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程实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世界第十二位。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过程中,科技创新将扮演怎样的角色?应如何推动我国的基础研究工作、释放人才发展潜力、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又应从哪些方面完善我国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针对上述问题,《金融时报》记者专访了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博士。
中国科技创新已实现跨越式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这十年,是我国科技进步最大、科技实力提高最快的十年。 数据显示,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十年间上升了 22 位,是世界各国中唯一持续快速上升的国家。请您谈谈目前我国科技创新的现状。
程实:目前,中国科技创新已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多项科技指标中(如专利发明、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国际核心论文发表数量、核心期刊被引用次数等)位居世界前列。中国科技从理论到实践的快速数量积累为创新从量变到质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信心。
以2021年为例,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局势压力下,中国科技领域依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比如在太空领域,中国空间站天和核心舱成功发射,神舟十号、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天问一号实现了火星环绕、着陆、巡视探测;在量子计算方面,继2020年中国物理学家宣告实现“量子计算优越性”之后,中国量子计算再获进展,成为唯一在两个物理体系中实现量子计算优越性的国家;在核物理领域,中国核聚变研究获得重大突破,为开发一种全新的清洁能源带来希望;在天文领域,世界最大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正式对全球科学界开放。
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环境中,中国在推动科技创新、构建科技强国的过程中仍有不少重大挑战亟待解决。首先,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并构建一套长期符合国家战略意志的科技强国政策体系,以支持中国科技创新进一步独立自主。其次,中国基础科学发展薄弱,强化基础科学教育并长期保障基础科学投入是确保创新可持续的重中之重。再次,中国需要打破束缚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化的科技创新管理模式及健全科学人才机制。此外,面向重大“卡脖子”技术问题和战略需求,中国在重点领域需要尽快实现引领和突破。最后,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局势面前,如何确保国际间的科学创新合作,创造与国际一流创新机构良好开放的合作模式尚待重新思考。
《金融时报》记者:您认为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以及新发展理念之间存在怎样的逻辑关系?
程实:科技创新是破解经济增长瓶颈的关键,而经济增长瓶颈的突破本质上就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则需要树立牢固的新发展理念。
科技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基于经典的经济增长理论,劳动生产率可持续增长的核心是全要素增长,而推动全要素增长的根本动力是创新。创新包含了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以及管理创新。其中,最根本推动经济增长的是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带来劳动生产效率的提升,本质是一个在知识累积基础上不断进行迭代创新的过程,这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
科技创新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支点。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如何确保中国顺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同时克服在关键技术上受制于人的局面,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这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把科技创新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支点。
从创新理念看,科技创新是解决经济持续增长的最根本动力;从协调理念看,通过科技创新能够有效解决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从绿色理念看,绿色技术创新能为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持;从开放理念看,要实现国内大循环以及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共同运转,科技创新将是必要保障;从共享理念看,科技创新的应用有利于社会在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以及三次分配的过程中提高分配的效率与公平。
破除阻碍科技创新的因素
《金融时报》记者: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我们从未知到已知、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必然选择。因此,主要创新大国都把支持基础研究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推进措施。您觉得我们有哪些可以借鉴的方面?
程实:2021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家自然科学座谈会上指出:“科学是个长期积累的过程,特别是基础科学,不是一年两年或者三年五年就能取得突破的。要静下心来,踏踏实实,攻克一些基础性的科学难题。” 可以说,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的持续迭代创新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基础科学的发展和投入。每一种先进的科技产品的背后实际上都是基础科学几十年来理论积累的产物。基于我们的研究,我国要全面实现基础科学强国,需要坚持以下四点:
第一,健全能够长期保障基础科学研究发展的政策体系。面对一系列的“卡脖子”技术问题,中国亟待针对基础科学研究构建一套完整的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意志的政策支持系统。这个系统内部首先要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自由探索空间。其次,基础科学研究方向需要与国家发展战略方向具有统一性。再次,要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日常运营组织体系。
第二,长期与稳定的基础科学投入是科技创新的保障。英、德、法、美、日五大科技强国之所以长期位列基础科学第一行列正是源于上百年来对基础研究持续稳定的高强度投入。2021年,中国基础科学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6%,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15%~20%的水平。尤其是中国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长期偏低,整体的持续创新能力仍需要努力提升。
第三,遵循基础科学研究规律,避免急功近利。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目标,把大笔的资金投入在产出快、应用性强且便于推广的产品服务上。这容易误导基础科学的发展方向。另外,各地应建立科学化的新型国家实验室和科学创新机构,优化和改善过去的创新管理模式。
第四,坚持开放,实现基础科学多元化的国际间合作。坚持对外开放要求中国要进一步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政府应鼓励中国积极与创新型国际和科技强国围绕基础科学开展多项合作。多元化和国际化的科学研究团队有利于持续推进基础科学领域的创新。
《金融时报》记者: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我们应当如何激发人才创新潜能,持续释放人才创新活力,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程实:从数量上来说,2021年中国科研人员超过200万人,为全世界科研人员最多的国家。这反映出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教育改革、技术创新、研发团队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了持续有效的投资。然而,创新人才数量的不断增加不代表创新质量和创新活力就一定提高。我们认为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创新能动性至少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是要建设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首先,应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创新相关的基础教育、制度与设施建设,从而面向全球为不同创新人才提供综合性、公平性的创新环境。其次,应进一步完善当前制约创新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比如是否能够充分下放科创机构的创新自主权,是否能够优化人才分类管理体系,是否能够优化科技创新的评价评分机制等。
第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激发创新活力的激励机制。激励创新首先应优化创新人才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如何有效地完善科创人才的评价评分体系,改善僵化线性的薪酬待遇与学位学历简单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是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其次,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能够有效转化科技成果的人才予以特别奖励。再次,应针对一些承担国家战略任务、潜心投入研究的科创人员增设额外奖励。最后,应为科创人才和科创团队提高稳定的后勤保障,切实帮助科创人才解决后顾之忧。在这方面,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以推动企业更加积极地转化科技成果。
《金融时报》记者: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您认为应如何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程实:从2021年9月公布的《2020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8673.8亿元,比2019年增长10.4%,占全国R&D经费的比重达76.6%。在疫情反复、国际局势严峻的环境下,企业的研发经费依旧能够保持高速增长,反映了我国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正在强化。科技部的统计数据同样显示,中国一批具有综合创新竞争力的企业正在逐步形成。自2019年7月22日开市至今年4月1日,科创板上市科技企业已经超过400家,总市值近5万亿元。生物医药、高新制造、数字经济等科创产业表现尤为强劲。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认为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仍需做好两项工作:
第一,推动技术要素(全要素)集中向创新型企业聚集。让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向创新企业聚拢首先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次要积极发挥好财政(如减税降费)、货币(定向贷款)、产业等多种宏观政策的作用。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原始创新和自主攻关的投入。最后要深化对创新技术的制度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第二,优化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比如推动产学研进一步的深度合作需要科学机构和实验室对企业进一步放开数据权限。同时,科技机构和实验室不仅仅需要深入与国有企业及大型民企的产学研合作,更需要研究如何有效地强化与中小科创团队和相关企业的深度合作。另外,需要健全和完善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任何的创新都是建立在资本积累之上,在知识产权法落地后,金融机构通过设计和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产品有利于缓解中小科创企业的融资压力。
《金融时报》记者: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内容。您认为进行体制机制层面改革的着力点在哪?
程实:创新体制机制层面的改革需要在三个方面发力。第一是要完善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开展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落地实践需要深度强化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的深度结合需要通过具体的政策推进理论创新和应用创新在资金链、服务链以及产业链上的整合发展。政府如何有效组织和协调好高校,科研所与企业间的多方关系以及调配资源推动三者更加深度地进行科研合作探索是成果转化机制进一步升级的关键所在。
第二是要建立透明、公平、高效的科创项目管理机制。这要求政府和高校需要赋予科研所和相关科研团队更大的自主权,尤其是赋予核心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经费使用权。对于科创项目的评价机制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战略、项目质量、社会贡献等多维评价导向。同时要完善科创项目的评审机制,比如保证评审标准和流程的公正公开,建设透明的专家遴选机制以及建立对项目评审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第三是以国家战略意志建立全链条科技创新项目生成机制。这意味着科创项目的生成机制需要牢牢把握国家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要把握好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深化科创计划管理改革和科创资金分配使用机制。
实现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的平衡
《金融时报》记者: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科技发展有可能带来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 对此, 我们应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
程实:我们在科技创新的同时需要健全科技伦理治理工作。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就完善中国科技伦理体系第一次系统性地从科技创新伦理原则、科技伦理治理模式、伦理制度保障以及伦理监管等几大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首先, 完善健全科技伦理制度需要坚持审慎包容的治理理念。科技伦理治理,要保证科研创新不能危害人类生命健康安全,也不能威胁国家安全,科技创新的目的是推动人类社会健康积极发展。在此前提下,要坚持正面伦理价值引导与负面清单相结合。需要注意的是,在未来伦理治理的立法过程中,不能对科技创新的应用范围和边界过于苛刻和约束,法律的制定是守住科技伦理的底线。
其次,健全伦理治理的审查标准和监管方式。各科研单位科技伦理委员会要根据负面清单对科技创新应用进行公正有效的评估审查。针对被划分为高危行业、高危技术领域、高危技术环节的科技创新,需要进行严格的动态审查并进行全过程评估。但应注意审查的严格程度需要根据不同环境不同政策不同场景进行具体的调整,要避免采取“一刀切”式、激进的监管方式。
最后,强化科研创新主体的自律意识。创新主体单位要主动研判并提前制定潜在的伦理风险应对方案。可以鼓励前沿科技创新产业(如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主动探索建立自律公约、技术指南以及具体行业伦理治理框架。
(本文作者介绍:工银国际研究部主管,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领域为全球宏观、中国宏观和金融市场。)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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