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向旅游行程单失控挥重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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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1:53 人民政协报 | |||||||||
“旅游行程单”的管理一直是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一个细节问题。“旅游行程单”原本应成为旅行社和导游带团旅游的依据,但一些导游往往擅自改变行程,甚至参观“黑”景点、赚“黑”钱,坑害游客。海南省旅游局为解决海南旅游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因素——“旅游行程单”的失控问题,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旅游团队行程单统一管理制度,以此来统一和规范旅行社和导游的市场运作行为。
新“单”力在规范市场 “旅游行程单一般应准备两份,一份是导游和旅行社看的,一份是供旅游管理部门检查的。”一位旅游业内人士说,海南现有旅游行程单的管理比较混乱,使得旅游管理部门在执法中存在难度。为此,海南省旅游局将在全省实行旅游团队行程单统一管理制度。 据省旅游局介绍,新的旅游行程单特制了防伪标志,是由省旅游局统一监制带有水印、编号的一式三联的格式。此单要与各旅行社的“行程专用章”一起使用才有效。第一联由旅行社留存,第二联导游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检查,第三联交给游客诚信监督员进行监督。 行程单上填写的内容要与旅行社和组团社签订的组接团合同相一致。行程表内要填写清楚旅游景区点、住宿饭店、购物商店、餐饮点和娱乐点的规范名称、等级、标准。旅行社在行程表中标注的费用自理项目,必须注明收费标准,没有特别约定额外支付费用的,一律视为不收费。 在执行时,海南省旅游局要求导游人员严格按照行程表安排的旅游线路提供导游服务,不得擅改行程,不得擅自增减预定的旅游服务项目。严禁导游人员在旅游团队推销旅游行程表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游客要求增加行程表项目之外的其他自费项目,必须经全体游客签名申请,由导游人员报旅行社同意后才执行,收费标准必须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 省旅游局也表示,旅行社不得在旅游行程表中安排因违规经营或不诚信经营而被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而尚在整改期间的相关旅游企业进行参观或消费。导游人员擅自带团到此类场所参观或消费的,将从重处罚。 旅游局确定执法重点制定了规则就要严格执行 省旅游局安排统一行程单后,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将对旅游行程的监督检查作为日常执法的工作重点。对违反行程表统一管理规定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要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海南省政府已决定取消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的审批,海口市旅游局日前下发通知,旅行社今后申办门市部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现已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凡符合规定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规定的予以整改,无证经营的予以取缔。自通知下发起,各旅行社应在一个月内将本单位设立的《门市部经营登记证》(包括营业部、散客柜台和服务接待中心)原件及复印件报海口市旅游局重新登记。 海口市旅游局7月1日发布公告,要求旅行社在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注明旅行社名称和经营许可证号码。违者一经查处,旅游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海口市旅游局表示,近期,部分旅行社在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广告招徕旅游业务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一些广告内容中不注明旅行社名称和经营许可证号码,甚至有些广告内容超出发布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或与其实际销售的线路不符。此类广告既易形成对旅游者的误导,同时,也可能为非法旅游经营活动提供可乘之机。 (徐桃 李青 王玲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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