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证券要闻 > 聚焦减持与全流通 > 正文
 
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不得低于净资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 07:0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股转让有规可循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严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本报北京电(记者 于扬)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改制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对改制涉及的批准制度
、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层收购等10个主要环节和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对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审批,《意见》规定,暂按现行规定办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意见。

  《意见》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意见》对管理层收购(MBO)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意见》规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意见》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的,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照《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国资委新闻 全部国有股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关闭

     都市生活掌中搜
激情为你燃烧 就等你哦!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结识新网友,短信免费发,就来了了吧!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捕 订阅新浪新闻随时掌握最新动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挑逗诱人引爆激情
寒冷冬日滚烫的爱
非常笑话
笑话大厨倾情奉献
荤的素的各有滋味
图片
铃声
·[陈奕迅] 十年
·[和 弦] 同桌的你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索尼数码相机
  • DSC-P2 超低价
  • 索尼 DSC-P72
  • 淑女疯狂
  • 火辣露乳装新上架
  • 买内衣送性感大礼
  •   理财新时尚-收藏
  • 网上钱币卡市场热
  • 邮品一族交易社区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