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互金协会在其近日颁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第三章中对小贷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作出规定,要求小贷公司对全部客户及其全部金融业务开展监测和分析,并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飒姐团队将结合有关规定对此作出整理,梳理报告的内容与要求,以供关联从业者参考。
1.
监测机制的建立
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小贷公司需要建立并健全交易监测机制,将业务关联的数据资源妥当整合,做好流程管理,完善监控机制、策略及方案。其中,监测分析交易的维度应至少包括单一客户为单位。
2.
监测机制的参考标准
监测标准由小贷公司自行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行业规则、风险提示、自律管理要求。
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风险评估结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须留意,小贷公司应在规则化指标实际投入运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指标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备案。
3.
何时应当报告?
在如下情形发生时,小贷公司应当提交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小贷公司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小贷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小贷公司须关注中国政府发布的或者要求执行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人员名单(以下合称“监控名单”),当小贷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与监控名单相关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同时向侦查机关报告;
经使用合理手段无法判断客户与监控名单是否一致,但无法排除怀疑的,小贷公司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持续交易监测分析。
4.
反洗钱调查
在小贷公司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时,发现交易涉及以下情形的,小贷公司还应当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5.
后续控制措施
小贷公司应当针对可疑交易报告所涉及的客户和业务,依法采取适当的后续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高监测频率及强度、限制借款方式、限制借款规模或频率、退出客户关系等。
我们梳理如下方面作为工作指引所明确的,在履行报告义务后的必要措施:
小贷公司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后,应当对相关客户及交易进行持续监测,仍不能排除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嫌疑,且经分析认为可疑特征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当自上一次提交可疑交易报告之日起每三个月提交一次接续报告。接续报告应当包括三个月监测期内的新增交易,并注明首次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号、报告紧急程度和追加次数。
监控名单发生调整的,小贷公司应当立即对现有客户和三年内发生过交易的其他客户进行回溯性调查,并按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发布监控名单的有权机关对回溯性调查另有规定或要求的,遵守其规定或要求。
对于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归还贷款的,小贷公司应当立即冻结偿贷资金,并向有权机关进行报告,按要求处理资金。
6.
写在最后
监测交易是服务于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之目的的必要手段,承担反洗钱义务的主体本仅限于金融机构。对于网络小贷被纳入监测之要求,飒姐团队认为,这是立法层面承认小贷公司金融属性的一步,也是民间借贷向金融借款转变的必经之路。我们期待更为规范的网络小贷市场在未来出现。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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