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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8:0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公司就公司规范化运作、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规范化运作方面

  1、《通知》中指出:除股权分置相关股东会外,公司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均采取现场会议,没有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不利于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监督。

  受公司所处地域交通不便因素的影响,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中很少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到会参加投票表决,不利于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公司将为参加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便利条件,做好各个方面的后勤工作,遇到重大事项时,公司将尽可能多地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平台。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拓宽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渠道和方式,以便更充分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通知》中指出:公司董事会虽然已经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但长期以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的作用不明显,没有起到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于2006年6月30日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设立,2007年6月8日,因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重新确定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其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由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在永安居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门委员会职能的履行。目前,公司已明确要求相关高管人员及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部、审计监察室等部门加强与公司独立董事的沟通和联系,相关事项应及时通报公司独立董事,由专门委员会进行研究,使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切实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及风险防范能力。

  3、《通知》中指出: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形式不符合规定,如没有完整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审议事项发表的讨论意见;此外,还有部分会议记录附件不齐全,存在缺少授权委托书等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已对会议记录附件进行了补充。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通知》中指出:由于公司内部工作衔接等原因,董事会议案特别是有关财务报告的议案事先提交给董事审阅的时间较短,不利于董事在董事会前深入细致地审阅相关议案的内容,影响了相关议案的审议质量。

  目前,公司已明确要求在今后的董事会日常会议中,公司各部门应根据董事会秘书处制定的会议工作日程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4个工作日将材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处进行汇总编辑后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在需要审议定期报告的会议中,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会议召开时间提出编制财务报告工作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材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会秘书处进行汇总编辑后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将严格督促公司各个部门执行会议工作日程表,以确保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5、《通知》中指出:由于公司系永安当地的支柱企业,地方政府对公司行为存在一定影响。

  公司将加大力量依法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福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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