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姬薇 通讯员 罗志) 因存在可能导致患者在有效期之外使用药品的隐患,一种标示为爱力根爱尔兰制药公司生产的复方硫酸新霉素滴眼液(商品名:帕利百),共三个批次,被武汉市药监部门日前查处并责令召回。据悉,这是我国第一例由药监部门介入、责成企业实施的药品召回案。
近期,武汉市药监部门执法人员检查武汉某医药公司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标示爱力
根爱尔兰制药公司生产的复方硫酸新霉素滴眼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有效期为2年,而该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标识按批件批准的有效期推算超出1个月。
武汉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造成这一有效期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国外药品一般标注失效期(EXP),而我国药品习惯标注“有效期至”。该产品的中文包装在印制时一个细节的忽视,造成药品有效期无端多出一个月,也给患者带来了健康隐患。
今年4月,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违法企业应当按规定,自发现之日起或经药监部门确认之日起3日内,将违法药品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品名、规格、批号和不合格项目,在武汉市新闻媒体上公告,提示消费者停止使用。
5月15日,武汉某医药公司在《武汉晨报》上刊登了《药品召回公告》,并于30日内完成召回。
武汉市药监局负责人表示,患者如果目前使用了这次被召回的3批药品,由于尚未超过有效期,应该还是安全的,但这3批复方硫酸新霉素滴眼液,有可能被患者在有效期外使用,因而存在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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