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拒交水费停水说法将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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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8:2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于心欣)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孔繁荣处获悉,为更广泛的征求民意,原定于8月9日至8月26日公开征集意见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送审稿)将延期,具体延期时间要根据市民反馈意见的情况来决定。据了解,《办法》的第66条将修改,该条中的部分说法将改变,其中“四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可能被删除。 截止到昨晚8时,《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共有77位网民发表意见。其中对《办法》
孔繁荣处长介绍,第66条中“停止供水”这种提法确实不太妥当。从市民反馈的意见来看,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包括第66条中在内的部分条款做出修改。拒交水费将被停水的说法将改变。因为要解决欠费问题,停水不是办法,而是要找到欠费的根源。比如逐步安装分户表和改善水质来解决拒交水费的矛盾。对于个别恶意欠费,供水部门会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用水措施,比如分时分段供水,而不是简单的停水。 《办法》第66条规定: 违反用水户不按规定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缴纳水费的,除由供水单位收缴或者追缴水费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用水;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停止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