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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提前还贷规定不变 贷款一年后无需缴违约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3:1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春艳 记者昨天从各家银行了解到,目前申城银行业提前还贷相关政策并无改变,贷款一年之后提前还贷一般都无需缴纳违约金。

  四大国有银行的上海分行均表示,从放款日开始计算一年以后,提前还贷一般不需要缴纳违约金。但贷款后一年之内提前还贷的,则不同程度都要收取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工行是按照提前还款额的 5%收取,建行一年以内不允许提前还款,农行的计算方式是违约金
=提前还款额(本金)×一年期房贷月利率×第一年内的剩余月数。

  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在过去几年中提前还贷的政策曾几次发生变化,因此对于每个贷款人来说,还是要以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准。以交行为例,早期的条款中,一年以内是不允许提前还贷的,超过一年后提前还贷无需违约金。而现行政策是一年以内可以提前还贷,但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操作,从第二年开始提前还贷无需违约金。

  并非所有银行都以“一年”作为衡量是否收取违约金的标准。上海银行告诉记者,在该行申请的个人房贷,一般情况下放款日起 6个月内提前还贷,需缴纳违约金,如果超过 6个月,就不需要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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