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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5日 08: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6证券简称:东方锅炉编号:临2007-045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4日上午9:00时以现场召开方式在四川省自贡市五星街黄桷坪路150号公司本部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273172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524%,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晓仑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赞成273172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聘请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赞成273172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启军、徐涛到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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