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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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 12:25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江强 实习生/周娜)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深圳市起草的《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已提交昨日举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提出深圳市实行总量控制与计划定额用水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由水务部门来制定 深圳市是全国七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严重贫乏,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量约550立方米,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4、广东省平均水平的1/5。目前深圳市70%的用水量靠境外引水,预计到2010年缺水额为6.84亿立方米。另一方面,深圳目前用水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为此,《条例》提出深圳市实行总量控制与计划定额用水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户和用水单位分类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全市水资源及用水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用水单位行业用水定额执行国家和省制定和公布的标准。国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行业,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用水定额,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公布。”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 实行分级累进加价 为厉行节约用水和弥补原来水价机制中存在的明显缺陷,《条例》对居民生活用水、单位用水的累进加价及其标准作出了明确划分。《条例》规定“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分级累进加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定额阶梯水价:定额标准(第一阶梯)以内的部分,按照其用水基本水价交费;超定额标准第二阶梯的部分,按照其用水基本水价的1.5倍交费;超定额标准第三阶梯的部分,按照其用水基本水价的两倍交费”。 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按月进行考核,用水超过计划应当在一个月内按下列规定缴纳超计划部分的加价:一是超过用水计划50%以内(含50%)的部分,按照其用水基本水价的两倍交费;二是超过用水计划50%至100%(含100%)的部分,按照其用水基本水价的3倍交费;三是超过用水计划100%以上的部分,按照其用水基本水价的4倍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