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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促券商自营业务透明化 自营明细须备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4:47 深圳商报

  转发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证监会再促券商自营业务“透明化”

  深圳商报记者 马强

  证监会日前转发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监管。

  《指引》共21条,就券商自营业务的决策与授权、自营业务操作、风险监控、信息报告等分别做出详细规定。分析人士认为,该指引将进一步促进券商自营业务的“透明化”,长期看有利于券商改革证券自营机制、防范自营业务风险,但短期看,部分违规券商将因整改被迫卖出违规持有的股票,由此可能导致市场再度“失血”,对此投资者要有一定心理准备。

  《指引》出台原因

  证监会在就此所发的通知中称,近几年,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存在使用不规范账户进行自营、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等问题,并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的主要爆发点。结合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证监会全面展开了证券公司自查摸底工作,并在《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等文件中针对自营业务的监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正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部分公司还在积极探索改革完善证券自营业务机制,但也有少数公司仍然存在不按要求报备账户、整改不力、继续违规增大持仓规模等问题。基于这些情况,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充分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券商须将全部自营明细备案

  证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证券公司应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公司自营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与机制,规范自营业务,进一步端正投资理念,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

  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应按要求将全部自营账户明细(含不规范账户)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由证监局转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备案。各证券公司对不规范账户要制定有明确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按月份细化落实的清理计划。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并要逐步注销。

  通知要求,存在超比例持仓、持股集中或涉嫌操纵市场、将证券资产托管在其他证券公司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要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计划,在合规的前提下压缩自营规模,并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通知称,证监会将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改进与完善证券自营业务情况及自营业务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未严格执行通知及《指引》各项要求的证券公司,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券商违规“坐庄”难度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提高券商自营业务运作的透明度问题,《指引》作出了严格而细致的规定。例如,《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证券自营交易系统、监控系统应当设置必要的开放功能或数据接口,以便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和检查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情况。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立健全自营业务信息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一)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二)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三)自营风险监控报告。

  分析人士认为,《指引》的详细规定,使得券商的自营业务被纳入监管层的监控之中,券商今后违规“坐庄”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从长远看,《指引》为券商改革证券自营机制、防范自营业务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从短期看,部分违规券商必然会因整改要求卖出违规持有的

股票,由此可能导致市场再度“失血”,对此投资者要有思想准备。对于那些券商持股比例较高的股票,投资者更应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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