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账户细则公布 保险资金与年金入市准备完毕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1:55 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吴谭) 日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 《细则》公布了保险机构、企业年金基金、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开户准则,还允许基金公司为特定客户理财开立专用账户。业内人士认为,该细则的公布意味着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新增资金直接入市的技术准备已经完毕,账户开立后,新增资金分分钟可以直接入市
单个年金最多开10个账户 《细则》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每一保险产品开立一个证券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最多可开立10个证券账户,经中国证监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另行批准的除外。其他社会保障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参照企业年金基金办理。 《细则》还特别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的标准的证券账户数量。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或开禁 另外,基金公司盼望已久的专户理财或许很快变成现实。 《细则》规定,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开立专门账户的,按照每一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账户。 这是权威机构首次在政策条文中认可基金公司可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 特定客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业务,一直是内地基金公司运作的禁区。允许基金公司为特定客户展开专户理财,将会极大地拓宽基金公司的运作范围。业内认为,《细则》的出台意味着基金公司开展企业年金、养老金、大客户专户理财业务将为期不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