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 > 正文
 

江西省制止学校乱收费以及向学校乱收费现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9:44 法制日报

  本报讯 (黄辉 李青) 日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布《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肃学校收费纪律,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据介绍,对学校不执行“一费制”收费规定或者超过“一费制”核定标准收费,变相收取与学生入学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以“建校费
”、“危房改造费”、偿还“普九”达标欠费、添置教育设施以及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名义向学生收费等现象;对各级党政机关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学校收费资金和各种教育经费拨款,向学校、教职工或学生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各种摊派或者搭车收费,违反规定向学校、教职工或学生摊订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等现象,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爱问(iAsk.com)学校乱收费 相关网页约72,196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