执行细则坚持去杠杆方向不动摇 央行顾问黄益平最新表态,虽然“资管新规”对新老业务采取过渡划断方式,给予市场相对充分的缓冲期,但由于金融机构对实际业务操作具体要求的认识并不明确,对“资管新规”具体规定的理解存在分歧,为了避免对政策理解的误区和落实“新规”中可能出现的偏差,金融机构要么采取过急过紧的一刀切方式,要么采取消极等待的观望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市场紧张情绪。 “资管新规”细则始终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更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更有条件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详情]

在坚守与妥协之间:资管新规打“补丁”
在坚守与妥协之间:资管新规打“补丁”

  但是监管部门也有坚守,那就是不让搞资金池,非标资产不准期限错配。净值核算那些都是技术问题,真正触及灵魂的是不能搞表外银行挣利差了。 作者丨袍哥书生 来源丨袍哥书生  (ID:paogeshusheng) 每逢周五读文件,7月20日晚间,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资管新规补丁》),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银行理财办法》)。 改革、发展、稳定三者要兼顾,在中美贸易战,社融数据断崖式下跌,去杠杆方式备受争议,股市债市低迷的情况下,给《资管新规》打了个“补丁”,《银行理财办法》除了不能赤裸裸地对抗《资管新规》之外,能放松的都放松了。 “非标”认定办法还在制定,但按照现在这种氛围,估计也会“放水”,银登中心、北金所、报价系统以前搞的“非非标”,我们不能再言之凿凿地说一定会被认定为“非标”,说不定就“标”了。 但是监管部门也有坚守,那就是不让搞资金池,非标资产不准期限错配。净值核算那些都是技术问题,真正触及灵魂的是不能搞表外银行挣利差了。 尽管政策妥协了不少,整个资管市场还是要洗牌,银行理财规模会继续减少,干理财没一定规模挣不了钱,很多中小银行我觉得以后没必要干资管了,回归“对公+零售”,区域银行定位,经营客户,做产品代销比做资管挣钱。 【1.“资金池”还是要坚决灭掉】 绝大多数银行的银行理财业务,究其本质而言,就是干了个表外银行,资金池+资产池,银监会过去要求“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并没有切中要害。你要“三单”,增加人手,升级系统,都能实现,因为无非左边产品,右边资产,拉线配对。“资金池”真正的要害是产品的分离定价和“非标”的期限错配。 如果你问一家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你要听“官话”会告诉你有一个模型,你要听“真话”就是盯住同业,工农中建发多少,招商兴业民生发多少,然后根据自己银行所处的竞争地位,取一个中间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跟资产没有关系,只是市场利率水平的真实反应。 “非标”是啥?不就是一笔通过SPV去放的贷款,银行过去玩得high,就是贷款往池子里一扔,比方2年期的贷款收益8点几,但是给投资者发7天、14天、30天、90天的产品,收益可能4点几,中间就有4个点的利差。 《资管新规》可以说就是冲着银行来的,这次的补丁和《银行理财办法》,对这一点是没有放松的,还是要逼银行把池子拆了。做真资管不好吗?好是好,对银行来说,收益少了啊!“非标”不能期限错配了,比如还是2年期的贷款,利率8点几,那给投资者就得7点几,否则投资者傻啊,为什么要买,这样银行就只能挣1个点。“非标”业务就真是资管投行了,挣个手续费。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摘自《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银行公募产品可以投“非标”】 《资管新规》原来说的是公募产品应该“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没有说“禁止”投“非标”,那“非标”到底可不可以投? 如果公募不可以投,那么相当于说,只能发私募投“非标”,而私募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这对银行资管部是巨大的打击,干“非标”的优势就没有了,只能求私行部代销。如果本行没有良好的高净值客户基础,那“非标”业务就歇菜了。 《银行理财管理办法》对这个问题羞羞答答的,通篇没有提,只是把原来限额管理的规定重新祭出,即“非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35%,也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4%。 倒是人民银行比较爽快,也不废话,直接在《资管新规补丁》里说: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大赦“非标”,还可以继续干,只是银保监给你们设个上限。 不知道基金业会怎么想,既然允许银行理财公募产品投“非标”,公募证券基金是否要允许投“非标”?说好的监管公平呢?当然,也解释得通,银行公募鼓励搞固收,基金公募鼓励搞权益。这次《银行理财管理办法》对银行公募能不能股票,就没有说,留了个尾巴,说另行制定。 公募和私募这一说,对银行来说是很不适应的,因为原来没有这个概念。银行理财以前表面上说各种限制,其实占尽好处。产品实际是公募,投资者人数不限,而投资范围事实上不受限制的,只要套个信托通道,干啥都可以,投艺术品都是可以的,确实就有银行理财池资金投艺术品的。 《资管新规》要统一监管,统一监管的前提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统一分类,那么《资管新规》是如何来进行产品分类就显得很重要了。按照募集方式分公募、私募,按运作方式分开放式、封闭式,二者结合又组合出四种:公募开放式、公募封闭式、私募开放式、私募封闭式,对应不同的投资运作规则和限制;此外,按照资产投向分固收、权益、商品衍生品、混合。尽管银行公募被允许投了非标,但是银行还要花很长时间去适应这一套新的产品分类规则。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与审批流程相分离,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二)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资本净额的10%; (三)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摘自《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净值已不再是原来的那个净值】 《资管新规》说产品要净值化,银行资管部傻了,有些资产本来就没有流动性,没有活跃交易市场,咋算净值啊?零售条线,一线的理财经理,更傻了,难道要我空口白牙去卖产品? 以前银行理财产品好卖,有预期收益率,又都实现了,刚兑。因此理财经理销售的秘诀就是两个:一个是你嘴里永远不要说出“刚兑”两个字,但是你通过所有的信息去暗示客户产品一定能刚兑,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多少年来均实现了预期收益……如果客户还不信,说你那材料上不是说非保本吗?那理财经理可以祭出第二招,说你就放心买吧,我也买了,我爸妈也买了,我们行长也买了…… 现在要转为净值产品,那客户会问理财经理:什么是净值?什么又是摊余成本法?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很多都是老头老太太,没法讲清楚啊。于是银行前期搞了个术语叫“业绩比较基准”,我觉得挺扯的,啥叫业绩比较基准啊?其实还是暗示客户预期收益。 但是现在看《银行理财管理办法》的表述,不能宣传预期收益率,但是能宣传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监管可能变相容忍这种做法。确实也没办法,如果银行理财像基金那样卖,太难了,总得有个数字作为“价格”信号。 除了在宣传上,在估值方法上要大大放松了。《资管新规》里认可的适用摊余成本法的前提,都是产品必须为封闭式产品,但是在《资管新规补丁》里说: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而对于现金管理类的银行理财产品更是可以直接参照货币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估值。 相当于说,除了不能搞“非标”的池子,标准化资产的“池子”可以继续搞了(不严谨一点说的话)。 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摘自《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摘自《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详情]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细则 对业内有什么影响?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细则 对业内有什么影响?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细则 对业内有什么影响? 宓迪 新京报记者(宓迪)7月20日晚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同时明确了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对行业有什么影响呢? 一位券商从业人士指出,这个政策对市场来说是偏正面的一个信息。 “因为最近资管新规出来了以后,包括资管机构,也包括一些行业机构,对于它一些细节理解的不是特别的充分,而且执行的时候因为大家都怕处罚,也怕违反一些宏观的监管的原则,所以说相应采取了比较严的口径,反映到市场上大家的风险偏好都比较紧,整体的流动性上、包括各个方面也都显得市场比较低迷。”上述人士指出,所以通过这么一个政策,它可以在一些解释口径上对于市场有一个明确,但是也没有超过原有资管新规的指导意见的大框架,所以对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总体上是‘有原则的利好’”。 中融信托常务副总裁游宇提及,一方面,《通知》把原来过渡期的一些细节的解释更细化、更明确;另一方面,把原来没有想到的做了一些补充。 “总的来看,它不是对资管新规的放松,而是对资管新规落实的放松。” 游宇说,资管新规还是资管新规 ,但是在落实资管新规的3年过渡期内,怎么个落实法有了进一步的明确,“更切合实际,更务实了”。 《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据央行官网,《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同时《通知》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通知》指出,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编辑:杨梓铭[详情]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立足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立足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

  “资管新规”细则落地,重在增强可操作性—— 立足打赢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陈果静 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对4月27日发布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的进一步细化。 业内专家认为,细则明确了细节,增强了可操作性,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给市场一颗“定心丸”。而且,细则并不代表政策的放松,接下来,仍将坚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大方向不变,坚持结构性去杠杆不动摇。 细节明确利于稳定预期 4月27日资管新规出台以来,在相关细则未落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对实际业务操作具体要求的认识并不明确,对资管新规具体规定的理解存在分歧。 如在资管新规执行过程中,一些金融机构对公募产品是否可以投资非标、公募产品投资非标应符合哪些要求等问题理解不一致,甚至认为资管新规禁止公募产品投资非标。 “实际上,资管新规对于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并未‘一刀切’禁止,但金融机构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导致非标难以通过新老产品进行续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体经济融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扬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因此,《通知》重申和强调,公募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但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为促进有序整改,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制定过渡期内的整改计划。从目前的执行情况看,一些金融机构出现了执行过急过紧或者观望的情形。 “资管新规相当于对中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整体重塑,无论是金融机构业务重新梳理,还是经济主体的产品接受程度,都需要具有明确、可操作的方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认为,《通知》的出台是为了避免对政策理解的误区和落实资管新规中可能出现的偏差——金融机构要么采取过急过紧的“一刀切”方式,要么采取消极等待的观望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市场紧张情绪。 因此,《通知》进一步明确,尊重金融机构意愿,给予适当调整空间,由其自主有序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不硬性提阶段性压降要求,防止突击压降产品规模,加剧资产价格波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知》对资管新规操作细节作了梳理,李扬认为,这有利于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同时,为保证过渡期结束时资产管理业务整改到位,要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而且老产品所投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考虑到资产管理产品是债券市场尤其是信用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为保证投资债券的资金供给,促进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平稳转型,《通知》进一步明确在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及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对此类产品进行严格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后续政策须强化协调配合 “《通知》明确相关细则,是要更加稳妥、更有节奏地实施资管新规。”李扬认为,当前相关政策尤其需要考虑到国内外环境,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全球治理体系也在调整之中,这增加了外部的不确定性。从国内来看,经贸摩擦对我国影响仍然存在,金融市场波动较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政策在执行时更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环境因素。 李扬强调,细则并不等于政策放松。当前,结构性去杠杆的方向没有变,而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结合了金融机构实际情况,给了监管和金融机构一个商量的空间。 结构性去杠杆仍将延续,资管新规的其他配套措施尚未全部落地。对于后续的政策,李扬认为,去杠杆不能简单处置,接下来要更加注重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节奏、力度。 李扬表示,此次资管新规细则的出台将使得政策更加平滑,更加符合实际,给了大家一颗“定心丸”。“这也表明,接下来政策的出台会更加注重稳定预期。”李扬表示。 黄益平也强调,资管新规细则始终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更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更有条件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详情]

资管新规执行有三方面变化 但不是你想的“大放水”
资管新规执行有三方面变化 但不是你想的“大放水”

   人民银行等部门正以更清晰的指挥棒,引导金融机构执行“资管新规”。 7月20日,为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资管新规”,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操作性问题进行了明确。 针对这份新通知,上证报小编提醒您几个要点: 1 通知不是修改资管新规,也不是对资管新规的突破! 2 通知不是大放水,而是明确资管新规执行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对于金融机构存在疑惑或者把握不到位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3 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环境,明晰老产品投资范围,确保新旧交替过程中,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来源。 4 明晰相关产品估值方法,引导资金投向中长期企业债券,促进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稳定。 5 明确表外资产回表的宏观审慎政策和资本支持措施。 6 不硬性提阶段性的压降要求。金融机构自主有序整改。 7 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产品,在原有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投新资产。 今年4月,资管新规出台。该文件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配套细则指引,金融机构在操作层面存在疑惑,相关业务的开展和退出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放宽老产品投资标的 妥善处理新老划断 《通知》主要有三个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在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方面,《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通知》对老产品的投资标的和投资范围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松动和调整,旨在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 “资管新规落地后,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都能感受到,在新老划断的问题上,出现了老产品到期,而新产品由于不再享有刚性兑付,面临较大发行难度的问题。”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表示。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指出,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此举将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环境,确保新旧交替过程中,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来源。 在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方面,《通知》指出,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在过渡期内,对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仅为政策微调 引导金融机构平稳过渡 鉴于上述多种“放宽”举措,市场有声音将《通知》解读为政策转向和“大放水”,但这一说法却并不准确。 接近监管的人士明确表示,该《通知》不是对资管新规的突破或修改,更不是“大放水”,而是明确资管新规执行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对金融机构存在疑惑或把握不到位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朱宁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通知》是参考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和金融稳定而对资管新规作出的微调,不是政策性的转向。《通知》试图在保证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在操作过程中保留一定的柔和度。 这种“柔和”的特点在《通知》中有着明显的表现。 为落实资管新规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就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而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此外,为促进有序整改,《通知》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这意味着,过渡期内将不硬性提阶段性的压降要求。 朱宁表示:“《通知》的推出,是为了给金融机构更明确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稳步渐进、坚定不移地把防范风险和加强监管的工作做得更持续和彻底。” 延伸阅读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规范金融秩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指导意见》平稳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 《通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四、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 为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此外,为促进有序整改,《通知》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二、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六、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抄送银保监会、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8年7月20日[详情]

26万亿私募资管柔性新老划断 允许部分存量滚动续作
26万亿私募资管柔性新老划断 允许部分存量滚动续作

  26万亿私募资管“柔性”新老划断,证监会发文允许部分存量滚动续作 资管新规配套细则集中出台,证监会发文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处理作出细化安排。 7月20日晚间,证监会宣布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私募资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对于上述私募资管,证监会发文增加了规则弹性,设置了与“资管新规”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过渡期内,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新规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新规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经证监会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弹性过渡 为保证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管层在推行新政时往往施行“新老划断”。不过,以往的新老划断安排,一般都是指处理存量、同时禁止增量。 但是可以看到,对于上述新规的过渡期,监管层给予了更多弹性,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滚动续作。 2018 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俗称“资管新规”)发布实施,要求对存量业务和产品进行规范。 7月20日晚间,在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证监会又发布《私募资管新规》,配套规则进一步完善。 证监会数据显示,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4.92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0.8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600亿元。 随着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上述近26万亿私募资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个别机构偏离资管业务本源,主动管理不足,风险控制薄弱,等等。事实上,近期市场上也可以看到不少风险案例。基于此,证监会自2016年开始逐步完善私募资管规则,对盲目扩张业务、忽视合规风控等问题予以遏制。 证监会称,因此需要在全面整合现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基础上,对照“资管新规”,针对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管规则,推动业务健康发展。 “(私募资管新规)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证监会发言人20日晚间称,一是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三是细化指标流程,提高可操作性;四是增加规则弹性,确保平稳过渡。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首先,私募对标资管新规,与其他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监管保持一致,消除监管套利;其次,进一步明确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比如要求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则,规定同一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标债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 而最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过渡期给予的高弹性。发言人称,证监会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情况,设置了与资管新规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 过渡期内,各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私募资管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私募资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部分指标放宽 “多数规则为 2016 年以来,我会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出台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 策延续性,”证监会发言人称,部分指标在对标“资管新规”后,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 从《私募资管新规》内容来看,有七大重点内容。首先,明确新规依据《基金法》,明确将各类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统一为信托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五项基本原则。即,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审慎经营;禁止刚性兑付;独立运作;财产独立。 其次,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同时,明确分级产品要求,并原则规定了基金中基 金(FOF)产品、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预留了创新空间。在资产类别方面,还清晰界定了“标准化”与“非标准化”资产。 第三,基本统一监管标准。包括,统一资格条件,从财务和风险控制指标等六方面,设定机构从事私募资资管业务资格条件;统一管理人职责,明确机构从事私募资管业务应履行的职责;统一运作规范和内控机制要求,基本统一募集推广、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要求。 第四,适当借鉴公募“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 作”的成熟经验,并结合私募资管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投资运作制度体系。 新规对集合资管计划投资设定“双 20%”的比例限制。同时,规定全部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封闭式资管计划,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第五,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做实做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加强异常交易监测监控,完善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加强内部检查、定期压力测试,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证监会要求,私募资管机构要借鉴近两年来证监会发布的投行、债券等业务监管规则,建立收入递延支付等制度。 第六,强化重点风险防控,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重点规制。 比如,强调期限匹配、限制产品开放频率,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开放退出期 内保持 10%的高流动性资产。要求延期办理巨额退出申请、暂停接受退出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 另外,除投资于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外,证监会禁止机构利用集合计划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禁止利用分级产品为劣后级委托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关联方参与资管计划的,机构要监控资管计划账户。 第七,一线监管将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将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信息报送继续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以后还要抄报相关证监局;基金业协会与派出机构,还要相互共享数据信息。  [详情]

券商人士: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是“有原则的利好”
券商人士: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是“有原则的利好”

  格隆汇20日丨据券商从业人士指出,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细则可以在一些解释口径上对于市场有一个明确,但是也没有超过原有资管新规的指导意见的大框架,所以对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总体上是“有原则的利好”。[详情]

曾刚: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促进银行理财平稳转型
曾刚:资管新规细则落地 促进银行理财平稳转型

  文章来源: BRI金融观察 曾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室主任 2018年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理财新规总体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但在投资者保护、流动性风险管控、穿透管理以及保本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上做了更具体的规定,同时也给银行理财留下了一定发展空间,在公募产品的投资者门槛、银行理财子公司、净值化管理方面较之前的要求有所放松。与此同时,为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尤其是银行理财)的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通知》在非标投资、过渡期安排、老产品安排、定开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估值方法等问题上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澄清了资管新规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困惑。 两个文件的要点如下: 1、投资者保护。资管新规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环节,结合银行理财的投资者特点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要求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首次购买需要面签等等。 2、流动性风险管控。在资管新规对流动性风险管控的基调基础上,理财新规从流动性管理、交易管理、压力测试、开放式理财产品认购和赎回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在流动性管理方面,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持有不低于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3、穿透管理:允许理财投资公募基金。一方面,理财新规在明确法律关系、缩短融资链条、强化穿透管理上做出更具体要求外,另一方面,新规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此前只允许投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同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4、对结构性存款做出具体要求。理财新规明确: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并对结构性存款在表内核算、缴纳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等方面予以明确,并要求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 5、公募产品的投资者门槛:5万至1万。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单只私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6、银行理财子公司:应设立理财子公司,暂不具条件的应设立理财专营部门。为了给银行理财更多的生存空间,理财新规按照“资管新规”关于公司治理和风险隔离的相关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但同时说明,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7、净值化管理和估值方法:现金管理类理财和符合要求的定开产品可采用摊余成本法。理财新规的要求与资管新规基本一致,但在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除了现金管理类产品外,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还允许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定开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8、非标投资:公募产品可以适当投非标。理财新规对非标投资的要求延续资管新规,《通知》进一步对“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了说明,明确公募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但也要满足资管新规对非标投资在期限匹配、限额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9、过渡期内安排:银行自行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负债认可和监督。理财新规的过渡期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到2020年12月31日。理财新规和《通知》均明确,在过渡期内,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监管部门确认和监督。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10、老产品安排:可发行老产品可对接未到期,也可投资新资产。理财新规要求在过渡期内,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考虑到非标到期后,银行受资本约束表内贷款扩张难以弥补表外萎缩产生的缺口,为缓解对融资环境的负面影响,《通知》明确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11、调整MPA考核参数、支持二级资本债,配套政策支持表外回表。目前,表外资产回表主要受银行资本约束。为鼓励和支持表外回表,《通知》要求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在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同时支持有非标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小结 总体上看,理财新规和配套《通知》是对资管新规的进一步细化,内容均在资管新规的基础上制定,并没有对资管新规进行修正或更改。一方面,对银行理财业务、资管业务提出更具体更详细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了新规实施的实际情况、银行的压力以及其他影响,为保证资管新规的平稳落地,对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避免金融机构模糊解读和过度解读导致过度执行,缓解金融监管可能对流动性造成的冲击,保证实体经济融资环境的健康良好。短期来看,银行在过渡期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有所提高,对资管业务发展有一定的提振作用;但从长期看,也必须明确认识到,资管新规的基本要求没有变化,资管行业重塑仍是确定的方向,就这个意义而言,机构也不能过度解读“理财新规”和“通知”的放松含义,而放缓了银行理财的转型步伐。[详情]

中国明确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过渡期监管 允许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中国明确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过渡期监管 允许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持续收紧并不断细化。20日,中国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官方统计,中国金融资管市场规模已超过100万亿元人民币,但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此前,中国央行等部门曾于4月27日发布实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这被视为中国官方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一记重拳。不过,由于上述指导意见对过渡期内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并未明确,央行等部委于7月20日公布进一步通知。新的规定有三方面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新规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完)[详情]

央行发文明确资管新规细则 促进新规平稳实施
央行发文明确资管新规细则 促进新规平稳实施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吴雨、刘玉龙)中国人民银行20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和宏观审慎政策安排等,以促进资管新规平稳实施。 4月27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文,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通知还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按照监管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通知提出,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此外,通知明确,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详情]

证监会发布《资管业务新规》 较现行监管略有放宽
证监会发布《资管业务新规》 较现行监管略有放宽

  证监会发布《资管业务新规》 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谷枫 北京报道 7月20日晚间,证监会继央行、银保监会后, 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资管业务新规》,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证监会表示,随着市场快速发展和内外部环境变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机构偏离资管业务本源,主动管理不足,风险控制薄弱。 2016年以来,证监会持续完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合规风控主体责任,行业合规风控意识有所增强,盲目扩张业务、忽视合规风控的情况得到初步遏制。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照要求,积极推进存量业务和产品的规范。 此次征求意见的《资管业务新规》,是在系统整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现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并吸收近年来证监会在私募资管业务防风险领域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系统规范,拟作为《指导意见》配套细则发布实施。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资管业务新规》多数为2016年以来证监会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出台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延续性,且部分指标在对标《指导意见》后,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总体看,有利于实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存量资管业务平稳过渡,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监管规则,促进公平竞争。一方面,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对标《指导意见》,并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保持衔接一致。 二是立足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上不对现有监管体制和规则作大的改动,总结近年来私募资管业务突出问题和监管经验,重点在加强风险防控、规制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 三是细化指标流程,提高可操作性。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资管业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简便可行。 四是增加规则弹性,确保平稳过渡。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情况,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过渡期内,各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详情]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细则 对业内有什么影响?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细则 对业内有什么影响?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细则 对业内有什么影响? 宓迪 新京报记者(宓迪)7月20日晚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同时明确了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对行业有什么影响呢? 一位券商从业人士指出,这个政策对市场来说是偏正面的一个信息。 “因为最近资管新规出来了以后,包括资管机构,也包括一些行业机构,对于它一些细节理解的不是特别的充分,而且执行的时候因为大家都怕处罚,也怕违反一些宏观的监管的原则,所以说相应采取了比较严的口径,反映到市场上大家的风险偏好都比较紧,整体的流动性上、包括各个方面也都显得市场比较低迷。”上述人士指出,所以通过这么一个政策,它可以在一些解释口径上对于市场有一个明确,但是也没有超过原有资管新规的指导意见的大框架,所以对市场来说是一个利好,总体上是‘有原则的利好’”。 中融信托常务副总裁游宇提及,一方面,《通知》把原来过渡期的一些细节的解释更细化、更明确;另一方面,把原来没有想到的做了一些补充。 “总的来看,它不是对资管新规的放松,而是对资管新规落实的放松。” 游宇说,资管新规还是资管新规 ,但是在落实资管新规的3年过渡期内,怎么个落实法有了进一步的明确,“更切合实际,更务实了”。 《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据央行官网,《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同时《通知》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通知》指出,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编辑:杨梓铭[详情]

央行一锤定音:大资管6条新通知来了 公募可投非标
央行一锤定音:大资管6条新通知来了 公募可投非标

  央行:资管新规过渡期内 可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央行一锤定音!大资管6条新通知来了,公募可投非标,2020年未到期股权“有救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二、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六、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抄送银保监会、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规范金融秩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指导意见》平稳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 《通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四、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 为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此外,为促进有序整改,《通知》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详情]

资管6条新规来了!公募可投非标 2020年未到期股权有救
资管6条新规来了!公募可投非标 2020年未到期股权有救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二、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六、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抄送银保监会、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规范金融秩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制定背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指导意见》平稳实施。《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三、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通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四、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为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此外,为促进有序整改,《通知》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详情]

资管6条新规:公募可投非标 2020年未到期股权有救
资管6条新规:公募可投非标 2020年未到期股权有救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18年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二、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六、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执行,同时抄送银保监会、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规范金融秩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指导意见》平稳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 《通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四、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 为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此外,为促进有序整改,《通知》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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