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止学校乱收费以及向学校乱收费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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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9:4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黄辉 李青) 日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布《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肃学校收费纪律,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据介绍,对学校不执行“一费制”收费规定或者超过“一费制”核定标准收费,变相收取与学生入学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以“建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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