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肖飒
银监会机构调整不应影响对P2P监管定位,如果将网贷行业就定性为“有益补充”的普惠金融,难免有划分势力范围之嫌,有点“明升暗降”的意味。普惠金融这个词儿,挺好,但实不实用,得看疗效。
谜底终于揭开。网贷监管政策迟迟未能落地的原因之一,是银监会对机构设置和监管职责的大调整和新划分。虽然飒姐对创新业务部仍有感情,但似乎“普惠金融工作部”将接棒管理。
影响一:P2P监管的时间和方向
根据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办公厅文件《银监会实行监管架构改革》的规定,监管架构改革将统筹有序进行,并设有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部门按照原有分工继续履行职责。
这说明,起码2月20日之前,P2P监管政策的下发可能性不是太大。(当然,不按常理出牌,也有可能)。监管方向应该不会有太大变化,还是遵循创新部之前既定的“四条红线”、新七条、监管十条等原则。
影响二:P2P监管部门的变化
众所周知,网贷平台监管一直落在银监会创新业务部肩上,每每王岩岫主任出镜,必引起业界各种猜测,包括时间表、松紧程度、协同监管等。创新业务部的一贯风格是鼓励创新,对市面上的网贷平台模式,一直比较温和,且看之,没有强硬打压。
但此次P2P监管花落“普惠金融工作部”,表明政策层面的指向,网贷平台更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农村普惠金融问题。那么,对于“亿元大标”、房地产项目、股票配资、连接二级市场等网贷平台业务的容忍度是否下降,也不得而知。
影响三:民间金融之路依旧崎岖
P2P自2013年初啼,2014年井喷,2015年的主题将是“规制”。国家层面允许民营资本冲击传统银行业的目的也是为了刺激银行变革,而不是取代传统银行。而市场的活力是无限的,在春风下,各类金融创新的嫁接和玩法都在尝试。
可是,government的定位如果是民间金融继续补充传统金融或者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现有金融形态的有益补充,不禁让飒姐想起上世纪八十年代“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之后等待私企与国企之间的法律平等,都等了若干年。
如今民营金融同样遇到了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是系统性的,随着历史车轮的滚滚向前,终将解决。
综上,飒姐认为银监会机构调整不应影响对P2P监管定位,如果将网贷行业就定性为“有益补充”的普惠金融,难免有划分势力范围之嫌,有点“明升暗降”的意味。普惠金融这个词儿,挺好,但实不实用,得看疗效。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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