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高管严重违法将获刑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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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0日 02:31 东方早报 | |||||||||
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责任编辑 夏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日前表示,对于上市公司高管严重违纪违规的惩处措施中将引入刑事处罚,《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相关条款已经获得全国人大一审通过。他同时指出,目前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偏低,仅三成约400家公司具有投资价值,因此建议修改退市规定,下决心让一些上市公司退市。
成思危是在日前出席2006中国资本市场论坛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指出,目前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违纪违规问题的惩处手段主要是罚款,证监会最严厉的处罚也不过是撤销其从业资格,这一次全国人大决心通过刑法保障投资者利益。 据他透露,目前审议中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经理明知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致使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实施前款行为,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对应当披露的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成思危表示,上述条款已经获得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通过,还需经两次审议。他指出,此次刑法修改是配合振兴资本市场新政采取的重要措施,对股市一方面要鼓励支持,另一方面则要严格管理,否则违法成本很低就会变相纵容违法行为。 谈及股权分置改革时,成思危认为单靠股改难以激活股市,而激活股市还需要新增资金。数据显示,2005年股市成交量继续萎缩,沪市累积成交量近5万亿元,减少35%,深市成交约1.24万亿元,减少21.53%。尽管包括允许保险资金、境外战略投资者入市等开拓资金入市渠道的政策不断,但要真正提高并保持投资者的信心,关键还是在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投资价值。 成思危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不高,具体表现为目前国内A股市场1300多家上市公司中能带来高于债券利率的回报、具有投资价值的大约只有400家,仅占全部上市公司的30%左右。 “我建议下决心让一些上市公司退市,这有利于提高股市的整体素质,又可以为业绩优良的企业腾出上市空间。”成思危表示。他认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过于简单和宽松,仍是沿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连续3年亏损的规定。他建议参考国际标准,科学制定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对符合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限期重组,在限期改善后仍低于退市标准的将暂停上市,保留交易代码,两年内仍达不到上市标准的将责令摘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