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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促销的罪与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9: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祝慧 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有过被商家的促销手法“忽悠”过的经历。那些“看上去很美”的各种优惠承诺,不仅根本没有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实惠,而且让我们成了被愚弄的对象。 促销本是正常的销售手段,是为了吸引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正常的促销可以加快生产者、经营者资金的回笼,扩大厂家、商家的影响,也可以拉动消费,是对买卖双方都有利的事情。但各种缺乏诚信的促销却是商家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以“促销”的名义“得了便宜又卖了乖”。只是一来二去,等消费者发现上当了,就会使出他们最有力的武器——用脚投票,于是就变成了一边是商家感慨“生意越来越难做”,一边是消费者更加小心地捂紧他们的钱包。 今年9月12日,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主要从价格、宣传、质量等方面来加强对促销的监管,并且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不过,刚出台的法规也面临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如何执行的问题。据有关报道,不少不诚信的零售商已经开始变着法地打“擦边球”,或者把吸引消费者眼球的促销宣传品放在难找的地方,或者利用返券促销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等等,甚至还有厂家刻意提高出厂价。厂家、商家一日不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仍然会改头换面的出现。 时近年底,正是各种促销活动的旺季,嘱咐消费者在权益被侵害时,莫忘拿起法律的武器,也奉劝那些仍然心存侥幸的经营者,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与其挖空心思打政策的“擦边球”,不如老老实实地提高质量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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