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超标奶粉不能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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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4:02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报道,6月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表态:按照标准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婴儿配方乳粉应禁止生产和销售。 这是自“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发生以来,国家相关权威机构对“婴儿配方乳粉中碘含量”问题的首次公开表态。
6月7日,在经历了消极应对——公开道歉——只换不退之后,雀巢中国有限公司终于在退货问题上有所松动。雀巢表示,消费者如有退货要求,公司可予以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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