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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协联合声明:禁止自带酒水要害是酒水暴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5:14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就在中国烹饪协会刚刚就“开瓶费”问题发表“收费有理”、“自带酒水收取的是服务费而不是‘开瓶费’”的观点之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消协不干了。今天上午,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联合声明:禁止自带酒水的要害是酒水暴利。四市消协表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消协在声明中说,目前,部分餐饮企业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一些行业协会以“行规”的形式推波助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认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是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此类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消协在声明中特别指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要害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餐饮企业所提供的酒水往往是市场价格的一至四倍,高额的酒水利润是支持餐饮业不公平条款的源泉。有关行业组织和餐饮企业联合作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属限制交易条件的市场垄断行为,强制消费者购买高价酒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协在声明中表示,通过行业联合或企业间串通单方面作出的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是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设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涉嫌价格联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四市消协最后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联合定价限制竞争的禁止性规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号召消费者抵制有关行业的价格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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