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指引 券商违规自营盘只准卖不准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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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1:40 每日经济新闻 | |||||||||
证监会昨发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杨勣 每日经济新闻 虽然“稳定市场预期”的呼声犹在耳边,但为了股市的长治久安,证监会还是痛下决心对券商违规自营这颗股市大“毒瘤”开刀。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
自营业务成券商主要风险 早在今年4月初,证监会就下发通知,要求券商在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4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又联合发出通告,券商自营账户将实施专项监控。但截至目前,虽然大部分券商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有少数公司仍然存在不按要求报备账户、整改不力、继续违规增大持仓规模等问题。 证监会在昨日的通知中指出,近年来,券商自营业务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使用不规范账户进行自营、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等,这些都成为券商风险的主要爆发点。证监会要求,各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 违规账户只能卖出不能买进 通知指出,各证券公司应按要求将全部自营账户明细(含不规范账户)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由证监局转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备案。各证券公司对不规范账户要制定有明确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月份细化落实的清理计划。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并要逐步注销。 通知要求,存在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将证券资产托管在其他证券公司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集体决策杜绝暗箱炒作 昨日,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杨赤忠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在《指引》出台之前,各券商和监管部门已经对其细节讨论过多次,从整体上看,《指引》加强了对券商自营业务的监管,绝对是件好事,这有利于券商及整体市场日后的健康发展。 而某券商负责自营盘的老总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指引》中除了一些条款的表述方式不同外,其实很多方面与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差不多,基金操作开放、管理相对透明的作风将在券商自营盘上出现。之前,券商自营盘运作一般是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而现在直接上升到董事会的层面,如果以后券商自营盘再出现问题,董事会的责任首当其冲。 《指引》规定,自营业务中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以前,券商自营项目小组写个报告,老总拍板就可以执行操作了,但以后,“集体决策”使得“暗箱”炒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券商自营也搞股票池 以往在券商进行自营业务过程中,投资的理论基础和股票信息来源有两个方面,或是自身部门研究员的分析报告,或是其他研究所、投行提供的信息。但是,有的老总得到一些所谓的“坐庄”信息,就直接决定让自营盘去“跟庄”了,并没有理论依据,也很难制定止盈止损的标准。所以,如果自营盘一旦出现问题,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手段就成为老总们的“保命法宝”。 昨日公布的《指引》明确要求券商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自营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自营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券商还要建立止盈止损机制程序等制度,而自营业务的交易指令执行前必须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而且在人员、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