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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业界炮轰消协不顾企业利益 乱给消费者做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15:2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王东亮)黄金周期间广东某游客投诉酒店规定的“中午12点前退房”一事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在昨天的采访中,记者感受到旅游界,尤其是饭店业高管对此反应尤为强烈。他们认为,“12点退房”是国际惯例,不能视作侵害消费者权益。

  旅游业专家、中国旅游学院教授戴斌告诉记者,饭店规定中午12点前退房,最初源于欧洲。由于欧洲人力资源成本昂贵,酒店一般都外聘清洁工,并在统一的时间里清扫房间 ,过时单独请人清扫的成本很高,这是最初的原因。后来也被北美、亚洲等地饭店行业广泛采用。

  戴斌教授认为,入住饭店是旅游的一个环节,而旅游又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旅游先天具备较强的计划性,也即旅游(尤其是饭店)的生产和消费都有计划性。这也是饭店预订系统产生的原因。而且饭店客房销售的主要是休息时间,即在晚上,或合理的白天时间,因而超过12点算1天是合适的。

  北京某饭店驻店经理告诉记者,客人可以有客人的观点,那是消费者的权力,但客人入住酒店是经济行为,要遵循经济规律,不能只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交易对方的利益。这位经理说,如果每一位客人都要住满24小时的话,那么对于酒店就又不公平了。因为酒店需要对房间进行整理,而且国内客人经常会提前或延后退房,这对于酒店预订系统和综合控制系统来说,无疑会增加非常大的开支。“而最终,这些成本也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此外,京城某酒店副总经理张先生认为,绝大多数饭店在客人办理入住或预订时都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其规定的“12点退房”应该被视为要约,而客人同意了这个要约,使得整个交易得以进行。而且饭店业是充分竞争行业,客人完全可以选择不入住或入住其他酒店,因此并不存在消费者协会所谓的“利用行规进行不正当牟利”。

  记者还了解到,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星级饭店高管都非常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一些酒店的总经理还给记者打来电话,对消协“不顾企业利益,胡乱给消费者做主”表示不满。广州某酒店总经理肖先生说,如果消协这样处理,那我们就只能退回到没有交易的原始社会中去了。

  昨天记者还采访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秘书长蒋齐康,他表示,饭店的这一行为在该协会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业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是业界共同认知并遵守的,只要饭店履行了事先告知义务,应当视为是正常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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