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的同时 如何稳定预期?

2017年12月18日13:32    作者:郝旭光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郝旭光 

  预防性监管活动则可以减少不利事件、违规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预防性监管,总体要求就是“从早从小从严及常态化”,把违规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满足这个要求,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其中法律法规完备和严格执行是一体两面。具体有以下要求。

  如何加强监管才能既有效及时去除风险点,又能稳定市场预期,避免人为波动?考察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应该注重主动预防性监管。

  主动预防性监管强调,减少不利事件、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事后惩罚是指降低不利事件、违规行为的影响后果及。监管实践中人们习惯于事后惩罚。但从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律和监管的效果出发,监管者要重视事后惩罚,同时应该立足于主动预防性监管,把重点放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警示上。因为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往往会对整个市场产生很大震动和危害,造成很大损失。此外,开始时个别的、偶然的违规行为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如果对这些违规未能在事前或早期予以惩戒,这会为市场提供了一个不良暗示和信号,等到形成参与者的普遍行为之后再在事后处理,除了“法不责众”的难题,还会增加处理成本,而且必然引起市场震动。事后监管虽可以惩戒违法违规活动,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但无法挽回已经发生的沉没成本;而预防性监管活动则可以减少不利事件、违规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预防性监管,总体要求就是“从早从小从严及常态化”,把违规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满足这个要求,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其中法律法规完备和严格执行是一体两面。具体有以下要求。

  第一,强调权威。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威性,这取决于立法者的理性、专业、对市场的洞察,执法的严格。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敬畏市场,坚决遵循“三公”原则。强调规则、程序公开,过程透明(包括规则和程序的制定、修改过程透明);注重法律、规则公平;重视执行、执法公正。三公之间有严密的逻辑关系,公开是前提,公平是目的,公正是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让其他参与者敬畏市场,敬畏规则,信服监管。遵循“三公”原则,还要求监管、遏制违规时,不要让其他参与者无所适从,而要让市场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增加参与者的信心。此外,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之间切忌相互矛盾,不能朝令夕改,要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

  第二,注重长远。制定法律、法规时,不能只顾眼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综合考虑市场参与者的情况,尽可能考虑制定法律法规的周到、全面、细致。注重对市场的长远影响,将来可能产生什么副作用,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第三,超前预判。预判监管措施一旦出台,市场参与者和执行者会有何反应,执行过程中会有什么阻力。针对未来市场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超前研究和拟定的可供选择的监管方案。监管者应该在最大限度内超前思维,提高其前瞻性,提高预判能力。在遏制违法、违规的监管过程不是单纯地寻找违法行为的证据,而是需要找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把许多精力用于法律的补充与完善。

  第四,惩罚可信。为禁止性规定制定处罚条文,例如处理违规,主动预防强调处罚条文重在震慑力,这是防患于未然的基础。震慑力要求条文合理、正确,能够操作和执行,不会被钻空子。这就要求注重内容与表述内在逻辑一致,容易理解,能准确地表达对资本市场及其监管活动的认识、理解、评价和要求,且没有漏洞,没有歧义,不能过于笼统,不会被误解和曲解。在惩罚可信的基础上,惩罚力度也必须足够。但目前对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还不够,比如,例如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205条规定,违犯信用交易的,“并处以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这个金额力度太低了。另外,只强调了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实际上,这种责任是综合的,还应该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这样的力度,实在是不足以震慑违法违规。

  第五,常态化、机制化。证券监管,查处、遏制、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要常态化、机制化而辅之以专项打击活动。资本市场监管是一个过程,不是随意的行为,不能给市场参与者不良的心理预期:监管的要求很快就会忘掉,只要现在暂时避开风头,很快就会恢复原状;监管要体现监管者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监管者应深入探讨市场究竟存在什么问题,这种职业态度会极大强化监管的权威性。

  监管应该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不断地发现问题,持续地解决问题,不断地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从本质上把握资本市场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从实际出发,尽可能提前通过立法清除这些原因,通过事前警示,使这些可能的潜在违规行为不再出现。

  第六,强调时效。主动预防的要义是事前警示,而事前警示要求提前预判,重视时效。没有时效,难以服众,也难以震慑。因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处于同一资本市场,而且资本市场参与者众多,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市场的专业化水平特别高,运行机制、方式等也非常复杂。根据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在实践中,法律法规设计很难完备和最优,提前预判非常困难。这就要求监管部门能够对违规行为的苗头做到“即时关注、即时分析、即时反馈、及时处理 ”。要满足这个要求,需要强调现代科技手段和大数据的运用,重视自媒体、全媒体的信息,高度关注市场反应和舆情的敏感线索。

  第七,追溯机制。这是保证监管效果、维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此处的追溯,主要是监管决策的责任追溯,以保证政策制定者追求长远整体利益例而不是短期、局部利益。

  防范金融风险,调整资本市场监管的思路,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变资本市场“工具”论为“平台论”,把一个政策市转变为法治市。

  (本文作者介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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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资本市场 违规 预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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