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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运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8:0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新股申购业务。

  一、运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保证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低风险高收益的新股申购业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短期投资收益。

  二、运用自有资金申购新股的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有较为充裕的自有资金,可以用于申购新股。公司今年收回一些应收款项及新并购辽宁中期有限公司有近4500万的可动用注册资本金,可用来进行新股申购。

  (二).公司以自有资金申购新股为一项短期投资行为,申购资金冻结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资金占用时间短,不会长期占用资金,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对外支付不会造成影响。

  (三).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拓展公司盈利渠道。从2007年上半年新股上市交易情况看,申购新股年均收益率一般能达到15%甚至更多,远超过活期银行存款利率。

  (四).公司已建立闲置资金申购新股的制度保障和风险控制措施(请见如下第六部分),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申购新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涉及、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投资金额、方式和期限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仅限于一级市场上进行A 股的新股申购业务。具体由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操作。资金运用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占06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21.3%),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申购新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自批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即除募集资金、贷款等以外的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1、公司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营业的证券公司开设专户进行申购,申购资金应存放在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该笔资金进行抽查,以确保申购资金的安全。

  2、由资本运营部组织成立新股申购运作小组,负责新股申购事宜。

  3、内部授权:由捷利股份董事长和分管总经理以书面授权书的形式,授权资本运营部经理对日常新股申购事宜负责。

  六、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目前,在新股发行市场,新股发行价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有较大的差价,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申购新股在目前市场上属于风险极小的投资行为。但在理论上,不排除新股上市首日因大盘急跌或其他原因导致跌破发行价的可能性,公司因此可能会遭受部分损失,但就本投资事项而言,公司需承担的最大风险为公司所投入资本金中中签金额(此种情形,申购的股票开盘价格为零),但近年来新股发行市场,新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的情形极为少见,且公司已建立严格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监管新股申购事宜,因此,公司有足够的信心和措施防范此种投资风险产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中断新股申购操作:

  (1)连续三只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跌破发行价;

  (2)连续两个季度新股申购的收益率低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

  2、岗位分离操作:新股申购业务的审批、资金汇划、资金入账和股票买卖岗位分离;资金密码和股票交易密码分人保管。

  3、日常对账。公司将对申购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股票和资金发生变动当日出具台帐,向相关领导汇报;股票和资金发生变动第二个工作日向证券公司营业部索取对账单,就台帐进行核对,并进行相关账户处理。

  4、汇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分管总经理汇报资金运作和收益情况。

  (三)申购资金的管理

  1、为保障申购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设专户进行新股申购,即在一家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安全的证券机构开设唯一资金账户。

  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以公司名义存放在商业银行,保证资金安全。与证券公司营业部协议,所有资金回款入存于商业银行开立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3、限制账户交易时间。非新股发行日或上市日,资金账户只能用于查询,不得用于交易。如需申购新股或出售中签新股,应向证券公司出具“恢复委托”申请,交易完毕当日须出具“取消委托”申请,并索取相应回单。

  (四)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1、申购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可以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申购资金的专项审计。

  3、监事会可以对申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 号—证券投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申购事项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备查文件: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网上新股申购业务内控制度。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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