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 > 宝洁SK-II风波 > 正文
 

宝洁中国拒绝承担伤害责任 称并不生产SK-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02:4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陈榕 发自广州

  SK-Ⅱ案在11日下午正式开庭,宝洁中国在庭审中提出,宝洁中国只是SK-Ⅱ产品的进口申报方,并不是产品的生产方或销售方,所以不应当成为伤害责任的承担方。

  据了解,当天庭审的重点问题集中在SK-Ⅱ产品宣传是否构成欺诈,该产品质量是否
存在问题,产品是否对原告构成伤害和宝洁中国是否应当成为伤害责任的承担方等4个焦点上。就宣传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宝洁主要提出自己的实验数据和报告来支持其观点,原告方则用工商处罚作为支持该方的数据。而对产品质量问题,宝洁提供了产品进口批文来证明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对产品是否对原告构成伤害的问题,则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而对伤害责任的承担问题,宝洁中国就在庭审中提出,他们只是SK-Ⅱ产品的进口申报方,并不是产品的生产方或销售方,所以不应当成为伤害责任的承担方。

  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爱问(iAsk.com)宝洁 相关网页约567,633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