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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市场对创业板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2:08 21世纪经济报道

  于晓娜

  创业板即将诞生是最近国内资本市场最吸引眼球的事件,围绕着资本市场层次丰富、PE合理退出、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鼓励兼并重组(壳资源)以及创业板是否会成为一个小型的圈钱场所等话题展开了大量讨论,监管当局也做了各种有益澄清。

  不过,笔者接触的香港资本市场的一些人却表示“看空”之意,大多认为“国内创业板会失败”,当然,香港创业板市场同内地创业板市场有着强烈的竞争意味(香港创业板原本希望“排他性”地吸引内地高成长性企业上市),不排除这是香港资本市场的一些人士发出的讥讽酸楚之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中国的创业板任重而道远。

  环视全球创业板,成功的先例九牛一毛,亚洲国家的创业板无一不死气沉沉。只有美国的纳斯达克和英国伦敦的AIM市场是例外,就连国际化程度相当高的香港,最近也不得不变相承认创业板的失败命运,最终将创业板转型为二板市场,以求出奇制胜。

  香港创业板失败表象上是创业型企业不足。目前,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仅有200家左右,股本集资金额不过400亿港元,2007年仅有2家上市。而AIM市场却是一个极度高增长的市场,仅仅2006年一年,到AIM上市的公司就有462家。

  表象折射本质。众所周知,创业板的魅力在于上市门槛不高、上市成本低廉,而创业板的特点则往往在于上市公司质量的参差不齐、市值较小以及由此带来的股价的巨幅波动。这意味着,创业板的良性运作需要相当成熟的投资者、相当理性的市场环境以及相当规范的披露和监管制度。

  但监管的方式却是可以大做文章。并非监管就是诉求政府。例如AIM以政府的日常监管形态看,是非常微弱的。企业在AIM上市根本不需要伦交所的审批,而依靠的是保荐人(或者称上市指定顾问)负责制,换句话说,一个公司要到AIM上市,只要其保荐人在进行尽职调查之后认为可以达到AIM上市的条件,就可以进行IPO。上市成功之后,该保荐人的任务并未完结,它仍要继续对其保荐的公司负责,一旦该公司今后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保荐人很可能要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甚至除牌。这意味着,对AIM上市公司负责的主要责任人,不是监管机构,而是保荐人,前者只是制定严格的披露和准入、监管标准,除非必要,一切尽量均交给市场决定。市场其实是有能力惩罚那些伪PE的圈钱退出行为,只要政府给予合适的规制,将这种欺诈行为同“自然人处罚“联系在一起,而不是总是瞪着眼睛去监督企业法人。

  当然,AIM的成功更重要的还在于其投资者的成熟度和构成。在这一点上,同为国际性市场,香港之于伦敦,具有某些先天的弱点,其中,投资者的散户化就是致命弱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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