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一年内提前还贷 沪上银行照收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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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3:58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陈韶旭报道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本市各大银行了解到,沪上银行对一年内提前还贷仍要收取违约金。而一年以上提前还贷虽然不用缴纳,却有“起步费”的限制,即起始还贷金额必须是月还款额的6倍,才能享受贷款年限不变,每月金额减少的方式;如果要享受缩短年限,每月金额不变的方式则“起步费”高达24倍。
记者咨询了沪上中农工建交等几大银行,得知均有这样的规定。 对此,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贷款人到银行提前还贷并不是随意的,将面临比较高的“起步费”门槛。因此,提前还贷者还须考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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