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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定 “欠费停水”条款有望删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7:16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关“4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的条款可能会被删除,因为“群众反映意见较大”。市政府法制办昨天说,在征集意见结束后,“节水办法”可能会有多处动作较大的修改。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到昨天为止,已有近百位网民表示出对这部规章的关注。《办法(征求意见稿)》第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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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用水,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停止供水”遭到网民“炮轰”。网民提出,老城区有不少大杂院,十几户人家合用一块水表,经常会因水费起争议,造成全院拖欠水费。如果停水,对大多数住户就不公平。还有居民问,北京周边有很多小区采用自备井供水,水质有问题,这种情况欠费怎么处理?

  针对网民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说,该办法可能会有多处重大修改。比如,居民供水就不能随便停,“停止供水”这种惩罚不很妥当,肯定会修改。目前,北京拖欠水费较为严重。据自来水集团统计,全市已累计欠费2.7亿元。要解决欠费问题,停水不是办法,而是要找到欠费根源。因多户共用水表引发的欠费,就要逐步安装分户表来解决;对因自备井水质不好引发的欠费,就要逐步将这些小区居民用水纳入到公共供水网中来,一时无法纳入,则要改善井水水质;对于个别恶意欠费,供水部门应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用水措施,比如分时分段供水,而不是简单的停水。

  据了解,该办法网上征求意见将延期到9月底,甚至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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