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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打非:天网的力量(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05:17 21世纪经济报道

  就是在这被扭曲的美丽神话的诱惑下,大量投资者的财富被那些讲故事的人洗劫。

  扶正以祛邪

  非法证券活动曾一度泛滥,原因很多,“无正路”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不成问题,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则面临着无法转让的困境。

  《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中也明确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实际上,沪深交易所只能买卖上市的股份公司,而除了两大交易所外,至今国务院没有指定其他任何转让方式,因此,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进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均可视为违法。”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这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在这种正常需求催动下,各种各样的所谓产权交易所和产权托管中心纷纷冒了出来,产权交易中心和产权托管中心很多都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某些部门批准设立的,因此,很多投资者都相信这些是“合法”的机构,一些非法证券活动就是利用了投资者这种心理,现在某些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和托管中心已经沦为非法证券活动的“帮凶”。

  非法证券活动泛滥的另一个原因则是,监管者一度缺位。

  一直以来,我们把监管的目光更多地聚焦于上市公司。而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活动,则有任由其所为之势。故而对于这些公司是否公开发行股票,其股东人数是否超过公司法规定的200人上限,我们曾置若罔闻,再加上地方政府迫于经济发展压力,或多或少有放纵之意,所以才产生了大量的非法证券发行活动。

  再加上近年来证券市场火爆,非法证券咨询、非法QDII等如雨后春笋,遍地涌出。在利益的驱使下,讲故事的人巧立名目,骗人钱财,影响到市场的正常发展。

  所以对于非法证券活动的日常监管就更显重要。

  可喜的是,消息人士透露,证监会非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会设立,该部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三块,“一个是发行审核,包括制订规则,二是日常监管,三就是打击非法证券。”

  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二是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转让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目前,相关规则还没有征求意见,相关规则的发布时间也未有明确说法。

  不过,只要能让非上市公众公司能找到“组织”,在组织的统一监管下,可以预见到,“天网”的力量将更为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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