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存款利率定价机制转换意味着什么?

2021年06月22日13:33    作者:李庚南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庚南

  2021年6月21日,应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值得记载的日子。如期发布的贷款利率LPR报价毫无悬念地原地踏步,实现“十四连平”;同日,此前被市场反复渲染、充满悬念的存款利率定价改革也如期而至。

  根据6月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利率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尽管方案已明确将要调整的是人民币存款利率的报价方式,但市场何以一致解读为存款利率将下调?这一调整是否意味着期待已久的存款利率定价市场并轨的到来?又将对存款市场相关方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市场对存款利率定价模式改革最直接的反应与思考。

  存款定价方式调整将必然带来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吗?

  显然,优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方案所确定的将“基准利率*上浮比例”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类似于贷款的LPR加点定价模式,即转换的基本模式是将原来的上浮比例转换为加点数。自律机制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了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对机构的分类分档由之前的三档分为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机构两档。明确四大国有银行活期、定期、大额存单利率较基准利率加点不超10、50、60BP,其他银行则为20、75、80BP。若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若按照这种基点上限调整,存款利率总体上将呈现不同幅度的下降(见下表):

  其中,四大国有银行总体上各档次存款利率均较调整前有不同幅度下降,期限越长,下调的幅度越大。活期存款和定期一年、二年、三年期存款利率按上浮最高限算,调整后较调整前分别下降7.5、25、55和87.5个bp;其他银行则有升有降,按上浮最高限算,活期存款将微升2.5bp,一年期存款持平,二年、三年期存款利率则分别下降30、62.5个bp。

  考虑此前自律机制设定的1.5倍,除少数小法人银行机构外,大多数银行并未一浮到顶的实际,以及在同一基点上限下不同期限档次利率的空间,各家银行实际存款利率与按基点上限转换后的利率比较,一年期以内的存款还有不同的上升空间,而一年期以上(不含)存款则上升空间较小,甚至会有较大幅度的调降。比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国有银行一般上浮比例在1.3倍以下,平均在1.2倍左右;按上浮1.3倍测算,国有银行实际利率为1.95%,距基点上限还有5bp的空间;但同样是上浮1.3倍,国有银行三年期存款实际利率可达3.575%,按照加点上限为3.25%,则需调降32.5bp。

  可见,存款利率定价模式的转换,在设置了不同最高加点上限情况,对不同档次的存款产生的效应是不一样的:一年期以内(含)的存款利率或有所上升(至少有上调的许可空间),而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产品大多要下调,特别是三年以上的存款,受加点上限的约束,或面临较大幅度下调。因此,此前各银行出现的抢购大额存单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考虑到具体执行尺度由各地自律机制自行确定,存款定价模式转换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银行的调整幅度也会有所差异。

  存款利率定价模式转换对市场各关联方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从央行角度看,这项改革显然与央行自身的货币政策操作密切相关。虽然尚未触及存款定价的根本,但是却为未来央行对存款基准利率工具的运用创造了空间。将存款利率定价转换为存款基准利率加基点的模式,增加了央行调整存款基准利率的弹性,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原有的1.5倍指导利率机制可能形成的倍数效应。更为重要的是,央行希望通过这一改革,引导存款利率的下降,为商业银行降低贷款利率“腾出”空间。

  从银行角度来看,存款利率定价模式由上浮比例转换加点模式,最直接的效果是银行存款定价更加主动、精准,为银行负债精细化创造了条件,有助于银行业绩的提升。最浅显的道理是,加基点较上浮比例更具有弹性。原来,银行对存款定价总体比较粗放,上浮比例一般设为10%、15%,20%整数倍,若要进一步细分,无论在操作上、流程上还是在习惯方面多有不便。以一年期定期存款为例:上浮10%为1.65%,相当于上升15BP;15%为1.725%,相当于上升22.5bp;20%为1.8%,相当于上升30bp。三档上浮对应与15bp到22.5bp,到30bp,中间缺乏微调的空间,比如上调20bp、25bp。实际上存款利率每下调1bp对银行而言都意味着盈利的增加。按照此前自律上限,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显杠杆效应。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执行利率也明显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更为重要的是,存款利率定价模式转换后,长短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将明显收窄,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趋于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趋于下降。总体呈现“短端稳,长端降”的趋势,这无疑有利于银行优化负债结构,扩大低利率负债比重。

  从存款人的角度看,存款定价模式转变所产生的影响因人而异,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偏好、资产结构的人群受到的影响各不相同。如果把存款人大致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群体,则这三个群体在存款定价模式转换后面临的影响也呈现较大的差异性。低收入群体,家庭金融资产少,配置在存款上的资金则更少,而且储蓄的目的以应付日常支出的短期存款为主,从量上看存款利率变动带来的影响很小。这一群体对存款利率变化总体上不敏感。高收入群体,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阶层及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相对丰富,其金融资产总量较大,资产结构也更多元化,总体上存款资产比例较小,而且存款以短期居多;他们风险承受能力强、风险偏好高,更热衷于投资。因此,这一群体对利率非常敏感,但这种敏感更多聚焦于投资收益率,对存款利率本身并不太关注。而中等收入群体,面对存款利率变动则相对尴尬。这一群体有一定的积蓄,但在总量有限情况下,风险偏好较低,更注重资产安全性;由于缺乏投资渠道,对银行存款(包括理财)具有较强的粘性,存款资产在其资产配置中的比重相对较高,而且期限相对偏长。因此,这一群体对存款利率比较敏感,长端利率下调对这一群体的影响相对较大。其中,尤以老龄人群体为甚。老龄人因为更注重养老、医疗方面的资金保障,风险偏好更低,所以在金融资产配置上更集中于银行存款,而且以一年以上定期存款为主,在利率下调中最易受伤。

  可见,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受影响最明显的应该是中等收入群体,包括老龄人群体。由于资金总体有限,他们难以通过其他投资渠道享受资产增值的红利,只能被动地接受存款利息下调,并被动地接受通胀的侵蚀。在存款利率长期走低的趋势下,如何回避存款利率下降和通胀的双重挤压,或是中等收入群体特别是其中的老龄人群体需要面对的现实。除了适当配置一些低风险、收益略高于存款的资产,如国债、固收型理财产品外,也可年金险、两全险、定期保险等储蓄型保险。

  作为政府部门,在指导银行存款定价方面,应遵循借贷资金运行的基本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包括存款人利益。需知,促进居民财产性收益增长也是推动共同富裕的应有内涵。同时,要通过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等措施,加快推进养老第三支柱建设。

  存款定价模式转换是否意味着存款利率市场化并轨开启?

  毫无疑问,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就是要实现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并轨。因此,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并轨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逻辑上,2015年10月央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利率浮动限制,标志着我国存贷款的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实现,或形式上已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但监管对存贷款利率的实质性约束依然存在。为避免银行之间的过度竞争,在央行窗口指导下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存款利率上浮上限有明确的自律要求(存款利率红线是基准上浮50%);而央行MPA考核对存款利率上浮也形成明显制约,除部分小法人机构外几乎没有银行顶格上浮。而贷款方面,尽管贷款利率已完全放开,但基准利率的“锚”依旧在那里。贷款的定价仍是以央行颁布的基准利率为基础进行上下浮动,而浮动的幅度受主客观种种因素的制约,很难“挣脱”基准利率的束缚。

  2019年8月,央行根据国常会“运用市场化改革办法推动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和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工作部署,开始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实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的定价方式。改革后LPR参考MLF,贷款利率则锚定LPR——央行的政策利率能直接传导至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随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的深化,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存款定价机制改革也逐渐列入议事日程。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可见,此次存款利率定价模式改革已酝酿已久,其定价转换的模式也与贷款市场报价LPR形似。但存款定价模式的改革显然与LPR改革还是有着根本性区别。

  LPR改革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改变原有的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利率双轨”问题,实现双规并一轨。而此次存款定价模式改革,显然并非为取消存款基准指导利率,而仅仅是将原来的上浮比例定价模式转换为存款基准利率加基点模式。存款定价的基础并未改变,存款利率的“锚”依然是存款基准利率,而且短期内不会被央行放弃。按照此前央行在多个场合的表态,“存款基准利率还将长期保留,未来人民银行将根据国务院部署,综合考虑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的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问题是,目前存款利率定价体系本身就是单一的,所谓市场并轨的目标和方向并不清晰。至少,目前各期限的存款利率除了已固化许多年的央行存款基准利率外,尚找不到适当的、可作为参照系的利率。理论上,存款利率应该向货币市场资金利率靠拢。那么,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或是存款利率的快速上升。目前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仅1.5%,无论是与1年期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6月17日报价3.85%)还是1年期国债利率(6月18日报价2.5299%)比较,均存在较大的利差。这势必对商业银行利润空间形成挤压。

  因此,存款利率定价市场化并轨还将面临诸多掣肘,其过程仍将是渐进式的。或许,在市场利率自律机制下,允许中小银行有更高的利率上浮空间,并逐步放开存款利率上浮上限,逐步缩小存款利率与货币市场利率差距,是一条稳健的路径。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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