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四月有望启动 专家学者畅谈观点看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1日 10:46 第一财经日报 | ||||||||
学者看好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业界寄望金融创新打开通路 本报记者 蒋飞 发自深圳 新华社消息称,社会各界瞩目的《证券法》修改有望4月正式启动立法程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将向4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昨天(2月28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认为,《证券法》的修改不可能具体到对市场关注的“股权分置”问题给出明确答案,但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允许合法合规资金入市方面将会有所突破,新的《证券法》将更为具体和富有操作性。 “《证券法》是一部证券市场的基本法,不会涉及具体的政策问题。”曹凤岐说。但是他同时认为,“股权分置”问题必须在向流通股股东倾斜的基础上得到解决,而《证券法》修订的一项基本出发点就是保障投资者利益,体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的原则。从这种意义上说,《证券法》修订案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重要的意义。 在谈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问题时,曹凤岐认为现有的《证券法》强调了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在民事赔偿方面缺乏操作性,投资者因虚假信息披露造成投资损失后很难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目前处理此类案件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司法解释,但是这个司法解释也是很不够的。比如在界定上市公司是否构成虚假披露时,仍然需要证监会作出行政处分才能认定欺诈事实。”曹凤岐对记者说,“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可能避免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只要是证据充分,就能够在法律上予以认定。” 在允许合法合规资金入市方面,曹凤岐表示,尽管政策上已经允许社保、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但是现有的《证券法》在表述上仍然比较保守。“过去不允许券商融资,就是怕一些非法资金流入市场;后来略有放开,规定‘银行资金不得违规流入证券市场’、‘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和依法募集的资金’。今后有望改为‘允许合法合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而对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和来源进一步放宽。”曹凤岐说。 成思危在有关修改《证券法》的谈话中提及强化证券市场投资功能、引入做空机制等问题。证券业界人士对此态度积极。国信证券研究所所长何诚颖对本报记者表示,《证券法》是中国应对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的产物,它主要强调了风险防范,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证券业的发展。 “中国的单边证券市场不允许信用交易和买空卖空,不允许向客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没有合法合规的创新和融资渠道,很难生存下去。”何诚颖说。他表示,相信随着《公司法》的大幅度修改,《证券法》也必然有较大的调整,逐渐实现与国际接轨。 长城证券原总裁曹大宽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包括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在内的大金融行业,其运作方式在国内外没有差别,中国的金融创新只需要奉行“拿来主义”;但是什么时候拿,拿什么,拿多少,就不那么简单,而是要取决于法制、政策和市场环境,以及社会信用基础。 曹大宽举例说,询价制度起初是被业界看好的制度创新,但是实际运行的效果却不理想,原因在于国内作为询价制度主体的机构投资者仍欠成熟。 “尽管如此,我相信股市经过几年的深度调整,市场已经回归真实的投资价值;合规资金入市不仅仅是一个救市的措施,它与鼓励优秀公司上市的政策一起是调整证券市场资金供给平衡的必由之路。从以上几点来看,现在应该是‘拿来’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