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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送丢客户发票 无相关规定赔付无法达一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8: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郭莹) 李先生于7月1日将装有一张万元发票的邮件交给速递公司,直到昨天,收件方还没有收到邮件。但是由于没有相关标准规定快递公司如何赔付,双方就赔偿问题至今未达成一致。

  7月1日,李先生托三鑫通达快递有限公司将一张10500元的发票送到房山的客户处,客户第二天打电话称没收到。李先生随后询问快递公司,对方的解释是,邮件是通过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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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递公司以EMS形式速递的,他们只能帮忙查找。8月18日,速递公司致电李先生称邮件已经丢失。这样,李先生只有再开一张发票给客户,丢失发票的900多元税金则由他个人来承担。

  昨天下午,速递公司的经理王伟对记者说,李先生的邮件要送往房山,路程较远,他们当天将邮件给了邮局的代理人杜省利,但是杜先生并没给他们邮局的底单。接到反映后,杜先生已让邮局工作人员查找,但没有找到。王经理称,他愿意做出适当赔偿,但李先生没有在快递单上填写保价费,他也不知道里面是否真的装有发票,不知该怎样赔偿,此外,也没有快递公司该如何赔付客户的标准。

  邮局的代办杜省利承认收到了速递公司的邮件,但没留底单。杜先生称,如果李先生要索赔,他只能按照邮局的规定,照邮费的3倍来赔偿,也就是36元。

  北京市东区速递公司的一位姓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没有邮件号或者底单,就不能证明邮件是通过邮局投递的。彭女士同时告诉记者,每个邮局都有自己的代办,他们能把大量邮件集中投递,邮局给他们适当的优惠作为回扣。但是,邮局本身对代办并无任何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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