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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8: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张昕董事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公司子公司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东方案件的明朗,将对东北高速2002年以来与期货收益相关的财务数据及东高油脂与林达公司增值税发票诉讼案件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反对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3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三名,实际出席会议十名,独立董事王兆君、李华杰、宋冬林因公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崔凤臣董事及孙权独立董事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副董事长张文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耀忠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作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俊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6 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07年财务预算报告都被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否决,截止目前上述事项正在协调解决中,尚未完成。鉴于上述报告为本报告的编制基础,因此在解决上述事项时,将对本报告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在此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潜在的风险。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5,064,725,468.27 5,307,402,482.63 -4.5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3,522,290,716.78 3,347,763,898.74 5.21 每股净资产(元) 2.90 2.76 5.0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75,059,843.79 14.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3 15.00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49,919,641.97 174,526,818.04 24.6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 0.14 27.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4 0.10 -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4 0.14 25.00 净资产收益率(%) 1.42 4.95 增加0.7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33 3.51 减少1.50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8,393,692.3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0,000,000.00 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8,449,629.3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551,852.33 所得税影响数 -34,446,007.21 合计 50,845,462.21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24,17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肇胜环 2,139,404 人民币普通股 王忠盛 1,413,967 人民币普通股 王婕 762,726 人民币普通股 陈锦良 710,9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其洲 703,500 人民币普通股 堵建华 661,550 人民币普通股 侯博元 642,666 人民币普通股 茅炳南 6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徐兴贵 562,000 人民币普通股 金祥园 555,7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2007年9月30日 2006年12月31日 增减额 增减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22,752,320.00 641,920.00 22,110,400.00 3,444.42% 短期借款 6,500,000.00 27,000,000.00 -20,500,000.00 -75.93% 预收帐款 9,128,908.67 4,164,687.60 4,964,221.07 119.20% 长期应付款 450,000,000.00 900,000,000.00 -450,000,000.00 -50.00% A、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3,444.42%,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深圳东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股票投资所致; B、短期借款期末较年初减少75.93%,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C、预收帐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9.20%,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D、长期应付款期末较年初减少50.00%,主要是由于本期按照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应付黑龙江高速公路公司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期应付款各归还了一半所致。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2007年1-9月 2006年1-9月 增减额 增减比例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799,701.42 -300,510.80 4,100,212.22 1,364.41% 投资收益 66,843,321.75 8,444,159.31 58,399,162.44 691.59% 营业外收入 20,018,960.00 81,274.21 19.937,685.79 24,531.38 营业外支出 1,570,812.33 571,118.67 999,693.66 175.04% 所得税费用 130,134,839.60 77,034,940.99 53,099,898.61 68.92% 财务费用 -2,986,062.02 38,070,441.08 41,056,503.10 -107.84% A、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64.41%,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深圳东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投资公允价值提高所致; B、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91.59%,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转让子公司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获得收益58,393,692.36元所致; C、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欠付的2004年度东绥项目回报2,000万元; D、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5.0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交纳税收滞纳金所致; E、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8.92%,主要是由于公司2006年收到黑龙江省交通厅购买子公司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款175,800,000.00元,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上期未确认其收益,按照税法规定上期已做纳税调整,故造成其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44,172,584.80元,上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4,576,952.98元。本期已确认其转让收益,故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确认所得税费用。 F、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07.84%,主要是由于上年公司计提了长期应付款9亿的利息费用,而本期未计提。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增减额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5,059,843.79 239,389,482.09 35,670,361.70 14.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78,411.15 108,219,068.96 -125,797,480.11 -116.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7,090,068.16 -98,304,069.94 -408,785,998.22 -415.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9,608,635.52 249,304,481.11 -498,913,116.63 -200.12% A、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为653,960,349.28元,主要是公司收取的通行费收入;现金流出量为378,900,505.49元,主要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缴税金支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为71,144,857.68元,主要是子公司深圳东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卖出股票及其投资收益;现金流出量为88,723,268.83元,主要是公司子公司深圳东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短期投资支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为6,500,000.00元,主要为公司之子公司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借款;现金流出量为513,590,068.16元,主要是公司按照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偿还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应付款450,000,000.00元及子公司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支出。 B、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本期净增加额-249,608,635.52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本期偿还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应付款450,000,000.00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诉中国银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存款纠纷案 此案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2、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存款纠纷案 2005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哈民三初字第55号民事裁定书,由于本案涉及刑事案件,中止诉讼。 3、2007年3月28日,公司已收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欠付的2004年度东绥项目回报2,000万元;但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受让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62%股权更名过户手续尚未办理;东绥公司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亦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4、2007年9月27日前,公司已按照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提前偿还了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应付款4.5亿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 承诺事项 承诺履行情况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 3、免除2006年度东北高速应支付给我公司45,500万元资金的利息,赠送给东北高速; 4、在东北高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承诺将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东北高速200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的分红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报告期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3、免除2006年度东北高速应支付给我公司44,500万元资金的利息,赠送给东北高速; 4、在东北高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承诺将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东北高速200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的分红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报告期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在东北高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承诺将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东北高速200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的分红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报告期切实履行了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理):张文盛 200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3股票简称: ST东北高编号:临2007--024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0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长春市中日友好会馆长春会厅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应到董事十三人,实到十人,王兆君、宋冬林、李华杰独立董事因公出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崔凤臣董事及孙权独立董事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四名监事、非董事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文盛副董事长主持。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一、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张昕董事反对,理由见附件。 二、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哈大高速公路进行大修的议案; 会议决定:拟对哈大高速公路进行大修,开展前期设计、可研、筹资方案等工作,形成方案后再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长平高速公路进行大修工程的议案。 会议决定:拟对长平高速公路进行大修,开展前期设计、可研、 筹资方案等工作,形成方案后再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7日 关于否决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 除完全同意张文盛董事意见外,我补充如下意见: 2007年10月23日长春《新文化报》刊登关于《东北高速一子公司原总经理受审》的报道,检察机关在指控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东方向他人行贿900万元、港币20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4,410万元,挪用公司资金4,000万元进行盈利活动。”本董事认为检方有关指控使董事会看到了许多过去一直不知道的事实真相: 1、在东北高速董事会多次年报披露的东高油脂动用了3.18亿元从事期货交易外,2002年9月东高油脂还将5,000万元通过大连林达公司转给杭州某贸易公司炒期货,东方除将5,000万元退回东高油脂外,其余收益2,500万元被东方侵吞。至此,已使东北高速历次年报有关期货收益数据失实。 2、“东方为了达到侵吞购粮款的目的,东方指使大连林达公司(系东方个人公司)负责人李某与某粮油集团签订大豆购货合同”,这就是说,我公司曾披露的东高油脂与大连林达公司有关增值税发票的民事诉讼案件所依据的粮油购销合同是不真实的,这笔交易是不存在的。公司有责任澄清事实,向有关税务机关申请免除由于大连林达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带来的欠税责任。 鉴于此,本董事认为东方案件的明朗将对东北高速2002年以来的财务数据及有关民事诉讼案件带来重大影响,因此我反对通过第三季度现有季报,建议有关情况向上交所报告,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司不受更大损失。 张昕 2007.10.27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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