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黄大智
全社会忧心不已的大学生借贷问题迎来了重磅新政。
近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社会关切的“大学生过度负债”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这是继2016年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之后的又一重磅新规。涉及到小贷、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持牌机构,也影响助贷、第三方服务平台等非持牌机构。
以小贷牌照为运营主体,对接银行等机构资金的“花呗”、“借呗”等信贷产品能否继续向大学生放款的问题旋即登上热搜。《通知》到底对大学生借贷问题做出哪些规范?花呗、借呗真的不能向大学生放款了么?
图1 “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阅读超八亿
01
在校大学生贷款,谁能做?谁不能做?
《通知》对大学生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规范主要从放贷主体、营销行为、学生信息保护、资质审核等方面展开。
第一,界定三类主体的放贷资格。对于小贷机构,明确禁止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其他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即非持牌机构)同样“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而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含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监管仍然秉持审慎开放的态度,表示可“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
第二,精准营销被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开展线下营销。小贷公司及其外包合作机构不仅禁止对大学生做线上或线下精准营销,外包合作机构同样不得向小贷公司引流大学生。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虽不能对大学生做“线上精准营销”,但可进行线下营销,需经事前报备、并获得相关教育机构同意。
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非法泄露、曝光、买卖信息等行为更是严格禁止。第三方机构自身不得对大学生发放互联网贷款,也无法从合作银行获取大学生信息,对其提供贷后管理等服务提出挑战。
第四,纸面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放款前需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并获得第二还款来源同意该学生贷款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此外,《通知》还规范了不当营销方式、借贷学生信息报送、贷后管理及催收、学生金融教育及帮扶等,详情不再一一列举。
《通知》落地的关键点在于确认大学生身份,申请人主观隐瞒、违规中介有意识掩盖、放贷机构选择性忽视等问题短期内或不可避免。
同时《通知》中已明确将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范畴,加强监督排查及打击非法的力度。
02
花呗、借呗产品真的不能向大学生放款了嘛?
花呗、借呗作为影响最为广泛的互联网贷款产品之一,其运营主体正是小贷公司,与银行等持牌机构联合放款,此前媒体报道,其中小贷资金占比在1%-2%。按照《通知》规定,若确认借贷用户为大学生,则不能以小贷公司为主体为其提供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则可基于审慎评估继续服务,这样大学生花呗、借呗中的小贷资金需要抽离。
因此有了“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的说法,从《通知》具体规定看,并没有完全切断花呗、借呗等信贷产品服务大学生用户的通路,而是对放贷机构、助贷合作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展业要求。
能否使用花呗类的产品,并不取决其产品名称是什么,而是取决于用在校大学生用户群体是否能够申请到该产品的授信额度。如果是以小贷公司为授信主体,对大学生群体开展消费贷款服务,毫无疑问是被禁止的。但是,如果其主体变更为消费金融公司则符合《通知》的规定。在2020年9月,重庆蚂蚁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若是将花呗、借呗转为消费金融公司主体即可。
另一方面,如果花呗、借呗单纯的作为助贷方,为持牌金融机构提供助贷、导流服务,由合作的持牌机构作为用户的授信主体,也仍然可以为大学生群体提供服务。
大学生人群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作为年轻群体,消费潜力大、有良好的职业收入前景、道德素质相对高、黑产渗透低等,是众多金融机构眼中的优质客群,但尚未进入社会、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易于引导、抗压能力不强等因素也有存在,易于被违规机构诱骗利用。对此,监管层面从放贷机构入手,严格机构准入,同时规范展业机构行为,在满足大学生正常借贷需求的同时,整治行业违规问题。希望能为大学生群体提供更好的金融环境。
03
大学生消费贷款宜疏不宜堵
大学生群体被看作是祖国的未来,其一举一动都受到举国的关注。近年来频频出现女大学生“裸条”借贷、大学生被校园贷“逼死”等极端事件,因此一直不乏官方及民间的声音呼吁禁止为大学生办理任何消费信贷类产品。今年就有两会代表提出“禁止给在校学生办理信用卡和提供分期等相关超前消费的金融服务”,相关话题也同样冲上热搜,引起热议。
但同样有很多声音对于“一刀切”式的禁止消费信贷产品提出了反对。微博热搜话题“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下,也有众多持“反对一刀切禁止”的意见。
图2 普惠性质的消费信贷产品不应该“一刀切”
“一刀切”式的禁止固然是简单易行,但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没有办法完全禁止大学生接触到消费贷款产品,大学生对于消费贷款产品也有极强的需求。全面禁止的后果,只能是将部分有需求的大学生逼向非法校园贷、高利贷,莫不如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引导正规金融机构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普惠性质的消费金融服务。这一方面满足了大学生的消费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大学生群体是妥妥的“潜力股”,毕业后会有各种消费、借贷、理财、投资的需求,提前在校园服务好这部分群体,培养用户忠诚度,未来也将是金融机构重要的客户群体。
因此,监管也在《通知》中明确的表示了要“堵偏门、开正门”,完全禁止小贷机构对大学生放贷的同时,也鼓励“高校配合银行、消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
像工行、建行、平安、兴业等国有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都在满足监管条件的情况下,开发了“校园信用卡”。所以,我们也大可不必视消费信贷产品如蛇蝎,秉持不使用、不了解的态度,我们需要正视消费信贷产品在便捷支付、完善信用体系方面的正向激励作用,在做好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前提下,引导大学生合理正确的使用消费信贷产品。
在当下这个金融体系极度发达的社会,恰当的使用金融产品及服务是人生的必修课。而大学被称之为“亚社会”,是步入社会、接触无穷多样金融产品前的最后一站,让身处象牙塔中的学生适度接触到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前适应、提前学习驾驭金融产品,适当且必要。毕竟在复杂的社会中,再也没有像大学校园一样的围墙,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对各种非法、违规产品的阻隔。
最后,你同意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消费信贷产品么?
本文源于践仁渐智
(本文作者介绍: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辽宁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
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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