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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5:3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重要提示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 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7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3.0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T-2 日)前一交易日景兴纸业的股票均价。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 2007 年10月31日(T-1 日)的持股数量,按照 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 29,9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最高数量的24.92%。公司控股股东朱在龙承诺本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认购数量不低于4,000,000股,至少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3.33%,并承诺本次认购部分股票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7、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的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8、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须缴纳申购款的 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部缴纳申购款。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7 年 11月1日(T 日)下午15:00 时之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17:00 时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 2007 年11月6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07 年10月30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2、 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景兴纸业/发行人 指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经发行人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增发不超过 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2007年10月31日(T-1日) 网上申购日/T日 指2007年11月1日(T日,该日也是网下申购日) 公司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兴纸业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1 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股份的权利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 12,0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但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 50 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3.0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公告日(T-2 日)前一交易日景兴纸业的股票均价。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07 年10月31日(T-1 日)的持股数量, 按照 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 29,9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最高数量的24.92%。公司控股股东朱在龙承诺本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认购数量不低于4,000,000股,至少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3.33%,并承诺本次认购部分股票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优先认购后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股票停牌安排 T-2 2007年10月30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1 2007年10月31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2007年11月1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申购定金截止到帐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时) 停牌一天 T+1 2007年11月2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停牌一天 T+2 2007年11月5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计算配售比例 停牌一天 T+3 2007年11月6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进行配售,网下申购进行配售,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 下午17:00 时)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4 2007年11月7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景兴纸业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9、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除公司控股股东朱在龙承诺其本次发行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本次发行的其余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0、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未获认购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景兴纸业股数乘以 0.1(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50万股或以上 A 网上通过“072067”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B 本次发行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 “072067”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 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的发售过程中,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的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6,000万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网下申购数量合计(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 12,000 万股。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 1 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 0.1 (计算结果只取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第A15版)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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