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祝红梅
党的二十大作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大部署,这不仅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根本遵循。近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这是继2019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之后,农村金融领域的又一重要方向性文件,对于加快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保障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发挥金融在服务“三农”中的核心作用,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作出部署。2003年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了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等一系列重要改革,开展了“两权”抵押贷款等多项创新试点,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金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为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07年创立涉农贷款统计以来至2022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从6.1万亿元增加至49.2万亿元,年均增速达15%,呈现“量增、价降、面扩”的态势。农业保险保费规模从2007年的51.8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1192亿元,年均增速达23%,承保险种从6个增加到200多个,实现跨越式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从无到有,已上市39个涉农期货、期权产品,功能日益完善。直接融资也有较快发展,2017年至2022年,乡村振兴类债券累计融资金额超过5000亿元。8年脱贫攻坚中金融业投入10万亿元资金,占脱贫攻坚资金总投入的八成。
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农业强国的内涵,即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并从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体现了我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心。对照农业强国的要求,我国与国际公认的农业强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例如,2022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2.4%,纵向比较已有很大进步,但比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德国五大世界农业强国的平均水平低25个百分点。
农业强国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主导建立的农场信贷系统在百年发展历史中,始终坚持为美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及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位,目前已成为农场贷款的最大提供者。美国依托发达的金融市场体系,通过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以及纳斯达克市场、证券交易主板市场等多个市场,利用股权、债券、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有力支撑了农业科技创新。美国不仅拥有发达的农业保险市场,还是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源地,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对全球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产生了重要影响。
建设农业强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金融部门持续提供服务保障。围绕农业强国建设的需求,《指导意见》提出加强金融供给的多条举措,主要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支持。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要求各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加大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在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方面,要求加强种业振兴、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等领域金融支撑。在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提高产业韧性方面,提出推广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托管综合金融保险服务模式,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大做强,推动现代乡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发展。在培育提升竞争力方面,要求加强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支持,优化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金融服务,强化国际合作,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大粮商。
二是提供多元化、系统性服务。《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业态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与优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农村资产抵质押范围,创新增信措施,开发匹配度高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持续加大信贷投放。针对农业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攻关项目,结合农业科技创新周期长的特点,特别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提出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乡村振兴。强调更好地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基金、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资金投入。提出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逐步扩大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探索研发生猪、奶牛等养殖收入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特色农业保险品类,优化“保险+期货”。
关注乡村振兴中的新主体新需求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是就乡村论乡村,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截至2021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1亿人,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约65%。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县城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人口功能,更好地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农村人口在县域内就近就业、就地城镇化,为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随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将有更多农村人口通过就业、就学等方式转入城镇,融入当地成为新市民,其金融需求也将更加多元化。2022年3月,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针对乡村振兴过程中的新主体和新需求,《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县域和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丰富金融服务场景,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提高县域消费金融可得性,稳步推进低门槛、小额度、纯信用农村消费贷款,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农村居民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供给,不断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量,丰富适合农村居民的理财产品。
科技赋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我国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在缓解传统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高两大难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人民银行等部门高度重视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双轮驱动作用,有效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2021年4月,人民银行牵头在江苏、安徽等9省市启动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试点地区积极创新,涌现出很多好的经验模式,截至2022年10月末,已打造270多个易复制、可推广的惠农利民数字金融样板。农业农村部在2021年5月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通过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收集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银行发放贷款,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服务模式。借助大数据技术,直报系统有效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截至2022年11月14日,累计授信超24万笔,授信金额达820亿元。
农村金融发展必须牢牢把握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实践中,因涉农信息的来源、标准、接口等差异,涉农数据的整合应用还存在不少困难,不利于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各地与金融机构共建涉农公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多方采集和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发挥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功能,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依托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金融与快递物流、电商销售、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共建,形成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四流合一”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四流合一”的服务体系和数据积累将为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等创新模式提供基础支撑。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探索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支持活体畜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仓单、应收账款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这些措施都有助于金融机构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加快完善与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农业强国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13期)
(本文作者介绍:权威、专业、理性、前沿,宣传金融政策、分析金融运行、报道金融实践)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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