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文券商自营业务受限 做庄通道被堵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1:26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陈其珏 责任编辑 夏峰 为了清理、规范券商混乱的自营业务,中国证监会昨天公布了其转发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和加强券商自营业务监管的通知。这两个文件规定,证券公司需设立专门的自营业务部门,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如营业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国内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存在使用不规范账户自营、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等问题,这些同时成为券商风险的主要爆发点。目前,大部分券商正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整改,但也有少数公司仍然存在不按要求报备账户、整改不力、继续违规增大持仓规模等问题。故此,证监会决定转发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和加强券商自营业务监管的通知,希望券商遵照执行。 通知称,各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应按要求将全部自营账户明细(含不规范账户)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各证券公司对不规范账户要制定有明确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月份细化落实的清理计划。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并要逐步注销。 对于存在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将证券资产托管在其他证券公司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注册地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另外,《指引》要求券商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 证监会最后表示,他们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券商自营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未严格执行通知及《指引》要求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这份文件意味着券商做庄的通道被彻底堵死。”券商问题专家、上海天道并购网CEO俞铁成昨告诉早报记者,国内证券公司通常由两大部门构成———证券投资部和资产管理部。其中,前者就是券商的自营业务部门,而后者则主要从事委托理财。 由于前几年委托理财频频案发,证监会于2003年底颁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范了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 “事实上,券商将自有资金分散到众多个人账户做庄操盘,此前一直是行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但《指引》要求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意味着券商只能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自营业务,做庄行为将大受限制。”俞铁成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